行者資具的要求

行者資具的要求

修行止觀法門,不外調適身、口、意的行為,培育菩提道種,入於運用思惟之功,發揮智慧之德;務期出離生死,解脫三界六道輪迴之疾苦,圓成究竟涅槃之常樂。

因此,行者為滿是願,得證阿耨菩提,必須資糧具足,方能功德聚合;故提示如下幾項,以供參考:

一者、發菩提心--權實善巧,以至方便,是行者依教如法的理趣,突破局限成障的煩惱與所知,故立發起菩提之心,劍及履及,紮穩堅固的起碼條件;所云菩提心者,即是弘誓願行,設定於:眾生無邊願度,煩惱無盡願斷,法門無量願學,佛德無上願成。

二者、莊嚴戒行--戒是解脫之道,旨在不傷害物我,亦不侵犯人我,彼此融洽祥和;基於戒(尸羅)的原意,在防禁身心的過犯,具有「清涼」和「淨潔」的旨趣。於是可以引申至行為造作,分別不善即惡,不惡即善的理念;因之,眾生的業作,由是完成苦樂果報的因果律法,於諸經論中,提示「善、惡」業道之行,列出:殺、盜、婬、妄言、兩舌、惡口、綺語、貪、瞋、癡等順逆行為的重點,可以說是戒與律的津要;行者依之遵循,嚴謹不犯,則莊重有嘉。

三者、正知正見--知,是知識,包括能知與所知。見,是經驗,包括個己與他人。合「知見」為一辭,則以般若波羅蜜為標的,是如來的方便說法;故立了了自覺為知,思慮推審為見,貫通人我與法我,集和而成知見之說。是者標明正知正見,源於世出世間,從「相對」的偏,到「絕對」的正;亦即是順乎事理者謂正,違背事理者謂偏,必須於世法的相對而出離(突破)至絕對之境,從缺失到圓滿,纔是正知正見的修養。

四者、調整計著--行者未見道之前,不免計較和執著,強調自我意識;因此,禪宗教法,囑其「看破、放下」,方能得「自在」之理,即言除計較,去執著,行修解脫,是成就菩提之法;基於無明煩惱的生起,見而思,取著計量,或貪或瞋,我法分別,以至德養不修,般若阻塞,淪陷塵沙迷惑之中;是故行者,意念之所到,但事清淨、莊嚴、淡泊,則計較與執著之情,漸趨寂靜之境。

五者、善巧隨緣--法諦為依皈是善巧,方便成功德為隨緣;於事或理,世出世間,其中有道,如煩惱即菩提。修學行人,最忌頑固不化,偏我偏法,自設障礙,有所謂局限於名字法句,浸泡在空假頓漸相對之中;殊不知善巧隨緣,掌握於般若的基礎,以菩提為指標,也可以說,舉凡起心動念之間,必須與道相應,與生死攸關;否則,善巧反成取巧,隨緣變成攀緣,遑論期求究竟解脫。

六者、道緣具足--道緣、即是促成菩提道果的助緣,可以三十七助道品為指南,乃是行道的軌則,破惑入道的緣力;三十七道品,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正道分等。如是道品,其實仍不離戒、定、慧三學的範疇,即使諸波羅蜜法,依之行修,亦不出調適助開之方;因此,緣具有因,循因發緣,無非緣緣無間,增上之學,是功成果顯的因緣不變之法則。

七者、相境清淨--修學行者,於精進的時空中,往往會發生一些瑞相或境界,使得行者誤以為有所成就,甚至緘認見道證果,那是很容易造成「五蘊魔境」,非常危險的後遺症,千萬不可掉舉玩忽;因此,末法時期,緇素混淆,光怪陸離之象,充斥教界,流佈人心,形成污穢垢染,邪魔當道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