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第28講

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沒有講本題以前,回復一下前面「斷滅相」的問題,因為很多人說對「斷滅相」還是不太清楚?把這句「於法不說斷滅相」,於理法上來講,佛法是依於因果關係、因緣法則的基本條件來說法,也就是「不說斷滅。」「斷滅」在印度,在任何的國家,在學術理論上,幾乎都是說斷滅相,主題大部分是錯誤在哪裡是不談生相的形成,也就是這個法是怎麼生起的,根據一些什麼因果關係,又有一些什麼的因緣法則而顯現或生起這些法,這是佛法以外的宗教幾乎都不談的。

這裡「於法不說斷滅相」,以自己親眼看到的、親耳聽到的、自己體驗的,捨棄了它的因果關係,或是因緣法則認定就是如此,這一種就叫斷滅相。因為於法而言,沒有因果關係不可能發生什麼,沒有因與緣的法則不可能成立。所以「於法不說斷滅相」是談這一個理法的生起;這個理法的生起,不能用肯定,或用否定去做一個結論,用肯定、用否定都是斷滅相,佛法一定要談從因到果。

這個因是關係它的時間、空間是什麼?時代背景是什麼?還有本身具備的知識經驗、條件怎麼樣,然後才能說有生有滅;煩惱與菩提,煩惱一定是因什麼而產生煩惱的果,這一種因果關係一定要有它的時間、空間,以及不同的時代背景及對象,這種親疏關係都屬於緣之內。如果捨棄了這一些,不管說得怎麼的好;把「生」起煩惱的生起的因,以及現在承受這一種煩惱不自在的果,只是在這上面起煩惱而把因緣法則捨棄了。

為什麼說佛法跟其他的法不同?因為佛法是說,生起煩惱是因為自己的「我」在煩惱;可是,認定是別人給煩惱,猛一聽的確沒有錯!如果涉及到因果關係、因緣法則呢?就是一種斷滅相了,為什麼?「我本來好好的,是因為他怎麼樣,所以我才不自在、才會煩惱!」如果以世間法來說都是這種現象。如果是這樣,煩惱怎麼消失?怎麼化解?如果不懂得佛法,煩惱用菩提,拿菩提來就可以化解煩惱!這還是斷滅相。為什麼?菩提又怎麼生起的?因什麼而生起菩提?這一種菩提是一種修養,必須有它的因果關係、因緣法則,才有機會從煩惱中覺悟到什麼!唯有從煩惱中能覺悟到什麼,才能化解煩惱;絕不可說因為別人給與煩惱,所以煩惱,或說佛法裡講有菩提,因為有菩提,可以去消滅煩惱。用這種方式都叫做斷滅相,為什麼?不談生因──以世間法也好,對佛法的誤解也好,用所謂的自我意識去做肯定或是否定。不曉得大家對這個斷滅相,有沒有一個概念了。

還是看經文,前面也提了相同的文字,可是這裡不同的地方是什麼?「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假使有人知道一切的法,依於無我的修養,這才是它的重點。可是這種無我的修養來自哪裡?來自忍波羅蜜。這一句話要說,無我是一種修養完成的。這種修養依據什麼樣的方法?依據忍波羅蜜的修養而完成無我。「無我得成於忍」,不能說沒有我得成於忍,這一句話會矛盾。我一直說不要把「無」當成沒有,「無」是依於「有我」,因為有我才會知道有分別、有計較、有執著。人本來有我,有分別、有計較、有執著,要有方法怎麼樣使他的分別,認識清楚、瞭解清楚,如果從分別上抓住了,那麼計較、執著就很容易化解。這種計較、執著靠什麼化解?靠忍波羅蜜法,所以談忍。

一般誤解佛法講忍波羅蜜是:「沒有關係,事情過去了就好了,忍一下就過去了!」甚至還會講一句:「忍一時之氣,可以不受百日之憂!」

百日以後又怎麼辦?表示再忍也只能忍個一百天。談忍波羅蜜是談忍而化之。忍要能消化,消化什麼?消化原來的計較執著,如果原來的計較、執著能消化,重點是要怎麼把握自我的分別心,因為人站在一個主觀的自我,就很容易分別,容易分別才會計較、執著,所以要突破有我。

我常說的「毀謗!」很多人為了毀謗而難過、而吵,甚至打起來,幾乎人人都會犯這種毛病,是因為有我。有一個什麼我?你毀謗我!可是有沒有思考,毀謗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就不叫毀謗,要怎麼能夠認定它

不是真的?而有我不受到影響、不起分別?就必須怎樣突破有我,面對毀謗上面下手,把毀謗搞清楚了,這個「我」就可以突破。如果不把毀謗搞清楚,認定就是毀謗,我就受到傷害;人家說的不是真實的,居然會受到傷害,那不是笑話嗎?可是人就那麼可愛,毀謗就會難過,毀謗就受到傷害!

我在台灣可以說到目前為止還有餘音,什麼餘音?「三頂帽子!」什麼假和尚、逃兵、匪諜!如果不當成是毀謗,我真的會很難過,真的會走投無路。如果認識那個毀謗,顯現分別的我,能夠突破成為真正的我,這

個真正的我就是無我。所以無我不是沒有我,太多的人容易把經典上的什麼無明、無我、無所得,這個無」都當成沒有,就很容易造成誤解。

「無」以有我而言,要顯現無我是突破原有的我,顯現出一個真實的我,叫無我;可是也不一定,為什麼不一定?因為無我的層次、高低、大小還是蠻大的,還得要看修養,才會談到「得成於忍」,還是要有方法。

如果沒有忍的修養,不可能突破有我,顯現真實的我,不會因為有我的分別,而產生計較執著,而使得自己煩惱。

如果知道「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就知道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而說這一種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了。因為所謂的「所得功德」是關係到學佛的解脫之道,不是說它的比重;好像以七寶來布施,還不如得成於一個忍?不是這麼比較!因為學佛真正的目的是生死大事,希望能得解脫不再受生死,才是它的重點:不是,用七寶布施跟忍波羅蜜的修養,做一個對比,不是如此!所以講:「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談不受福德,雖然做了,如果能夠不起分別、不計較、不執著,可以說就等於不貪著了。不貪著當然依於七寶也好,忍的修養也好,就不會在功德福德上去分別、計較、執著,這是這段經文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