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語書摘 談執著

    如是五事,殊不知年少將老,端正隨毀,力勢敗弱,才器淪落,貴族遭災;轉眼間,無常降臨,業劫遷變,說不定三塗伺候,苦惱逼身;然而,後悔已無濟於事!

  • 文:出處:雲語書摘期數:392期2023年10月

雲語書摘 談執著
/潛

 

執是抓住,不願放捨的意思。著是注重,耽於情識的作用。

世間沒有不執著的人,佛陀在《出曜經》中,提示眾生執恃五事,不顧人命的可貴,不在意老之隨至;當知人身難得,必須善加珍惜,莫為執恃而癡迷,徒增無窮的煩惱。所謂五事:

  一、執恃年少:憑藉年輕,血氣剛強,隨情任意,恣作非為。

  二、執恃端正:憑藉外貌,憍媚於人,取相生欲,不自羞愧。

  三、執恃力勢:憑藉強壯,任作威福,凌蔑於他,無所畏忌。

  四、執恃才器:憑藉才智,超越卓異,妄自尊大,輕藐於人。

  五、執恃貴族:憑藉財勢,尊貴高顯,憍情放縱,侮慢於他。

如是五事,殊不知年少將老,端正隨毀,力勢敗弱,才器淪落,貴族遭災;轉眼間,無常降臨,業劫遷變,說不定三塗伺候,苦惱逼身;然而,後悔已無濟於事!

每個人都有「我」,而「我」執著於「法」,我與法是一體兩面;我不能離於法,因為有我才會有法的執著,我的執著來自無始無明的造作及法的認識而產生執著,所以才說執著有我法二執。

譬如「我」以五蘊的形成來說:是因心色相應,色蘊形成為開始,此乃根塵接觸轉識而顯現,如眼見色是個「相」,有它的名字和作用,稱為「法」。法有事有理,以事而言是方法,以理而言有法相;例如電燈,是眼見到光亮的東西,是個法,產生光亮一定要有物體,所以還是「相」上的認識。依於「我」執著於相的主體而言,如果沒有道理方法,色蘊不可能生起,也就不會有感受,當然不會去想,更不會有行為,也不會得到認識的結果。

其實,色蘊的形成來自心色相應,色法的形成則來自法塵,法塵又來自色塵;從所緣的境界來看,還是以色塵為主,也就是物質體。所以色塵到法塵到色法,是一個完成式,例如電燈的物質體都是色塵組織,成為電燈了是法塵,使電燈完成作用要有電源而後顯現光亮,才叫色法。有心的感應才叫法,所以心法對法才叫心色相應,沒有心的應,只叫法塵。

所謂「色心相應」,就是心法與色法打交道了,才談得上有「我執」的現象;色蘊形成之後,有所感受,而每個人的感受又不同,所以就會有不同的執著。談到我執,如果捨棄了法執,這個「我」沒有變化作用,而只談「法」不談我的,那麼法與我也沒有關係,不可能顯現出道理方法,可見「我」與「法」其實是一體兩面。所以,我執著於法,就是執著於法的「相」,同時也執著於法相的「法」;故知,我執、法執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我於法為什麼產生執著?執著的現象有什麼差別?人離不開財色名食睡五欲,因欲望而生起貪瞋癡,都與「業我」有密切的關係,這其中有世間的看法,也就是人本來就如此;而佛法不否定世間的看法,唯一不同的是:怎樣從世間法去認識、了別而突破執著。

執著是因計較而來,計較於「我」而言,可分為兩類:一是與生俱來的俱生我執和法執,是過去的;一是依於當生的知識經驗而起分別的我執和法執,是現在的。過去的是與生俱來的,叫做俱生執著;依於現在的知識經驗所產生的分別,叫做分別執著。所以,「我執著於法」,有與生俱來的,也有現在的知識經驗而產生的分別。

一般來說,與生俱來的都是講因業而顯現,但是也有道的種子,只是道的種子因為業重而被掩蓋了,所以才要學習佛法的道理方法,怎樣從業中而顯現道來。例如善根,是福報的善根?或是修行的菩提種子的善根?的確與生俱來是有,但是很難去認識,唯有智慧圓滿了,覺悟就能圓滿的顯現,人與生俱來的一切就清清楚楚。

一般「俱生」弄不清楚,所以只講分別執著,就是以現在的知識經驗去分別,例如:這個人有佛緣,或這人前世與我有什麼緣?用自我意識的知識經驗去分別「俱生」,這不可靠;如果不是修學佛法真正有修養的話,以自我意識也可以說出分別,也就是以「分別執著」去分別他的俱生,其實不可靠,所以才有俱生我執和分別我執的說法。

再說法的俱生執著,不外因人而異,是人對法的認知,有俱生執著和分別執著;除了地水火風組成的色身外,還有「法相」之法,如這胎兒為什麼要投生在於這母胎裡?就涉及到因果、因緣。以「俱生」來看,有誰能肯定胎兒與母親的因果關係與因緣法則?還是不能明了,但卻可以分別;例如孝順的兒女是還債來的,敗家子是討債來的。以現在的知識經驗,可以分別「俱生」的關係,也就是因果關係與因緣法則。

從這道理就可以發現「俱生」和「分別」兩種執著,「我」有俱生和分別執著,「法」也有俱生和分別執著;但是,法不可以離於我,離於我就不可能談俱生和分別執著的問題。如果只有我而不談法,也不可能產生俱生、分別兩種執著;俱生的執著肯定有其因果關係與因緣法則,因此所生起的分別執著才有機會去認識、了別,才能肯定,但這種肯定不是絕對的,而是要看個人的修養,修養不夠,智慧就不夠,所能明了、覺悟的就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