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語書摘 依法不依人

    那法性在哪裡?是依佛陀的教法,經過個己實際的修養,在現實生活中能體驗、發現到,甚至能證得到的境界,有了這種修養條件的,就是法性。

  • 文:出處:雲語書摘期數:359期2020年10月

雲語書摘 依法不依人 /潛

 

《大般涅槃經卷六》〈四依品〉謂:「當依四法,何等為四?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其中的依法不依人,又作「隨法不隨人」或稱「歸於法而不取人」。

 

所謂法,指的是佛法,是依於佛陀的理念和修養,憑藉他圓滿了的智慧,而表現出來的道理與方法;可以幫助眾生化解煩惱,出離苦難,達到了生脫死的究竟饒益性,才能稱之為法。然人法,只是依於個人擁有的知見,有限的修養,而且他的理念總不離感性的或理性的,絕不是所具備的智慧,已經圓滿無缺失;憑藉如此的能力,而為眾生所說的法,就稱為人法。

 

佛陀在世時,則是依人不依法,法是佛陀介紹的;因為佛陀面對的是各類的學佛人,所說的道理方法有差別,例如聲聞乘的四聖諦、八正道法,而對菩薩乘說的是二諦圓融、六波羅蜜法、四攝法、四無量心等,都已形成了「法」的架構、組織以及系統,所以要以佛陀說的為標準。

 

那佛陀入滅後,就要依法不依人,這「人」指的是佛陀的弟子,已於聲聞乘或菩薩乘有所成就者,或是正現比丘、比丘尼身,以三寶的姿態面對眾生,可說是代佛說法者。所以,依法不依人是要依佛陀的教法為標準,不可依人而說的為標準。可知,「法」是從佛陀在世時,於聲聞乘所說的法、於菩薩乘所說的法,已經定於「法」的範圍與宗旨,在這樣的大前提下,必須建立起依法不依人的觀念。但是有一個問題,既然比丘、比丘尼是代佛陀說法者,他們說法的內容與可靠性,是不是同於佛陀的道理方法呢?

 

雲老禪師在《圓覺法義》中說:比丘或比丘尼以三寶姿態面對眾生而說法,以三寶相而言,講「一體三寶」的話,重點是放在「法性三寶」上,例如佛寶,是依佛陀所成就、所證得的佛果的道理方法;於法,是佛陀所留下的道理方法,已形成有系統、宗旨的,這些稱之為「法性」來看佛寶與法寶。那僧寶以法性來看,就是「依法不依人」來說,因為僧寶是代佛說法,但所說的是否與佛陀一樣?即使所說的如同佛陀所說,然聽的眾生並不能肯定。所以,以「法性」看僧寶,必須把握「僧」的本身,是以僧團或寺院、道場說,有三個以上的出家人組成的團體,而這時以誰為僧寶呢?就是能代表佛說法的人,然並不是指這個人,那法性在哪裡?是依佛陀的教法,經過個己實際的修養,在現實生活中能體驗、發現到,甚至能證得到的境界,有了這種修養條件的,就是法性。不是指那個人,因為人只是所謂僧寶之相,如此而已!

 

佛陀入滅前,囑咐:「佛滅後,依法不依人。」故而有「以法為師」之說:佛陀說法,告誡弟子,分別道理和方法,無非是令使不犯,以戒為師;令使不亂,以定為師;令使不愚,以慧為師。可知佛陀的教法,說律學,建立戒法;說定學,有止有觀;說慧學,有知識經驗;集合三藏十二部,無不是「法」的範疇。

 

所以,「法」在佛陀的思想領域中,從不否定世間的所有,於人、事、理,是對是錯,是美是醜,是善是惡等相對的問題與答案;從來都是以世間法為基礎,以佛陀的無上智慧、修養去發掘緣起,分析過程,說明真相,剖析境界,務期究竟是利或害;然後肯定圓滿的結果。也就是於其中有所發現,進而突破而獲得饒益。佛法是以理說明,以法解決,不被緣境迷惑,能於其中覺悟的出離境界。

 

佛法中有些什麼法呢?概略的可分兩大類:一是相名五法,一是事理五法。

《楞伽經》卷四,提到相名五法:

一相:凡一切品類,粗細、大小、長短、方圓、美醜、香臭、顏色等,包括情與無情一切諸法,各自因緣而生,展現各種相狀。

 

二名:基於一切世出世間的人與事,無論是凡俗賢聖,情與無情,包括了「動、植、礦」等物類,凡眼見、耳聽、鼻嗅、舌嚐,身觸、意念所想;種種事物,通稱色塵,依其相狀,給予不同的名稱。

 

三分別:從「名、相」為緣起,也就是「色、心」相應之後,所發動的分別心,生起不實的意念,或說是虛妄的思想。眾生往往只認假名,執著幻相,以為實在,故而分別計較之。

 

四正智:從無明而能明了,悉皆列入正見之智;於名、相、分別等法,明白如幻、如化、非常、非斷,皆從因緣所生,各具因果關係;同時明白凡俗、偏邪、怪異、孤獨等見,止於外道知識,不離殘缺之憾;唯有破偏立正,切實之法,方是正智。

 

五如如:依正智所顯現而證得的真理,也就是選擇所得,是如法的,是成功的,是絕對完美的。

 

唯識學的百法五位說的是事理五法:

一心法“依眼、耳、鼻、舌、身、意,自我,無始根本而生起的。

二心所有法:依根本相應而生起的作用。

三色法:依心與心所有而生起的變化。

四不相應法:凡與心、心所有、色等有名無實,不相應的行為表現。(以上屬有為法)

 

五無為法:以有為運作的實性,加以比較而後選擇;也就是原有的如果是不好,於不好中突破,發現完好的;如同由迷轉覺,由煩惱轉為菩提。

 

總之,「法」是以現實中的人與人、人與事的迷惑,所造成的束縛與困擾,而發生的種種因果苦厄;因此,如何面對現實,去認識、了解,進而有所發現,並突破之而獲得解脫、自在。所以,學習佛法,是培養智慧,運用智慧的道理方法,突破現實的問題,並達徹底的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