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問:請問捐獻器官的作法是否恰當?器官捐贈於割時會不會痛苦?在移植時仍感疼痛,是否會因定力不夠而起瞋恨心?如果生前同意臨終捐贈器官,在移植的剎那起瞋恨心又怎麼辦?
師答:器官捐贈如果以佛教徒來講,是一種願,也是一種布施供養功德。只要自己發起這份願心,願意捐贈的話,不會痛苦的;至於在移植時會痛,那是願力不夠,不是定力不夠。因願往往可以駕馭一切,如果「願」還會被業壓過,就談不上是願了,能發這種願,在臨終時力量應該更堅定、更大,因為臨終是最清楚的時刻,本為救人而捐贈,這時應該會起歡喜心,如有痛感也會無怨無尤,怎可能生瞋恨呢?如做父母的可以為子女做到不以為苦,這何嘗不是一種願,願孩子過得好好地,願他們將來能成大器,願......這都是願。再者有些兄弟姐妹,其中一位腎臟壞了,另一位把自己好的腎臟分一個給他,應該很值得稱讚;因為一個腎臟還可以好好活下去,腎臟完全壞的話,就活不下去了。
因此,熏習佛法之後,應該進一步想想:要修養、要願、要做功德、做什麼?如果自己想到有好的器官,死後捐贈可以嘉惠更多的人,不是很有意義嗎?如果是發自內心的意志力量,還會在乎什麼?學佛是要轉色身為法身,一具臭皮囊實在沒有什麼好執著而去計較的。所以,發了捐贈器官這種願,就一定要做,不做就是妄語,不能發了願就算了,這不是開玩笑,因為沒有人勉強你,只是說有沒有這份慈悲心、愛心。
客問:師父對於人體器官的移植有何看法?
師答:這是行捨,也是布施。昔日佛陀在修行時,為了擔心飢餓的母虎不能撫育自己的虎子,亦曾捨身餵虎,何況是對人呢?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以其精神而言,這就是無畏施。若講全屍的觀念,佛教也不說火葬了。佛法是究竟圓滿的,如果是相對,都是世間法。人死了,六小時之內不可移動,這是對一般人說的,真正的行者則不然。如果是真心發願遺愛人間--器官移植,則其願力是可以勝過業力的。
客問:請問師父,佛法對安樂死怎麼解說?
師答:其實佛法如果要談安樂死,是要自己有修養,業已經清淨了,隨時都可以捨報,到了這種境界,就可以說是安樂死,可見它的主題是在生死的解脫。現在流行講安樂死,我不太贊成,因為這還是殺生,死沒有什麼安樂死,不安樂死,現在之所以會叫安樂死,是說讓臨終者死得不那麼痛苦,所以才叫安樂死,其實死沒有痛快與痛苦的差別,死在佛法中肯定講都是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