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潛出處:雲語書摘期數:214期 2007年 5月刊
「體用相境」四分說法,是雲老禪師在修養佛法上的心地發明之一。
「體用相境」四分說法,是雲老禪師在修養佛法上的心地發明之一。
老禪師說:一個完整的佛法,尤其是「法」的要義,必然涵蓋了「體用相境」四大差別相。
體:有本體、本質、內涵,並具相對的兩面,如善相對於惡,美相對於醜;但以體的本有而言,卻是空性。
用:指作用、效果、影響,作用不免千差萬別,效果或影響亦復如是,如善與惡,美與醜;但用的本身,仍以人為主宰。
相:有表相、行相、現象,包含了語言與動作的行相,以及靜態的相狀,如五欲、八風和諸般情識;唯相的行與狀,仍不離於各人的分別而議論。
境:指內容、境界、修養,就是意念中的感受所形成,涉及到各人所具的知識和經驗,尤其是業的內涵,影響非常的大;因為業的內涵,有著太過複雜的成份,所產生的力量,也就大不相同。
可知,一體不是幾面,卻具兩邊的差異;作用有緣遇的不同,卻有必然的價值;表與裡的諸般現象,無非是動靜的分辨;念感意受成形,總歸業力之所至。
體用相境,是佛法圓滿世間法的道理和方法,也就是於世間的認識與瞭解,藉佛陀所說的道理和方法於中有所發現,進而突破世間法的缺失而得離苦厄,獲得圓滿的結果,譬如:轉煩惱而成菩提,煩惱即是煩身惱心,身心失去平和,不得自在;唯有以煩惱為修行之道,去面對、去認識,去瞭解為什麼煩惱?發現為什麼,找出原因,然後從煩惱裡顯現菩提,身心才能恢復平和、自在、安然。
所以,雲老禪師在「禪的語絲」一書中說:「完整而圓滿的佛法,於弘揚宣導之時,必須展現其本體的緣起性,作用的因果律,行相的功德值,意境的真如道。」例如:以法「法施」來說,法的取捨,是以有為法的認識,進入無為法的究竟;也就是說,不是於法的好或壞,生起選擇好而排除壞的分別;因為法的本身,並無好壞之分;而是涉及法的意義是在布施,也就是法施的認識,所以,說「法」的內涵,須從體用相境的不同來闡述法施的實際效益。
體:能施的法。
用:所施的人。
相:應施的事。
境;施後的果。
這能施的法,是指所具條件的真象。所施的人,應該契機契理,合乎效用。應施的事,要知為什麼去施,是急是緩?施後的果,就是布施後的結果,有無意想不到的缺失,或說施後的究竟饒益。
再以「鬧鐘」為例,說明體用相境的內涵:
體:鬧鐘。
用:計時。
相:有各式各樣的鬧鐘,各有其行相表色。
境:除了提出警告訊號外,尚有可以看的夜光,有些有時針、分針,也有沒有秒針的,有些用數字,也有以符號表示的.....各式各樣的內涵。
所以,談佛法必須具備「體用相境」四個條件,完整的才能算是佛法;如只談本體、作用,不講究表相也是可以的;如果不談作用、表相,也不管其境界、內涵,就像買個鬧鐘當裝飾品,事實上根本不需要此鬧鐘。因為鬧鐘目的是計時,只是計時有時差,時間亦有快慢,而且地球上各地區間不同,時差也很大。因此,談任何一法,如果能把體用相境說清楚,那就是佛法,否則就是世間的看法。
四分說法的道理可以幫助學佛者把握「法」的真實內涵,了知法在哪裡,進而從法的認識、了解之中有所覺悟,有所突破,轉有為法而成無為法。所以,佛法不離世間法,於世間法中可以得見佛法;因為,世間的一切現象,總不離對與錯,是與非,善與惡,美與醜,優與劣,智與愚,大與小....等的相對法;因此,學佛者面對人間種種事,不管是精神或物質的態度,不能只是分別好與不好的選擇,必須作深切的體認,如同「禪的語絲」中所說的「觀」:
於相,分別之餘,有否內外兼顧?
於用,效益之餘,有否造成傷害?
於體,擁有之餘,有否倍加維護?
於境,肯定之餘,有否增上德養?
佛法告訴我們:不要否認現實,而是要面對現實,去認識問題,瞭解問題;在日常生活的際遇中,能夠刻意的在人與事的問題上用心處理,以智慧的方法突破問題。如此學佛,才能得到佛法的利益,終究能達了生脫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