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潛出處:雲語書摘期數:233期 2009年1、2月合刊
所謂是非,一般泛稱口舌爭論為是非,如搬弄是非、惹是為非等皆是此意。
所謂是非,一般泛稱口舌爭論為是非,如搬弄是非、惹是為非等皆是此意。是非的發生,在於二者都說對方不對,是「非」,固執自己是對,是「是」;那麼,究竟誰是「是」誰是「非」呢?關鍵就是在一個「我」。人的問題是往往強調自己的「我」,否定別人的「我」,或是忘了、忽視了別人的「我」;如果人能知道自己有一個「我」,別人也有一個「我」,那麼很多事情就能化解。可知,涉及了是非,就很容易造成自、他的傷害,不可不慎!
然而,我們總是分辨他人的是非,見聞皆識誰對、誰錯,卻很少返觀自己有多少是非?有多少對與錯?這就是人的自我意識,認定他人都是「非」,都是「錯」!因此,我們永遠不能認清自己,瞭解自己的問題,結果隨著業力,不斷循環,不得休息,甚至樂在其中。
是與非是相對的,而世間的現象也都不離對錯、美醜、善惡、高低、優劣....等相對;在生命的旅程中,我們無法捨棄這些相對的參與,即使事不關己,也會有意無意的參與一邊,來強調自我意識。
佛法是覺悟的道理方法,是幫助我們如何面對這些相對的缺失,進而突破相對而達絕對的饒益。首先,必須瞭解相對的本身,原就是世間的人與事所造成問題的癥結,是一種繁複的循環現象;或者說,是一種因果關係。所以,面對是與非,佛法的觀點是:以常理來說,免不了見仁見智;以常情來說,少不了親疏的;而客觀的分辨,又解決不了是與非的爭論。唯有不要涉及是非,必須去分析為什麼,待確定了癥結後,檢討利害得失,讓傷害減至最低,以智慧去化解,勿使其有後遺症。
所以,想要出離是非,不是不明辨是非,而是不可參與是非、不惹是非;也就是明了是與非,不做是非人;排解是與非,置身是非外。例如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個公案:
有甲乙兩位修行者在爭論,彼此都說自己是對,對方是錯,於是怎麼爭辯都不能得到結論,最後只好找老和尚評理。甲向老和尚講了許多理由,問:「這樣對不對?」老和尚說:「對啊!」於是甲歡喜的走了。乙也同樣把理由、內容說給老和尚聽,問:「我這樣對不對?」老和尚也說:「對啊!」乙也歡喜的走了。但老和尚身邊的小沙彌卻忍不住地說:「甲來,你說他對;乙來,你也說他對,究竟是誰錯了?這樣不是沒有是非了嗎?」老和尚回過頭對小沙彌說:「你也對。」
這公案的老和尚是不是不懂是非?其實,這公案中有非常大的思考空間,意謂著要我們明辨是非,而不要參與是非。因為世間法都是相對的,如對錯、美醜、善惡....,世間法是沒有絕對的。所以,以世間的修養,最多把相對的法,分別為正面和負面的,選擇正面而捨棄負面,這是世間人依其修養、智慧所能做的分辨,無法做到圓滿、零缺點。
比如面對美與醜,究竟什麼是美?什麼是醜?不都是以自己的看法、標準、喜惡去面對美、醜。又以顏色來說,哪一種最美?誰也不能肯定。只要肯定都是「自我」意識,由於每一個人都有個「我」,就有必然不同的我認為,我的看法與感受。比如:這個人很漂亮、帥氣,但德行差得很;比如她長得不美麗,但有顆善解人意的心;比如:他雖個子短小,卻有膽識......;這些都是依於各自的自我意識去認定,也是現實上的問題,無法避免的,而佛法也不否定這些問題。
佛法不在分別「是」、「非」或偏差錯誤,佛法是幫助我們:不管發生的結果是哪一方面,必須有面對的勇氣,不是什麼客觀的條件,而是依於什麼規範,這規範所要求的結果是利益的,不是傷害的。由此可以發現,不管任何一方面,只要關係到人與事,所產生的結果:是也好,非也好;對也好,錯也好;..這是人的世界本是相對的世界,也就是說世間的法都是相對的。而佛法的道理方法是告訴我們:面對這些相對法,怎麼突破這些相對,而顯出現出絕對的饒益。
所以,分別是與非之心,免不了有計較和執著,但不可陷入染著是非中,必須去認識、瞭解,在認識、瞭解中,去分辨自己的計較、執著之成份;成份愈是少,則修養愈高深,直到肯定於突破的結果,圓成所發現的內涵是否已經於清淨?也就是出離了相對,而入於絕對的境界。唯有入於絕對,才能脫離是與非的圈子,不屬於是非的人;肯定是位能明辨是非的人,卻不是參與是非的人。如此,才是寂滅是非之道,遠離是非之圈;如此,必能安安穩穩的面對是非之世,做個清淨是非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