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四十二章經 第三十四章 處中得道(上)

    所謂的恰到好處,須視修行人所處的色塵緣境而定,也就是在修行的過程中,看他所面對的是什麼環境?什麼人、什麼事或發生了什麼問題,都沒有一定的規則。

  •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422期2026年07月

佛說四十二章經 第三十四章 處中得道(上)
/白雲老禪師

 

沙門夜誦《迦葉佛遺教經》,其聲悲緊,思悔欲退。

佛問之曰:汝昔在家,曾為何業?對曰:愛彈琴。

佛言:弦緩如何?對曰:不鳴矣!弦急如何?對曰:聲絕矣!

急緩得中如何?對曰:諸音普矣!

佛言:沙門學道亦然;心若調適,道可得矣。於道若暴,暴即

身疲;其身若疲,意即生惱;意若生惱,行即退矣;其行既退,

罪必加矣。但清淨安樂,道不失矣。

 

這段經文的重點,是講修行的人,怎樣能做到恰到好處?所謂做到恰到好處,是談修行的精進心,或修行的情緒要怎麼把握?所以提到的故事,文字看看就知道了。舉例:修行就像彈琴的人,怎樣把琴絃調到恰到好處!調得太緊很容易斷掉,調得太鬆呢?又發不出正確的音來。

 

要怎樣才叫做恰到好處呢?這可以說是真正法的所在。因為恰到好處是沒有標準的,這個話怎麼說?以彈琴來講,看要彈什麼曲調,不同的曲調,當然調絃的方法也就不同。並不是說,不要調得太緊,也不要調得太鬆,調到中間就好了,不是這麼解釋;而是要恰到好處!所謂的恰到好處,須視修行人所處的色塵緣境而定,也就是在修行的過程中,看他所面對的是什麼環境?什麼人、什麼事或發生了什麼問題,都沒有一定的規則。

 

所謂「恰到好處」,就是要相應於外面的色塵緣境而做到恰到好處。當然,這麼講很難把握,舉個例子來慢慢看:通常人都有習氣,因為習氣而表現不同的情緒,這種表現不同的情緒,就是因為習氣而起的分別。

 

如果聽到一句不太好聽的話,這句話本身肯定是不好聽的,那聽的人會起分別心,為什麼?假使這句話是在家對出家人講的,這出家的一定不能接受,因為站在出家的立場,就有自認為很莊嚴、很有修養,這裡面就具備了什麼呢?所謂的貢高我慢的心態,當然表現的情緒就會產生抗拒。

 

是出家對出家的話呢?假使是比丘尼對比丘講不好聽的話,那又有分別,站在比丘的立場,可能就會提出「八敬法」的問題了;如果是比丘跟比丘之間呢?就會分別出家的先後、戒臘的高低,甚至還會分別身分的不同;這就可以發現:人的分別,是依於習氣影響情緒,而後產生差別相。

事實上,那一句不好聽的話究竟是什麼?只是以一句不好聽的話,分別在不同人的身上,而產生抗拒|不歡喜,這樣的話,就不是在修行。真正修行人,當聽到一句不好聽的話時,不是只在對方與自己的身分關係上計較、執著,而是能去認識、了解對方講這句話時,是處在什麼樣的情緒之下;如果不先瞭解對方講這句不好聽的話時,當時遇到了什麼人、事的問題,而影響了他的情緒,那就不是在修行。

 

站在聽的人,用真正關懷他的方式,去探討不好聽的話,就很容易接受,為什麼?通常彼此交情不錯,真正能關心對方,就會想:因為他遇到了不愉快的事,他把我當成唯一可以傾訴的人;他拿別人沒有辦法,不可能說什麼或表示什麼,忍了氣就希望找人來訴苦。這時候如果用這種心態,用這種表現,肯定是修行的人。

 

如果,不在乎別人的問題在哪裡,就會產生:又沒有惹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就不是修行的人,這是一種對比。反過來看,那個人講句不好聽的話給對方聽,就先要考量到:憑什麼要對這個人講不好聽的話?假使自己遭遇到什麼不好,也會想找人傾訴,可見這麼講的人也沒有修養,為什麼?有個大前提──修行人必然是,自己面對問題、化解問題,才談得上是個修行人。

 

如果自己正在修行,或修行到了自認為有某種修養的境界,不管對著喜歡或不喜歡的色塵緣境,都會用不同的方式去處理,而且做到恰到好處,就像調琴一樣,調到恰到好處。可是人往往忘了自己是修行人,把自己當成凡夫眾生,反而要求別人是佛菩薩,為什麼?總認為不應該這樣對我,「應該不應該」,其實是自己能不能接受的問題。

 

如果真正是修行人,對方「應該不應該」,不應該是問題,為什麼?能深入地去認識,面對色塵緣境去瞭解,而能發現什麼。所以聽的人跟講的人,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隨時都可以把它當成修行,也能表現出自己有沒有修養。

 

可是人常常忘了自己是修行人,甚至根本不在意有沒有修養。往往呢?說的也不對,聽的也受不了,當然是問題加問題了。因為人的分別心是受業的習氣影響而起來的,當然就會依於業而去分別。如果是有修行、有修養的,就會以道的方式去認識問題,而且還能化解問題。

 

譬如:一個講的人跟一個聽的人,世俗的凡夫本來就是如此,所以才需要去學佛、修行。如果本來不是如此,學佛幹什麼?修行幹什麼?學什麼佛?修什麼行?很多學佛者或在家或者出家,知道了佛教的名相、法相和經文,往往就會把知道的拿去面對問題,所謂的面對問題,是用教訓、責備而不是認識、瞭解。

 

當然談修行,不是一蹴而成的,需要時間、空間,可是不能把這個當成理由,必須要經常面對色塵緣境,有問題發生時,要面對問題,至少想一想,出家或學佛之前,本來是怎樣?學佛之後是不是慢慢有所調整?

 

本來很感性的是不是比較理性了?本來很衝動的是不是比較冷靜了?本來只是在問題上起分別,是不是慢慢有了認識的修養?很多出家或在家的在學佛的過程中,往往以世俗的平常人去面對色塵緣境,自己永遠站在世俗凡夫的立場、修養、情感,去跟現實相處。

 

我們看過去的高僧大德,常自稱為煩惱僧、慚愧僧,其實只要用上這名詞,不管是煩惱、慚愧也好,根本稱不上所謂的高僧大德;如果說句難聽的話:他一無是處。為什麼?你知道自己是煩惱僧,自己還知道是慚愧僧,為什麼不去化解煩惱?為什麼不能做得更好?還要去事後慚愧?

 

尤其利用佛教裡的法門,動不動就是懺悔,沒有錯!懺悔是很好的法門,可是有沒有想過「懺是檢討,悔是改錯」?每次做得不理想時,自己感覺要懺悔,是不是每次懺悔之後還是照犯?還是每次懺悔之後,愈來愈輕微、愈來愈好呢?平常說「真正學佛的人,到處都有佛法」,為什麼?因為修行就關係到這個「我」,和別人那個「我」,彼此的「我」中間,一定因為有什麼事而產生什麼問題。

 

像高雄講堂( 編按:千佛山般若寺前身,1991 年─ 2005 年),十二樓有三個單位:一個是廣播公司、一個是佛弟子協會、一個是慈善基金會。我再三強調,這三個單位不以身分來談什麼,而是以他的職務負起他的責任。每一個人不同的職務,就按照職務的法規來做。就像當初我正式去上班,我要求大家要以卷宗公文的方式來辦事,開頭很多人總嫌麻煩,總嫌不像出家人做的事。有沒有想過?嫌麻煩的,你可能是承辦人;而一旦做錯了,自己要負責任?

 

如果按照卷宗公文的方式、規範去做,因為相關的單位都要會稿,上面一層一層都要審核,最後有一個裁決者。如果出了事,跟承辦人一點關係都沒有,為什麼?他再找你,你公文拿出來,這是大家看過的、批准的,如果照這麼做,其實可以省去更多的麻煩。

 

可是總認為出家人不應該有這些規範,其實忘了出家人有那麼多的戒律,又有所謂的三千威儀、八萬細行的要求,難道比一個卷宗公文還簡單嗎?為什麼我一直強調,要按照行政作業的程序來辦事?沒有什麼比丘、比丘尼,沒有在家、出家之分,更不論其戒臘,工作上不以這個為主,而是看他的職務。

 

可是常常就會發生自以為是的說法、自以為是的意見,去否定公司的、協會的、慈善基金會的守則、規範,這是一個團體嗎?這是團體的組成份子嗎?我還聽到一位曾在十二樓上過班的說:「佛陀講眾生平等,我們卻還有階級之分」;我不曉得他「學佛、學眾生平等」學到哪裡去了?眾生平等是講生命現象,修行成佛的機會!自己不懂得道理,反而亂搬一些名詞來做為搪塞的法寶。(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