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第7講

金剛經第7講

無得無說分第七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這裡「如來」就是講佛,因為如來的名稱有十個,佛是一般的稱呼。成佛了是不是得到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呢?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翻成為無上正等正覺,這個「耶」就是中文的文言文的一種語尾音;然後再問佛有所說法嗎?這兩個問題,先看成了佛,是不是真正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有所得?還是無所得?應該這麼看文字,這裡用這種方式解釋,是因為這文字翻譯出來,表現跟梵文有一點點差別。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就是無上正等正覺,這是一個名相。這個名相有因位跟果位的差別,除此之外還要看這句名相,前後加上字的差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發起這種無上正等正覺之心,是什麼?就是這一種發起人,在一個迷惑的環境中,要怎樣發起這種覺悟的心,可以說就是發覺悟之心;還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因」,及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如果這些都不放進去,就是一個單一的名相,叫無上正等正覺;如果成就佛,已經成就了,這裡談的是果──是不是得到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種結果呢?是這種意思!正在學佛修行的時候,就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因──就是正在覺悟的道路上,要走上覺悟的道路之前,一定先要發起這種心願,這是它的步驟要能把握!

現在談的是成佛了以後,是不是得到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是這麼解釋;雖然上面沒有寫因、寫果,既然談「得」就是一種完成式,究竟有沒有得到?先不談;其次「如來有所說法耶」,就是如來有所說。

「有所、無所常看到,「應無所住」是講無所,無所一定關係到有所,如果說沒有「有所」,就不可能有「無所」,這個「所」是說什麼?先要瞭解;我具備某一種能力──會修理汽車,有這種能力會修汽車,如果現在跑到非常貧窮落後的小國家,說會修汽車,可能它連腳踏車都沒有,就「無所」

了;會修汽車還必須要有汽車的地方,那個就是叫做「有所」,這麼一解釋很容易理解。

這個有所也可以說是「處」,什麼地方、什麼環境,都可以作「所」來說。可是講了半天講什麼?還是講「有所」,一定是具備某一些條件可以發揮,這裡是以成就佛來說。前面說成就無上正等正覺,後面提出──有所說法嗎?就是說要成就這種無上正等正覺;「成就」就是表示已經有了這種了「能」,這種能是有所。所以有所是有能,還要有環境能表現說法。

說什麼法?就是前面談到的有法、無法、非法。

所以,說法說什麼法?當然就是一般說佛法,其實佛法在哪裡?就好像菩提,菩提在哪裡?菩提在煩惱裡面;佛法在哪裡?佛法在世間法裡面。看它的有所,究竟是世間法還是佛法?說的是什麼法?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這是須菩提自己說「如我解佛所說義」──就是以須菩提所理解佛陀說法的法義;他說「無有定法」,這個「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我剛說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只是一個名相,如果真正要說到法義,並不是一個名相就可以表示,或者可以表現的。什麼叫做無有定法呢?在這裡可以把這個「無」當成沒有,沒有一定的方法!為什麼說沒有一定的方法?佛法不都是一定的嗎?佛法是無定法,怎麼說?前面談到佛法是藥、眾生是病,應病給藥才能把病治好;談煩惱、談貪瞋癡,絕不可以拿戒定慧就可以治療它;如果拿戒定慧對付貪瞋癡,就變成定法,佛法沒有一定的法!

佛法不是一加一等於幾,而是有問題能幫人化解問題的法!那個法要能化解問題的,不可以用這種對法的方式;談六波羅蜜,很多人就講到六波羅蜜就是對治什麼;布施是對治吝嗇、貧窮,吝嗇、貧窮的人,本來就不願意布施,一布施就不吝嗇了,就有錢了嗎?

佛法不是用這種定法來講;談精進,精進好像是對治懈怠、放逸,也不對,精進是表示正在那裡修行,在修行的道路上走,不能不在意,要精進!如果本來就懈怠了,還談什麼精進?佛法不可以用這種方式去對治;般若波羅蜜是對治愚癡,這個人本來就是愚癡沒有智慧,拿智慧去對付他的愚癡,可能嗎?這就是一般常常把佛法當成相對法,不可以用對治的方式去看。

在介紹《六祖惠能大師語錄》的時候,後面有三十六對法我提都不提,為什麼呢?惠能法師也只是「人」!──一個出家的人、一個有修養的人,它不是佛說的!因為佛並沒有說過三十六對法,所以我就提都沒有提,佛法是從相對中認識而去突破,才叫做佛法!如果只是在相對中去分別、去執著計較,不是佛法!所以須菩提講──據他所瞭解的佛法──「無定法」,尤其說到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個名的問題,因為這只是一個名相而已。接著又說:「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的確佛沒有一定的法可以說;我常常說世間的任何事都是關係到──不管無明、煩惱、迷惑種種的障礙,都只能說是一種現象,可是這種現象要怎麼去化解?這種問題不是求得一個答案,而是要去化解問題。

很多學佛的,甚至自認為修養很高的;記得民國五十六年以前,我私底下跟一些從大陸來的老和尚談煩惱,我就說:「誰沒有煩惱,佛菩薩都有煩惱!」每一雙眼睛都對著我!「佛菩薩都還有煩惱,那叫做佛菩薩嗎?」我說:「如果佛菩薩沒有煩惱,他不叫佛菩薩!」因為有煩惱才叫佛菩薩,最起碼可以作什麼認識?佛菩薩是人修養而成的,最起碼的觀念,我們是人修學佛陀的道理方法,就可以成佛、成菩薩,就以現在來講,這中間有多少煩惱?過去已經成就的那些補處菩薩、已經成就的佛,就要瞭解,不是因業而煩惱是因願而煩惱,這一點要把握!

所以說「亦無定法如來可說」,因為是應病與藥,有什麼樣的問題不一定用什麼樣的方法,只要能夠化解問題都可以,沒有一定的方法。可是偏偏佛教界,就有這麼多了不起的人,有一個問題提出來,他會告訴你一個答案,這是目前佛教界最大的問題。

為什麼煩惱?我常提:「佛法是探討一連串的為什麼?最後要化解一連串的為什麼!」不能達到這種目的,不叫佛法;即使告訴他念佛、持咒、誦經、禮懺,甚至於做什麼法門,都不是佛法。在名義上看起來都是些佛法,只是一個暫時的心理作用的轉移而已。

這種轉移,當心情不好的時候,假使平常最喜歡吃零嘴,乾脆買一些零嘴回來,吃零嘴就把那些暫時放在一邊了。這都是心理作用可以轉移的,要不然就是去游泳、看一場戲,或做一個什麼,把心意識擺在煩惱的那個時刻,轉移一下。暫時是沒有了,可是煩惱,還是沒有化解掉,佛法是要去認識煩惱、瞭解煩惱,最後要能夠化解煩惱,才是佛法!

所以它沒有一定的法,用什麼方法都可以,結果一定要能夠化解。因為認識的方法、瞭解的方法不是一定的,可是最後要能化解;所以,沒有一定的法說如來怎麼成就,或如來是怎麼說,不可以用這種方式去看。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為什麼如來所說法,都不可以取也不可以說呢?這個是現在的一些現象,關於佛法的道理,多問幾句什麼問題:「為什麼、為什麼?」「佛法太深,不可說!」一句話給你,就沒有話講了,就是在這上面斷章取義!為什麼?《金剛經》都講:「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就變成這麼肯定,後面說「非法,非非法」這個名詞就不要了。

其實它的重點就是「非法,非非法」,什麼是非法?什麼又是非非法?大家學四禪八定,八定叫做非想非非想,有沒有這種印象?比照那一個,來看這一個就容易瞭解;第一個法是「有法」,有法突破有「無法」,可是這種無法,每個人所顯現的境界不一樣,是「非法」,就是不同於原有。這個原有就是每一個人,當然涉及到最高的境界,就是不同於佛陀所說的;非非法前面有了一個非法,後面又是非非法,常常叫人搞不清楚,都會念第一個「非」是什麼意思?第二個「非」又是什麼意思?先瞭解非法,從有法突破而顯現無法,可是這種無的境界不一定,這種不一定每一個人不相同,所以這一種稱之為非法,可是還沒有涉及到如來的境界。以如來境界來說,並不一定跟如來說的是完全相同,這叫做非法;非非法呢?要瞭解,以如來境界而言,每一位佛都不一樣,因為每一位佛成就不一樣,所以以如來的境界說非法的話,它還是不相同。

第一個「非」是以如來境界來說,如來的境界不是千篇一律,說佛法都是一樣,是以釋迦牟尼佛說的法都是一樣;如果以阿彌陀佛,西方極樂世界所說的法又不一樣了,為什麼不一樣?在娑婆世界,釋迦牟尼佛說,即使出家人還要四事供養,還是少不了吃的、穿的、睡的,西方極樂世界不是如此!意念所到根本不要食物去滿足,意念一起就可以滿足。所以「如來所說法」不是單指釋迦牟尼佛,而是已經成就佛的所說法。

「皆不可取、不可說」為什麼?因為「非法非非法」,每一個人成就的,他所說的關係到他的環境──像娑婆世界的環境、像極樂世界的環境、像琉璃世界…,一佛一世界,佛太多了,世界也太多了。再反過來看「不可取,前面已經解釋過「不可說」究竟說什麼;不是不可以說,是依於如來的成就,凡夫眾生沒有到達那個境界之前,憑自我意識不可說;菩薩十地,在初地到四地,境界修養就只到這個程度,只能夠說初地、四地的法;四地到七地,它是一個提昇的境界;境界有沒有再提昇呢?八地到十地呢?是一個增上的境界,等於佛了,每一個修養的階段不同,所以即使以修道的人來講也不可以說!

以你的成就、修養來說法,有多少只能說多少,佛法不可以逾越,什麼逾越呢?就是不可以超越自己的能力,動不動說佛的境界怎麼樣,或者等佛的境界怎麼樣,佛教界就有這樣出家的皈依阿彌陀佛,說到極樂世界就好像到廚房一樣,那是可說哩?其實是不可說!你沒有去過怎麼知道!所以為什麼戒律有所謂的妄語,尤其是大妄語!不可說,是依於本身的修養不要逾越;不逾越是可以說的,逾越就不可以說,因為如來的境界是「非法非非法」。

「所以者何?」──又是為了什麼?「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這個「賢聖」不是說佛,這裡面的賢聖包含了什麼?菩薩的話是四地以前,聲聞的話是阿那含以前,已經成就阿羅漢果不能稱為聖賢,已經成就菩薩果不能稱為聖賢,因為阿羅漢就是阿羅漢,菩薩就是菩薩,還沒有成就果位之前,到達這種修養了,可以稱之為賢聖。

為什麼說一切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法有:「有為法、無為法」,有為法依於身口意的造作,這種造作行為所表現出來的,不管是道理也好、事物也好、方法也好,都叫做有為法,無為法是什麼?把握這個「無」!無不是沒有,是從有為,能突破這種有為,它沒有作為,假使說業的造作行為是有為法,請問道的造作行為,是不是有為法?業的造作行為是有為法,道的造作行為是無為法嗎?為什麼是有為法?我喜歡問「為什麼?」要講得出道理來,不能說從有的突破就是無為,還是沒有說出道理來!

「有為法」──業的造作肯定是有為,道的造作還是有為,而身口意的調理還是一種有為;可是涉及到煩惱與菩提,煩惱肯定是有為法,菩提還是有為,這種有為已經行於覺悟的道路了,能不能突破是未知之數。

所以「無」除了「有」的突破之外,還有不一定,就要看修養的問題;能夠從煩惱中間顯現菩提,肯定顯現的是無為法,可是還是不一定,為什麼?有的時候可以化解,可是有時還真不能化解,為什麼?小的問題可以化解,大的問題不一定能化解,一些比較疏遠的能化解,切身的問題還不一定能化解。雖然有道的造作行為,如果不能化解原來的有為,不能顯現無為法;可是也不一定,為什麼?某一個時候會,某一些時候不會,是關係到一些所謂利與害的問題。

如果不懂得善巧方便這種修養的話,很容易造成問題;過去有個團體,我不說什麼職業,一個三寶弟子是這團體裡的成員,主管貪污,要大家都分這種貪污的錢,他實在沒有辦法,跑來問:「師父!怎麼辦?如果不分這錢,在這個單位待不下去,待不下去,可能就沒有工作了,不貪也不行,可是貪實在不可以!」因為他是個三寶弟子,我只教他一個方法,我說:「當你拿到第一批分贓的錢,到銀行開一個戶,特別註明是哪一天、哪一月,把時間記好,存摺首頁印鑑紙上,不妨註明這是非分之財,與我無關!這個錢得了都存進去,哪一天出了事,打開始就沒有心要貪污,沒有花它一毛錢,至少有個存摺可以為證。」雖然看起來不是很理想,可是為了生活,為了老婆、孩子不能說不過日子,這叫做善巧方便,這個不叫做無為法;我剛剛就講什麼是無為法,要瞭解善巧方便不是無為法,善巧方便還是有為。

所以「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是說什麼呢?因為聲聞乘有聲聞法,菩薩乘有菩薩法,還有緣覺乘有緣覺法,所以一切的賢聖,就是依修養成就的這些環境不同,他的結果不同。無為法跟有為法,這個中間有為的突破,或不一定,才有這些差別,不是一個肯定的有為法,一突破就是無為法,不是!因為也有不一定,即使是突破也不一定相同。

四聖諦法因為是佛陀說的法,說是佛法,沒有錯!可是四聖諦法一般都歸類於聲聞法,因為原始佛典就是以苦集滅道來說,可是不管成佛、成菩薩,還是離不開苦集滅道,就可以發現非法非非法,有為法以無為法而有差別的道理;如果根機的差別、智慧的差別、修養下的功夫的差別,當然成就的結果都有差別,可是以四諦法為基礎,如果談四聖諦法,是以聲聞乘來講,如果談二諦圓融呢?是以菩薩法來講,這裡面又有差別了,為什麼?苦集滅道──苦是因集而成,就是無始以來累積而成的,要用道去消滅其苦,也就是使這個苦消失掉,不是去對付它用槍把它打死,不是那種消滅,是消失的意思。所以聲聞乘往往是厭苦──討厭苦,是談苦集滅道依於八正道怎麼樣去化解。

可是二諦圓融的菩薩法呢?苦、集是世俗──人的業問題,所以叫做假諦,滅、道呢?是依於六波羅蜜的方法化解,這屬於「道諦」,或叫做真諦」。以二諦圓融來說,最後是什麼?「於苦不以為苦!」不是討厭苦,聲聞乘是討厭苦,菩薩乘是於苦不以為苦,這就是所謂非法非非法,以及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一切賢聖都是以無為法,可是無為法中間還是有其差別,要能把握這一點!

「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我剛剛講:「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為什麼呢?因為「非法非非法!」就是後面結論說,一切的賢聖裡就包含了聲聞、緣覺、菩薩,雖然不涉及到佛,但最後的成就,都是以佛為結果,佛法是唯一佛乘,看千佛山雜誌封面都是講:「信學、學佛、可以成佛」,不會說可以成菩薩、成緣覺、成聲聞,因為最後都是希望能夠成佛。

一切的賢聖還是依於以無為法而有所差別,談到佛、如來的境界,不是這麼說,因為如來的境界不以無為法而有差別,這裡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是以聲聞、緣覺、菩薩來講;以佛或如來的境界,如果還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不是究竟!涅槃,像有餘涅槃很容易知道,如果於有為法,能夠認識、了別、修養,能突破就是有餘涅槃。

無為法呢?是有餘涅槃已經完成了,再突破顯現的是無餘涅槃,可是還不是究竟。因為還是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佛的涅槃境界是什麼呢?是究竟涅槃!不以無為法,也沒有差別,是唯一佛乘,要把握這些重點!

那不可說!為什麼還說?不可思議!又憑什麼呢?不能拿它當擋箭牌。這是講以如來所說法的境界而言,不是以聲聞、緣覺、菩薩說的境界,何況我們是凡夫眾生,就更不可說、不可思議了。用這種方式看可說、不可說,就比較容易把握,這不是一個擋箭牌!

「非法非非法」,要瞭解裡面有如來的境界,還有菩薩、聲聞的境界,不是以單一的佛的境界來說,因為如來裡有「應供」,阿羅漢也是應供,涉及到如來成就的成分有十種內容,如「善逝、世間解…。」這都是一切的賢聖完成的結果;羅漢的結果、菩薩的結果,以至到如來或者佛的結果,要以那個完成的境界來說。這裡「非法非非法」不只是一個道理方法而已,而是從認識瞭解的知見,到修養的完成,這樣才能不會誤解經文。所以有句話:「依文解義三世佛冤!」就是照著文字解釋,錯了,等於跟佛結了三世的冤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