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研討 妙行無住分第四

金剛經研討 妙行無住分第四
/白雲老禪師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教住」講什麼?「住」是一種存在的現象,一個修行覺悟的人唯有──「但」就是講唯有,唯有應如什麼?「如所教住!」「如所教」是釋迦牟尼佛前面講的道理,不是要你教人家怎麼住;是前面所講的道理,告訴人用這種方式,去照顧自己的起心動念。「住」是怎樣去照顧自己的起心動念,不要住於相,可是不能捨棄它的真實;也就是不能用虛空的方式,去看一切都是空,不可以用這種方式。住是一種肯定的存在;人有欲,絕不能說學佛不能再談欲,如果要賺錢只要是正常的手段,我可以肯定賺得愈多愈好,為什麼?賺得愈多愈好,當然要發揮這個錢的價值;也就是說錢的真實義,否則再有錢,世界排名第幾還是個空相;不要說別的,最近彩券很多人都得到了頭獎,搞得烏煙瘴氣、擔心害怕,什麼問題都發生了。

 

因為大家都是人,不能說我運氣好我得了,憑什麼要這個樣?不要忘了他是人,只是他的起心動念,跟你的起心動念不一樣;你得了頭彩,分一點給我也沒有什麼!千面人不就是如此嗎?向食品公司威脅,我要放什麼毒藥!他的起心動念就是如此。既然知道自己的起心動念,別人的起心動念,我們不一定知道,可是至少知道自己的起心動念該怎樣著手,不要只是分別、計較、執著,可以說是一位菩薩了。剛說菩薩是修行覺悟的人,如果還沒有到達圓滿的境界,是在因位上的菩薩,不是果位上的菩薩。因此祝福大家,要做一個修行覺悟的人,不要只是做一個佛弟子而已。

 

如理實見分第五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首先看這句話,不能照文字去看,照文字看「可不可以以身相見如來呢?不可以!」就變成這麼的解釋了。這個「身相見如來」,是不是說以這個色身之相去見如來?如果盡在這上面打轉,整個的經文就會錯得離譜。因為「見」在中國的漢字上,就是「現」的意思,或講顯現的現。如果把這個字稍許改一下,就會知道這裡面說什麼;也就是說可不可以以色身之相,而顯現如來之相?不是看見,千萬不要搞錯了;好像是「可不可以以我們色身之相,就可以看見如來呢?」這是什麼意思?「如來」說是佛,也要看哪一個佛?所以最大的問題是「見」──顯現。

 

那麼顯現是說什麼?這不是說如來之相有一個什麼光影,或一個什麼法身顯現在那裡而你看到他,不是這種意思。要從後面的文字看:「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為什麼?因為「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如來所說身相,是不是釋迦牟尼佛所說的身相?這種文字照著念都會錯!在這裡從頭到尾,用比較能理解的口語去認識。

 

首先就問「可不可以以色身之相,而顯現如來之相?」說「不可以!」這個「不」要念「勿」。世尊!不可以以身相,而能顯現如來之相,為什麼呢?因為如來所說的身相,所謂「即非身相」,是一個覺悟之相;也可以說是以佛性來講。這「身」不是身體,是講本體;也就是覺悟的本體。覺悟的本體是個概念,不是這個人的色身,就可以拿得出來的。為什麼?等一下談法義的時候再解釋。這時佛告須菩提,作了一個結論:「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意思是說,凡所有從表相所見的;眼睛看到、耳朵聽到,從這些表相上面,所見到的這一些,統統是一個不實在的。注意!這裡講皆是虛妄,不是講假的,是講都是不實在的;假使顯現的諸相,去理解它不同於如來之相,也就是覺悟之相,就可以說顯現了如來真性;也就是佛性,這是文字上的一個解釋。

 

整體來談,因為《金剛經》是很普及的一部經典,人人都會念,甚至很多人會背,照著文字解釋也會,可是它的法義究竟說什麼?通常佛說法,都是跟本身的切身問題有密切關係;也就是佛法是對人說的,我們是人類中的一份子,如果捨棄了這個前提,好像佛在那裡說法,跟我們沒有什麼關係?可能大家會說:「怎麼沒有關係?沒有關係我就不會學佛了!」如果用這種觀念去看,的確你真的沒有關係!

 

佛陀說法並不分別對象,釋迦牟尼佛在印度的時刻,說法的對象不只是佛弟子,其他的外道,及很多的一些學派,可以說不管是什麼樣的人,也就是以無分別心的方式而說法;談到人的問題,不只是針對佛弟子,談如來的問題,絕不是談佛的問題,是談覺悟之性的問題。因為瞭解眾生皆有佛性,為什麼佛性不能顯現,都知道是無始以來所作的業,把佛性掩蓋了。所以這一段沒有搞清楚,就等於概念上好像會了;談到如來就是佛,談身相就是色身之相,談見如來呢?就是看見如來,就會變成這樣。如果是這樣,也用不著釋迦牟尼佛講,幾乎只要接觸過佛法的人,都會這麼講。可是它的法義在哪裡?它告訴我們一些什麼?

 

首先來看身相,「身」是以本體而言,一個人有一個本體,一個人的本體就是色身,這是物質上的本體; 精神上的本體是什麼?不能叫法身,是「我意識」──就是人的自我意識。因為談到人,並不表示已經顯現如來了。所以人除了一個色身的本體,還有一個自我意識的本體;色身的本體就是屬於物質的本體,精神上面的就是自我意識。所以常會把握色身,物質上很容易去確定,談到精神作用就會迷惑了,就像我常說一句話:「要明辨是非,不要參與是非!」很多人就很難理解:「要明辨是非,我懂!可是要明辨是非,就已經參與了?」就會變成這樣。「明辨是非」──假使甲跟乙兩個人,在那裡辯論是非,你應該是丙,絕不是甲,也不是乙;如果硬要把你擺在甲,或者乙的立場,當然就參與是非了,因為你並沒有參與甲跟乙的討論是非,所以你是第三者,就會發現為什麼剛剛講精神的本體,就是自我意識的作用是相同的道理。

 

為什麼呢?甲有一個自我意識,乙也有一個自我意識,你是第三者,不是甲或是乙,既然是第三者就有辨別,也就是認識是非的這種機會。如果你是甲或是乙,是一個參與者,還是在是與非裡面打轉,為什麼?爭取的「是」,排斥的就是「非」。爭取誰的「是」呢?爭取自我意識的「是」,排斥別人自我意識的「是」,絕不是排斥對方自我意識的「非」。如果爭取的是自我意識的「是」,不排斥對方自我意識的「是」,那沒有「非」了。我常說的話;我們不要傷害別人,也要保護自己,也就是自己也不要受到傷害。如果拿這裡的文字來講──不可以身相去見傷害,如果以身相去見傷害,最後呢?不是傷害別人,就是傷害自己,不可能達到不傷害別人,自己也不受到傷害,大家思考一下!(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