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緣法
對於「因緣」,佛法從兩個角度來說明。一是「因緣法」,說明舉凡一切事物,都是依因與緣而生起(生),而消失(滅)。此外再加上數字「十二」而說「十二因緣法」,說明人的形成、人如何來到這個世界,以及生命過程中的種種現象;其內涵連貫了過去、現在,以及未來的時空,依其因果關係而解析。
十二因緣法,也稱作十二緣起法。其實,若要對「因緣」一探究竟,那麼,以十二緣起法而說明,反而比較容易理解,因為,「法」的生起,必有其因,舉凡任何人與事,都不可能沒有原因而發生,不可能無「因」而生起「法」,也因為如此,所以一般不依「因」而解釋法,反而依「緣」而說緣生、緣起或緣由,更何況,如果只是探討原因,卻捨棄緣的現實,實難以圓滿「因緣生法」的理論。例如這個備受討論的問題:「人從那裡來」?基督教和天主教都說人是上帝創造的,印度的婆羅門教則認為人是天的嘴裡生出來的,其實,不論前者或後者,其理論中的發起之因都是未知因,都否定了現實,所以令人難以理解。而佛法中對於人的來處,則肯定人來自父母,並說明父與母之間是一種因緣關係,是一種造作因;有了這樣的造作因,再加上父母於當時的時空環境中所發生的和合緣,二者相互配合,才有人的發生,所以,凡所有的人都是來自父母,有父母才有子女,而父親又有其父親和母親,母親也有其父親和母親,任何個體都有其父母,都是從父母而來,其他乃至天下所有的有情眾生,其生命的開始,更無一例外,都是來自父母,只是,人的世界中以父與母來表現,而其他的飛禽走獸、昆蟲……,在它們的世界裡,則說公與母或雄與雌。
佛法中依此而談「因緣法」或「緣起法」,說明任何事物皆依因與緣和合而發生,因緣和合而生起法,同時也因為緣的消失(緣滅),所以原已生起之法發生變化而不復存在。例如錄音,如果要完成錄音,其基本配備如錄音機、麥克風等週邊設備都必須一應俱全,而且還必須有音源進入錄音系統中,如此才能錄下聲音。以「因緣」而論,其各種硬體配備都是「緣」,而人從嘴裡所發出的聲音是為「因」,唯有聲音之因與設備之緣和合,才有機會完成錄音。另以「緣起」而言,則涉及緣的完整具足,緣的條件必須完整,才能發起「緣」;以錄音為例,如果錄音設備中缺少了任何一件,或是電力不足,那麼,即使具足了因,其因也無法表現出來,法更沒有機會產生,可以說,「緣起、緣滅」是依於因緣而生、而變化的,一旦緣不具足,法就沒有機會發生;緣離散了,法也就不存在了,這是「因」於「緣起」法的基本理論。
十二因緣法-「因緣法、緣起法」之外,佛法中又以十二個過程為法則,依此而談因緣法,表示「因緣之下,有其法則」,其發展絕非混亂或不契合的,更不可能於法而有所違背,所以說「有其法則」;唯有因緣契合相應,並符合其發展軌則,如此才有機會促成其事理而形成法。其「因緣法則」在於因與緣和合,相應相契而發生法;關於「十二因緣法」,首先必須把握這個重點。
十二因緣法的十二個過程,包含有「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以至「老死」,共有十二個部份。整個流程說明了人因「無明」而形成,來到這個世界,以至最終的「老死」,總共歷經十二個階段,依此而完成一次生命的現象(分段生死),完成十二因緣法的法則。但是,般若經於十二因緣法的說法,與阿含經所談的緣起法,稍有差別:阿含經的緣起思想,是由無明以至老死,成一縱線而完成;般若經則從過去、現在、未來三個不同的時空中,分別認識因與緣和合而發生的現象,說明一切法都是因緣所生,凡任何人與事,皆依因緣具足而發生,二者相契相應,缺一不可。
例如水果或蔬菜,其種子是因;以橘子的種子為例,如果希望它發芽成苗,長成樹,而後開花結果,完成橘子的果實,其首要條件就是要有土地,將種子種在這片土地上,還要有陽光、空氣、水、肥料,以及人力的灌溉與照顧,必須綜合這種種「緣」的條件,這麼一顆種子才能如願的長大,開花結果。但是,有時候我們在同一塊土地上撒下種子,之後有些種子發了芽、長成樹,有的卻不見蹤影;其關鍵就在於「緣」的完整性。所謂因與緣必須契合,而且,這份緣必須是完整的,如此才能配合「因」而發生。而且,即使在同一塊土地上撒下了種子,不久之後,有些種子冒出芽來了,有的卻沒有;有些新芽繼續長成樹苗,慢慢茁壯,生長狀況良好,可是,有些新芽出現後,未經許久卻又死了,這又是為什麼呢?其中關係於「相應緣」:雖然播種的時候,種子看似撒在泥土上,其實,少部份的種子是落在石頭上,或落在非泥土的地方,因此,即使澆了水,甚至種子也發芽了,但是,那些未著床於泥土中的新芽,最終難免因為所處的環境(或許是金屬或石子)難以調和水或肥料的效用,所以成長情形不佳,甚至夭折,也就是說,它們所面對的緣境不同,所以成長情形截然不同,其關鍵即「緣」是否能配合得當?這在佛法中稱為「相應緣」-相應因之與緣;可想而知,如果能具備良好適當的相應緣,自然也就能完成「因緣契合而生法」。
接下來,我們從十二因緣法來瞭解人的生命形成及其生命過程。佛法中肯定人從父母而來,但是,如果說「父母是因,其環境及行為是緣」,這只是初淺的概念而已,其中仍存在許多不一定,存在許多不能肯定之處;至少我們知道,女性的生理狀況如果不在可受孕期間,即使發生了男女關係,也無法懷孕,不可能有子女,這就是「緣」不具足。雖肯定人來自於父母,但是,對於人來處,如果只是單純的依父母與環境的行為而瞭解,如此仍不夠清楚;於因緣法則所必須具足的軌則條件而言,也是不夠的。
佛教的十二因緣法,首先肯定人從父母而來,而且,經典中也明示「人由父精母血和合而成」,可見,除了「父精母血」之外,更強調「和合」,畢竟精血不等於人,所以因緣法中以「無明」這個名詞而說明、而代表人形成的開始。無明,是不明瞭之意,正如所謂的「精血不等於人」,之所以這麼說,那是因為精血即使發生了交通,也可能因為卵子有問題,或是精子有問題,甚至其它更為細微的問題,所以無法成孕,而且,其內涵難以把握,難以明瞭,所以十二因緣法依此而說無明,表示諸緣不具足,或其因不成熟,無法於因與緣皆共和合。
知道「無明是人的開始」之後,仍須把握其所謂開始,不是指過去世的開始,而是人的這一生,是這麼一個人的生命開始。一般而言,生命的形成從無明而緣起,從母親經期週期性(緣境)的圓滿具足,再配合父親的精子而完成孕,如是有了孕而成胎,並在持續的正常成長中發展為人。這個過程中,我們尚且不能認定「和合成孕,就是一個人的開始」,因為,懷孕過程中,如果母親在生理或體質上發生問題,或是生病、受傷……等,都可能導致流產,那麼,即使確定成孕也無法繼續維持下去,不可能誕生另一個人,所以,精血(精子、卵子)會合而成孕,並不等於人的開始,畢竟,於孕持續成長的條件而言,其孕未必成熟。十二因緣法以「無明」而說緣起之伊始,是為緣起法或因緣法的開始,同時也稱作「無始無明」,其道理就在於其「發生過程中的內涵」的確令人難以明瞭,難以肯定其結果。
瞭解「無明」的同時,其實也必須認識其「行」,因為這兩者息息相關,互相牽動。父親之精與母親之卵,彼此不相契應之前,是為「無明」;當然,如果沒有行為,絕不可能相應,若有行為,也不一定成孕,其中涉及母親經期於緣的成熟如何。即使懷孕了,未必肯定能成為人,所以,即使有所行為,還是不能肯定,仍在無明之中,但是,至少發生了行為(行),才有懷孕的機會,所以佛法中說「無明緣行」。此外,以無明與行的關係而言,父母之間有了行為,仍難以肯定其結果,仍須視母親所具備的條件而定(其行為是否相應於懷孕的最佳時期),因此,其「行」具備有時間與空間的差距,有待觀察,未成定數,其行為是一種無明:雖然有了行為,但能否成孕,是否能成為人呢?很難明瞭!這就是無明與行之間的關係。
無明而行之後,究竟何時才能真正肯定受孕成胎,具備人的成因呢?其條件就是「識」的具足,也就是母親懷孕後,出現了嘔吐、不舒服、煩躁等現象開始,這時候才能肯定其孕具足了「識」。一般從時間上算來,「識」往往在精血和合而受孕後的第三個七天完成(第二十一天);「識」說明母親的生理已經開始發生反應,可以依此而認定母親已經懷孕的事實,同時也在這時候,其孕開始有了人的成因。
「識」完成之後,接著進入「名色」的階段。「名」是名字或名詞;「色」是能看得到的物質體。「名色」說明母親有了嘔吐等懷孕現象,證實懷孕了,而且,其「孕」在母胎中慢慢形成人的樣子,開始有了手腳,初具人的肢體外觀,這就是「名色」階段。但是,其所謂形狀,仍只是個概念,因為,這時候的外表只是個狀似小孩子的肉團,故而稱作「名色」,表示這只是一個符合其名的物質體,如果再經過一些時日,這個肉團就會有眼睛、耳朵、鼻子、嘴巴等,五官俱全,這時候才是一個更加肯定的胎兒,是為「六入」階段。
懷孕過程中,隨著時間的增長而到達「六入」的階段時,其孕已經完全具備眼耳鼻舌身意六者,真正有了人的模樣。首先,科學儀器可以測出他的「眼耳鼻舌身」,把握其五入,並且於五入完成之後,意隨即進入,完成六入;當「意」進入之後,母親也開始能夠感覺到胎兒的動態,雖然這種動態並不明顯,但是,至少母親的本身己能感受其孕的反應了,可以說,這種胎動的情形,就是「意入」。從這以後,一般仍須繼續維持至第十個月,胎兒才能漸趨成熟而哇哇落地,離開母親的身體,真正完成一個人;然而,所謂懷胎十月,這個時間也不是一定的,因為,孕婦也可能早產,而且可能提早二至三個月,其他甚至還有胎死腹中的例子。
當胎兒漸趨成熟而離開母親的身體,當他開始接觸到這個人的世界的一剎那間,就是所謂的「觸」,而且,嬰兒一旦接觸到這個世界,往往也隨即產生感受(受),就像每個剛來到這個世界的新生嬰兒一樣,他們誕生的第一個反應必然就是哭,甚至,如果不哭,醫生還會打他的屁股,或將他放到冷水裡泡一下,為的就是聽他是否發出聲音,以確定這個新生兒確實有其感受,是個活生生的人。可以說,打從離開母親的身體,啼聲初試開始,這個新生兒就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個體,有其個人感受;因為有所感受,所以產生哭的反應,旁人也因而從他的反應中肯定這個生命的存在。
以上是十二因緣法的前七者,大般若經依此而探討人的形成,說明人如何來到這個世界。這裡所介紹的整個過程,從無明以至受;說明在不明瞭的情況之下(無明),經由父親與母親的過去行為(行)而完成孕的形成,而後又有識、名色、六入(或六處)、觸,以至受的胎兒過程,接著才接觸到這個世界,產生感受,所以哇哇大哭,至此而肯定這是個真實的新生命。介紹至此,雖然已對人的形成,以及如何來到這個世間,對十二因緣法中的「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等過程建立起初淺的概念,但是卻未說明其過去、現在及未來之間的因果關係,所以,下一集將繼續介紹有關十二因緣法的後續階段,從「愛」、「取」、「有」、「生」,以至「老死」作概要說明。
十二因緣法以「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七個階段而說明人在母親的身體內受孕成胎,以至正式來到人世間的過程,說明新生兒初接觸這個新世界時所表現出的感受與反應;但是,來到這個人的世界之後又如何呢?人自從離開母親的身體而成為一個獨立的生命開始,也就開始了自己的生命歷程,而且,在這生命的歷程中,在人的身上,有其共通跡象可尋,所以,十二因緣法以「愛、取、有、生、老死」而說明這種種生命的現象。
新生兒初到人的世界,一開始必然因接觸而有所感受,因感受而大哭,而後甚至漸漸表現出情感反應:尿片濕了、肚子餓了,他會哭;有人逗他,就會笑;身邊沒有熟人陪伴,也會哭……;可見,雖只是個嬰孩,卻也具備了人的情感反應,擁有情感表達的能力,這在十二因緣法中稱之為「愛」(受緣愛)。這裡談「愛」,是指情感的表達,而不是愛恨之愛,而這樣的嬰孩階段則稱作「稚愛的時期」。
有了「愛」的情感表現之後,隨著時日增長,嬰孩逐漸完成自我意識,表現出自我意識的反應,這種現象在十二因緣法中稱為「取」。取,相對於「捨」而說,例如喜歡或不喜歡,要或不要,就是「取」的現象。幼兒階段的孩子,雖然還小,可是,他們面對平常最熟悉的親人,還是有所取捨,例如媽媽抱他時很安靜,但是,如果換成爸爸抱他,就開始哭,尤其是陌生人接觸到他,他會更加大哭不已。此外,孩子在餵食的過程中,我們同樣可以發現「取」的現象:如果媽媽餵他吃的食物,他不喜歡,他就會以舌頭頂出來,表示不接受;這種種取捨的現象,其實就是自我意識的分別表現,因自我意識而分別喜不喜歡,表現出接受或不接受的態度,表現出取或捨的行為。
幼童階段的孩子,即使已有情感的表現(愛),有自我意識的分別,有所取捨,但是,這時候的要求畢竟是有限的,頂多是偏愛和某人共處,要他抱,希望由這個人陪伴他,或者對一件玩具感到膩了,轉向喜愛新的玩具;無論如何,孩童時期的要求,仍有其範圍,仍有其限度,但是,這種有限的要求,也將隨著逐漸成長的腳步而變得愈來愈多,最後甚至索求無度。因為,隨著成長,人的欲望將愈多愈廣,所以,人的要求也就愈來愈高,這就是「有」的現象-「取」而成「有」(「有」更多的欲望)。人的欲望,是永無止盡的,至於因欲而生的「有」,同樣如此,然而,每個人的欲求之「有」,程度上卻又各不相同,因為,其個人條件及所處環境都不一樣,舉凡父母的遺傳、家庭的教育,或是兄姐的示範……等,這些都是影響人的欲求而表現出「有」的直接或間接因素。
瞭解「有」的現象之後,十二因緣法繼續談到人生的整個過程,也就是「生」-生活的階段,人生的過程;當孩童逐漸成長,擁有自我表達的能力之後,如果做錯了事,往往第一個反應就是怕挨揍,甚至躲起來而不敢見爸爸媽媽,因為,他們這時候已經開始對父母有所畏懼了。開始求學之後,如果學業成績不理想,他們也會擔心受父母責備,所以想辦法將成績單藏起來……;這些都是人的成長過程中難免產生的自然反應,而且,這種種反應現象也將隨著年齡的增長,隨著生理與心理的成長而不斷變化,所以不同於以前。例如幼稚園階段的小朋友,他們的生活只有玩樂;進入國小之後,就要開始吸收知識;到了國中二年級左右,生理上逐漸產生變化而慢慢轉變成為成年人的生理……;人的生命歷程,就是這麼隨著時間的遷流而不斷變化,從少年、青年、中年,而步向老年,依此而完成人的一生,完成「生」的現象。
隨著歲月增長,人逐漸擁有色身方面(生理)與知識經驗(心理)的自我,而且,其自我也往往在時光銷蝕中歷經幼稚而成熟,以至衰退老化的過程。尤其當生命到達整個人生的後期時,這時候,不僅人的色身老化了,人的知識也會呈現老練,所以,不論是物質體(色身)或精神層面(知識經驗)的內涵,只要成熟到某種程度或境界,都將呈現「老」的現象,一般也稱為「老」的階段。以色身而言,色身之「老」就是一種逐漸衰退的變化現象,它從壯盛而老化,並且持續衰退到無法使用為止,接著,人就必須面對死亡。因此,十二因緣法在「生」之後,繼續談到「老」、談到「死」,並且連貫這兩種相續的現象而稱作「老死」。
十二因緣法的整個流程,從無明以至老死,共有十二個階段,呈現出人因無明而形成生命,接著來到這個人的世界,以至生命走到盡頭而老死的整個分段生死的完整過程。所以說分段生死,那是因為生命不是斷滅的生或死,並非一次的生命形成以至結束之後就無影無蹤了,不再有生死了,基於佛法對人的一生一死,稱作「一生死」,表示人從生到死只是一個分段,其後仍將繼續輪迴,再次生死重來。有情眾生的生命遷流,就是這麼隨著十二個過程,不斷循環,輪迴交替,不斷在三界六道中打轉,也因此而形成整個繁複的世界,所以佛法中提醒修學佛法的人「必須了生脫死,而且,唯有不再受生死了,才是真正的解脫」。
對於人的生命緣起,以至整個生命流程,佛法中以十二因緣法而解析,並從而說明其因緣法則,提出三世二重的因果關係。所謂「三世二重」,須瞭解「因果」有過去因、現在果,也有現在因、未來果,所以,於時空而言,它包含了「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無始時空的概念,可見,因與果的關係,十分繁複,如果只是以某次生命的流程(分段生死)而談因果,那是不完整、不正確的。所以般若經談因果,雖以一因一果為基礎,卻廣談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及多因多果:所謂一因多果,就像一株結實累累的果樹,其因緣來自一顆種子,最後卻結出很多果實,而說「一因多果」;再以其果實而言,每個橘子的果實中都包含有許多的種子,所以說「多因一果」;而稻、麥,或玉米,其每顆種子都是因,而每個結果都是果,是為「多因多果」。
因與果,「因」有過去因、現在因,以及未來因;「果」也有成熟果、異熟果,以及不成熟果;所以,因果關係不是三言兩語即能說得清楚的,佛法更不止於一因果而談因果,因此,佛教經典中更有以因果為主題,整部經典內容專談因果之理,其複雜程度由此即可理解。例如人從父母而來,為什麼孩子會生在這個家庭?是什麼力量使他成為這對父母的子女?為什麼有些孩子生在這個家庭,卻在另一個家庭裡長大成人?為什麼每個孩子的情形都各不相同,甚至差異極大?事實上,這股促成孩子以某對男女為父母,以至成長條件各不相同的力量,就是業的力量。
業,是行為所完成的結果;舉凡所有行為的完成,都有其結果,而其結果,佛法中稱之為「業」,例如學業、職業……等,都是依行為而完成的結果,其內涵有好的(善)、不好的(惡),也有無所謂好或不好的(無記)。就像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或許彼此感情融洽,或許是爭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最後鬧出人命,總之,其過程必然經歷好的行為,或不好的行為,所以造成截然不同的結果,也可以說,其結果是來自過去的行為造作,因造作所以完成業,所以說業是引發的力量;譬如孩子與父母之間的血緣親情,無非是源自彼此於過去世所結下的因緣關係;這種因緣關係,也就是過去的造作所形成的力量。世俗上有些感情甚篤的夫妻,他們今世已是夫妻,而且更因為彼此之間的一份良善關係,所以希望生生世世再結為夫妻;或者有人認為今生對父母未能盡孝,所以許下心願,希望來生再成為今生父母的兒女,以報養育之恩;也就是說,他們都是因為一份善緣,善的行為內涵,所以可能於未來的時空中,牽引著彼此而繼續打交道,引發相互的關係。緣,是一種行為的助力;人們也因為有不同的緣,所以完成不同的業,更依此而結為夫妻,或成為父母子女、成為同學同事,乃至形成其他關係,而其原由,不外乎是過去人與人之間所結的緣不同,所以引發不同的情感作用。佛法中說明,這就是依於不明瞭(無明)的過去而造作,而生起法,屬於無明與行二支,經典中稱之為「過去因」。
緣,相關於過去的種種,而一般人也往往因為不明瞭「過去」,所以無法理解「緣」的性質及其內涵,因而說不明瞭之緣,即是無明的緣,而經典中則因其無明而稱作「過去因」。人因為不明瞭過去,所以難以把握現在,那麼,人的現在又如何呢?人從受孕成胎,以至肢體形狀的發育完成,而後眼耳鼻舌身意進入,接著出生而接觸到這個新世界,發起感受反應,表現情感,有所分別、取捨而產生我意識,形成欲望之「有」;其實,雖然過去的種種難以明瞭,但是,這些生命形成的過程,以至人的「觸、受、愛、取、有」部份,卻是人們於現在可以有所感受,可以把握或證實的,如果說這些是「現在果」,那麼,「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就是緣於「過去因」而感「現在果」。並在這之後,依於情感表現,依於無止盡之欲而生起取捨的分別意識,表現出現在的造作之因-「愛、取、有」三支「現在因」。至於其所謂未來,則是指現在以至未來生命結束的這段生命過程,所以,「生」與「老死」二支是為「未來果」。以上是十二因緣法中「三世二重」因果的觀念,而其因果循環的動力,則來自於業的力量(業力)。
所謂「過去是因」,十二因緣法說明了「現在的種種,涉及過去之因,也相關於業力」,因此,由現在之果可以認識其過去因,瞭解其因果關係,同時也指出「現在所造作,將是未來之因,將於未來感受果報」的道理,這就是現在與未來的關係:每個現在所完成的果,即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必然成為未來之因,而且,現在所作,也將是未來之果,就像為人子女者,現在是父母的子女,未來也會是子女的父母,只是,這種未來的因仍不一定,無法肯定,就像佛教的出家人,或天主教的神父和修女,雖有成為父母的條件,卻沒有機緣成為父母,因為,他們已經不具備形成新生命的因果關係,所以,沒有現在的因,就沒有未來的果,同時,也因為沒有未來的果,所以更不可能有未來的因。同樣的,一般世俗也形容某些男女之間的關係是「有緣無份」,表示這對男女雖「有緣」認識,卻不一定成為夫妻;也因為其「不一定」,所以說「無份」。可見,因緣法是既微妙而且複雜。
佛法中依「過去、現在、未來」三個時空而談因果關係,這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三世因果」。其所謂「過去因、現在果」,是以現在所承受的種種而論;至於現在的造作,則為未來之因,可能在未來得到結果;所以,「一因果」只是因果關係的基礎,此外還有一因多果,多因一果、以及多因多果。例如出家人沒有機會成為父母一例,雖說是一因多果,但是,它仍不離於「一因一果」的基礎,只是,其「因」已絕(傳宗接代的「因」已經不存在),所以沒有機會成為父母。因緣法中,唯有具備因,也具足緣,如此才可能產生結果。
十二因緣法,從無明以至老死,共有十二個階段;學佛行者面對十二因緣法,面對這十二個階段,其重點在於法義的把握,而不是名相的背誦,否則,十二因緣法談「愛」,所「愛」為何?愛,是一種情感反應,無關於恨;若關係恨,則涉及「取」,因為,喜歡就要得到,不喜歡就討厭,是以欲望為基礎,以自我喜好為出發點;至於「有」,則說明人的欲望永無止盡,也因為有欲望,所以有所需求。總之,從無明到老死(人的一生),只是生命流程的一個分段(分段生死),老死以後,仍將轉變為中陰身,又從無明而至老死,如此生死死生,循環不息,完成因緣法中所說的生命現象,而學佛行者如果希望擺脫這種生死因緣,則唯有清淨業識,修行成道,如此才能出離生死而得究竟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