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還在?

                                                                                                    文/淨琴

通常,我們藉助感言經驗,即六根六塵的印象,來幫助我們對某事物搜集資料並建立知見,此有助於在生存的環境中藉以趨吉避凶。

比如:我在遭遇某種事物時,知道我該如何向對象反應才對。遇到問題時,要運用那類知見去化解問題,這便是知見的運用。智愚之分,亦在於知見之建立足夠否?明確否?因此種種知見是經驗累積而來,故更強化對此知見之信念。

我們與人互動時,透過直覺觀察,而建立對某人之知見。如:初見時,我用疑問句:「還以為你是某種人」,從對某人毫無所知、印象模糊,經歷多次接觸後,於是此人的形象便在我腦中拼湊起來,成為我所熟悉的他的樣子。於是,我改用肯定句:「他啊!沒有人比我更瞭解他。」孰知,當這種知見一旦固執之後,我們對某人的理解亦停滯不前。有限的知見,卻成為我對他深入認識的障礙。

一個人從小至今,將經歷多少改變?設若,和自己相處數十年,猶然對自己毫無所知,我們又將如何相信,那片刻相處所得的印象,即是對方的真實相。有所謂:眼見為憑!「某人真好,與他相處,如沐春風」,「某人真壞,只要見他,就生煩惱」、「這個人向來令我一而再地受其傷害,所以,這個煩惱長期困擾著我」。

這種引發了一個主要問題:「長期」。長期是一條直線進行著,從過去到現在;即從過去以來,我只執著在「對方傷害我」這一層認識,任由他發展,而從來沒改變自己,至今我尚脫離不了這一個煩惱。所以,執著於一個過去對我傷害的他,或是一個曾經受傷害的我,終歸是我在做解釋。問題出在「自我」,只住心在「他傷害我」的這一個點的認識,並未再深入認識──我將運用什麼道理方法,使我不再繼續受傷害?總是把問題推究於對方,忘了修行的對象是自己。

佛法教導我們去深入認識的是自己,修正的還是自己,是讓自己去做一個更好的人,而非教別人變成一個符合我要求的好人。雲老禪師教育我們「修理是修理自己,不是修理他人」;家風建立在「不管人家對不對,自己一定要對;做對了是應該的,做錯了趕緊懺悔」,這些道理方法,皆為我而設,而非用以要求他人而設。

《金剛經》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今日的我執著在過去的夢幻泡影妄法中,迷惑煩惱著。除非,我們能重新認識並建立全新的知見:讓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一切,實地從我心上除去,讓過去成為過去,我將用不同的理解,去面對現在的緣境,並開始著手,慢慢地如理如法地調養自己的心行。否則,我們的煩惱將繼續如影隨形地,不僅過去在,現在在,未來還會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