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談法之「生滅」

 

一、生滅、是宇宙萬法的現象

人世間的種種現象不外乎「法」,經中有萬法因緣和合所生之說。法是所有人事、事物間所顯現的一種關係,一句「森羅萬有」足以賅之。宇宙間的森羅萬有研析起來可以歸為兩個層面──不外精神和物質的(佛法是應人之需要而說的,所以凡事均以人的本位去看事物)。以粗相論事,物質層面雖也談「生滅」,但佛法中論及「生滅」的核心,是以造作之主體──心、意、識而說事理的。

  法既依因緣和合而生,也依因緣離散而滅,法不孤起,必據「因」依「緣」之具足而現。好比一顆花種,必須有緣讓它落入土中,配合陽光、空氣、水份之調和,在因與緣和合具足的條件下,才會萌芽抽枝,吐蕊開花,等到花萎凋零,便是一個生相到滅相的形成,宇宙間的生滅現象便是如此緜迭不休在消長生息變化,從生命的生死到物換星移、滄海桑田無所不是,「生滅」說明了宇宙間沒有恒常的事物,只不過屬於物質層面的生滅變化,佛法是以「成、住、壞、空」說其流程;而談及「生滅」,則屬精神層面的變化,因為精神是以「生、住、異、滅」說其現象。談精神,其架構自然以人之意念變化為單元,以思想意識為主體。所以「生滅」縮小範圍來說,一個意念的起動和消失就是生滅;擴大而言,就是一個現象的生成和消失。像業報「即身、口、意造作(因)後所得到之感報現象(果)」便是有生滅,生滅不息的現象。

二、法的現象與結果是可以改變的──

經云:「心生法生,心滅法滅」,也有「一切唯心造」、「萬法唯識現」之說。「心」依其體性、作用可別為心、意、識,六波羅密經中說:「集起念為心,思量性為意,了別義為識。」雲老禪師說明:三者名異別於所詮之義,卻有互通能所之相(以上見雲老禪師著心經廣論),簡單的說,三者於體是三而一,於「用」則是一而三的。所以生滅問題的探討,關鍵便在心意識的發動作用上。

比方說,別人「莫名其妙」的給我們一難堪-一句話或一動作(像一巴掌),此時必然根與塵相應轉成心法,接著反應是什麼?(心色相應,五蘊完成於一剎那),還他一句或一拳一掌?非禮而來兵以相待,如此問題自然愈形糾紛嚴重,不能化解。學佛有個好處,能面對塵境,理智的運用思想,發揮智慧(知識經驗修養)去處理問題;因為佛法是智慧之學,教我們面對問題時,去探討「為什麼」,明其癥結所在,以求疏導,化解問題。世間法是非、利害都是相對的,學佛者若要面對是非、利害,立場則要超然,明其是非、利害,而不要參與是非、利害,才能達到化解的目標。打人者若思及自己身份、尊嚴,挨打者以素養做到臨陣不亂,識其機先,做秀一場,誰優誰劣?若能表現真修實力,自然穩操勝算。何況於「法」的認識,要知道它有因緣法則和因果關係。一位民選的民意代表,如果他覺察到身為民代應有的修養與職權及其使命神聖之重要,自然就不會以公職為兒戲,作賤自己的形象,糟蹋「民選」的美意了。所以談生滅問題歸根究柢不在法的現象上而在意念的起動上,因為「心生法生」,「心滅法滅」。明白了生滅的關鍵,也才能操縱「生」的運作,使達到「滅」的結果。

三、法生法滅之效益與功德──

  「法」的形成,源於我們自心相應於外界的色塵緣境,簡單的說,「心」--自我,是依於五蘊(色、受、想、行、識)變化作用而完成的,由於相應於色塵緣境,污染而起執著,於是心識蒙塵,執以為「我」,諸如個性、習氣等,以假為真,其實這不是「我」的本來面目。學佛法既知這「我」是虛妄不實的,也知道「我」的形成既在「色、受、想、行、識」的變化作用,那麼調適自己的五蘊就成為很重要的課題了。平常人的五蘊反應是一剎那間完成的,佛陀以圓覺的智慧告訴我們,人的意念,我心的形成,是緣於妄心相應於外界色塵緣境,於色受想行識(五蘊)的作用下而完成。昔智者有言:「一念有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可見意念變化瞬息迅速之程度。學佛法離不開禪定止觀的修養,於基本的靜坐,進入止、觀、禪覺靜定的工夫,即是面對自己,整理思維,掌握住自己情性理念的變化,於是做到止於一念-研究、分析、認識;進而探討,能夠察覺而返照,達到修養、調適、改變之功用,這具有實效的止觀法門是雲老禪師禪修所獲最寶貴的心得。他老教導我們,便是要「在想、行之間建立起間隔(空,並不是無所有,而是於原來有相的執著轉為空相),改變原來的感受(受蘊),使想蘊不同於原來之「想」(達到非想,進而提昇修養到非非想。非想、非非想都是禪定所顯修養所獲)」註。如果能致力於這層修養,於意念上便能掌握使一生相成為滅相,譬如於當怒之剎間即刻能息怒。換句話說,當業緣顯現時刻,可以把握樞機,轉業成道,不致因業而造業。雲老禪師告訴我們:「當業還只是一個現象時,它是可以左右改變的,當業已變成一個結果時,那就是定業要受報了。」試想,可以左右改變的不正是個人自己的心念嗎?比方肇禍之始多有徵兆,如果慎謀善慮,能多為別人設想一分,將心比心,恤人命如己命,多少不幸的事件便可消彌於瞬息,化危為安。你我俱為人群一份子,如果我們同時「耘」心,致力於心念的調適與修養,舉個例子,比方說,人人都能做到「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試想,它的力量該有多大!雲老禪師說:「功是力量,德是修養,把修養發揮成為力量,那就是功德。」朋友!不要小看自己,輕忽自己的「力量」!

功德是善業,善業是福德因緣,仍是生相,屬造作之列,還是要受報(福德多通常是天道眾生報,天道福報享盡,再入他道輪迴,依業受報),所以佛法中並不強調福德。禪門有公案,達摩祖師東來,初會梁武帝,武帝問師,他自即位以來,造寺寫經,度僧無數,有何功德?師答以「並無功德」,並解說:「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如是功德,不以世求。」武帝不懂妙理。佛法中凡談及功德主張回向,尤其是普回向,並不自己貪著,如此使「有」成為「無」,圓滿無相功德,才能使生相成為滅相,不受後有,卻饒益無盡。

註:雲老禪師說法:所謂「非」,不是否定之詞;而是『不同於原有』之意。

 

再談生滅

一、因緣生法非勝義-生滅在佛法中是一個重要課題。

  生滅所形成的就是宇宙間的現象問題,佛法中論現象以「無始」來說,無不是沒有,說無始是一種沒有辦法解釋的現象,所謂「無法憑藉我們智慧所知道的那個開始」(引用雲老禪師的話);就像雞生蛋,蛋孵成雞(其間已經具足生、成的因緣先決條件),若問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佛法中不給予答案,而是認識現象,明其因緣法則和因果關係,說明其互動和依存的關係和可能情況。所以佛法是以「以因果說無始諸業,以因緣法則而解森羅萬有」。(引用雲老禪師法語)

雖然佛法以因緣生法來說明法的形成,以緣起性空解釋法的體性,但並不是最勝義。楞嚴經中佛語:「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中觀論中有偈說:「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大正藏鴆摩羅什譯)。雲老禪師則作「因緣所生法,相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尚有中道義」(請參考般若學旨趣)。因緣所生萬法,只不過是現象界的假相而已,乃說亦名為假名,尚有中道義。

二、不生不滅的探討-

  前已說,法以因緣和合而生,以因緣離散而滅,既然「因緣所生法,相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尚有中道義。」那麼中道義何在?

  首先要知道佛法之「中道」絕非儒家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儒家所主張的中庸之道乃人生處事之原則,而佛法談中道則涵蓋了體、用、相、境。譬如「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突破生滅現象進入法界真如,圓融無礙,來去自在。

  比方說,煩惱轉菩提是生滅法,人處無明,常有煩惱,便恆在生滅之中,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輪迴,無止無休。如何突破生滅之法?如何超出三界輪迴?換言之,也就是如何致力於從「生」的有為,轉變成「滅」的無為呢?金剛經中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所謂無為,便是真如、法性的顯現。(學者宜知,佛法中的「無為」不同於道家無為之理念)

三、唯入道可顯靈覺智性光輝──

  生命於萬有而言僅一剎那,一個生命從生到死是一個生滅(於意念之變化而言則是無以數計,多如「恒河」沙數之生滅),佛法中,生命之生滅只是一個分段生死。死,於「生」而言雖是一個滅相,但不是寂滅(入於不生不滅的境界);一個生命於完結之後,它還會入輪迴,依據造作之業力在六道(天、人、阿修羅、餓鬼、畜生、地獄)輪迴。天道唯享福報,無緣聞佛法,福盡還入他道受報,依業輪迴,餘四道,尤其下三道係業重纏身,恆受苦楚,若無善根種因,想成為人難矣,所以教內警言:「一失人身,萬劫難復」。由此可見:唯人道有聽聞佛法之機會,也唯有人道可以發揮靈覺理念智性光輝。換句話說,唯有把握人身,及時學佛,才有機會自救得渡,免受惡道輪迴之苦。所以也可以這麼說,業報就是一種生滅現象,造作不止,生滅不已,業報輪迴就永無止境。如能皈依三寶,信佛學佛,調理自我之心念,發現自我之心性;控制造作之因,改變法之內涵,譬如已作之惡行懺悔,未作之惡莫令生,未作之善即行之,已作之善令增上,於善使成為無相,如此則於業的結果自然變異,如此轉業成道,普行覺悟,而回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長此以往,自然可體不生不滅之勝義。

四、大乘佛法之旨歸──

  經中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人世間樂與苦一向是相對的說法,佛法不離世間覺,是應人之需要而說的,自然是為了助人離苦才說樂,所以才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無常於人世間是一種苦相),於是才追求「生滅滅已,寂滅為樂」之道,這後半偈經中說曾是釋迦牟尼佛修學梵行求佛道時願捨身為代價才換來的。

  如何是「生滅滅已」?如何又是「寂滅為樂」?

  前已略言法起於因緣和合,其本體性空。凡人造作之業,包括善、惡、無記,過後就成種識,儲藏於八識田中,唯識學中稱此識為第八識,也叫阿賴耶識,或藏識,或叫如來藏;潛伏著於未來遇緣而發。人死後,有「萬般將(携)不去,唯有業隨身」之說,就是指此而言。雲老禪師在生滅說義中提到:「阿賴耶識本來是清淨的,具能藏之功,因此,造作成業,總不離法,任粗任細,流性遷化,凡所有現象,能藏之前,本無生滅,所藏之後,不生不滅,外緣引發,即起生滅。如是,隨生滅而轉即成迷,破迷見(現也)覺即成道;由此可見,自生滅相,得識與解,則成不生不滅;從迷轉覺,入住中道,即得阿耨菩提。」

  可見如果通達了法性,便了生滅之理,所以經中有偈道:

  「其心常柔軟,亦處寂滅性,悉除一切惡,通達於善法,持戒及毀戒,不得此二相,如是見法性,則持無漏戒。」

  又說:

  「法無決定生,何許有滅相?本際不可得,名顛倒故說,法性不可議,常住於世間,若能知如是,不生亦不滅。」

  由於佛法是應運眾生之需要而說的,於度眾生有權實不同之法理,像寂滅─涅槃之道亦然。

  小乘思想中,觀涅槃之理-不生不滅,常樂我淨(之顛倒),視為佛法之最。所以當佛陀示現般涅槃之際,佛陀大弟子中,好幾人都紛紛先佛入滅,只不過他們都是權現應世的羅漢化身,在法華經中,佛陀早已授記所有無學有學弟子於未來都將成佛果。

  於大乘的思想中,既是:「法無決定生,何許有滅相?本際不可得,為顛倒故說,法性不可議,常住於世間,若能知如是,不生亦不滅。」

  為什麼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中佛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佛法雖講求破除斷、常二偏雙執,但不否定一切現象界的存在,法性平等,善惡一如,究明理諦,通達無礙。為什麼經中說:「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為什麼說:「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大般涅槃經中,佛陀說:

  「善男子,我雖在閻浮提數數示現入於涅槃,然我實不畢竟涅槃,而諸眾生皆謂如來真實滅盡,而如來性實不永滅,是故當知是常住法,不變易法;善男子,大涅槃者即是諸佛如來法界。」

  雲老禪師曾解「如來」說:「如來,就是如此地來,如此地去,來來去去,永無休止地從事願行的工作。」

  學佛,為的是研生滅,破生死,入真如。

  這雖是一條漫長而艱辛的道路,但行走其間,卻是對自己最好的一種考驗與挑戰,如何圓融生命?上報四重深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