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 - 百法-心所有法 (一)

繼續談唯識法相,前面談到了百法中的心法,現在要談的,是心所有法。心法跟心所有法有何差別呢?我們先認識“心所有法”是什麼意思,就知道差別在哪裡?心所有法,用白話講就是“於心所有的”;這話怎麼說呢?於“我”包含什麼?包含了一種內相應於外的關係。如果只說,心所有法就是內在的,那不夠,因為不可能成為法,必須要相應於外;也可以說心所有法,是由內相應於外所顯現出來的。

真正談心所有法的內容,是滿龐大的一個項目。心所有法是“於心中所有”,那什麼是心中沒有呢?這不是有無的問題!所以不能說什麼心中所有、心中沒有,那就變成有無的相對,不是這麼說的!“心中所有”,就是於我們的內心中所有的一些,有沒有“沒有的”?其實百法都是“有”,沒有“沒有的”。百法分成為五大類,因為關係到從自我的架構組織開始起,再怎麼樣去談它法的一個概念,這種概念,還是屬於心所有法的。如果我們要再進一步的了別,又涉及到什麼?涉及到色法。談色法,又會進入到所謂的心不相應行法;為什麼?有一些不相應的,不相應的也是存在的,到最後還有無為法;我們就可以發現百法五大類,前面四個都是談有法,後面一個才是談無法,所以前面四個,不能以有跟無來分別,因為都是“有”。

“於心中所有”,究竟怎麼去看它或者認定它?當然唯識是談怎麼去了別它,百法從相上看,我一直說“相”是表相,必須要有它的作用,或者說有它的一種什麼現象,這種現象還包含了精神的在內。所以心所有法裡,也有六大部分,現在一一來介紹。

首先,於心中所有的,在概念上第一個是“遍行位”,遍行後面有一個“位”,為什麼要加個“位”字?佛教的唯識學是分析之學,就是用分析的方式,從相上去認識它的法,所以說“位”,並不是地位,而是說所處的範圍;這種所處的範圍,叫做位。那遍行位呢?就是普遍性的行為所顯現的範圍,就叫遍行位,這遍行位裡也有五個。

先看第一個:「作意」;於心中所有,首先發起的就是作意,它是普遍現象,不是一種有差別的,是普遍性的,也就是大多數都是如此的意思。這個“作意”怎麼說?我們曉得人有行為,這個行為是來自什麼力量呢?就是來自意念的力量。這裡談作意,就是依於意念的力量而產生的行為。所以說“作”,可以當成動作或者行為,這種依於意念發起而完成一種行為,就叫作意。千萬不要看到“作”在前面,就變成這個行為的完成產生意念。其實,看到前面心法的組織架構就知道,談六識,前面談根、塵,根塵只是一個接觸、一個概念,不可能認識一些什麼,那是來自“意”。這裡談作意,就是談根與塵要產生作為,必須要有“意”的參與。人的普遍的情況就是如此,因為意念的力量而完成行為,不是因為行為本身的完成,而是來自意念的力量。為什麼?莫名其妙怎麼有行為呢?一定來自一種什麼力量,才會產生這種行為。譬如:「我要打你」,“打”是一個行為,“我要”就是一種意念了;所以談作意,我們不要看到“作”在前面,就按照這個字的順序,來解釋唯識學,那就變成唯而識,不是識而後唯了。唯識學是識而後唯。這是談第一個「作意」,這是一種普遍的現象,人人都是如此。

其次看「觸」,“觸”就是接觸。前面談到組織,五根前面的四個接觸的範圍,跟第五個──“身”接觸的範圍各有不同,所以在此特別強調,普遍的行為來看,行為是依於意念而來,可是一定要有所接觸才會發生,如果不去接觸,那跟你沒有關係,就不可能發生什麼。譬如:你沒有看到什麼、聽到什麼、嗅到什麼、嚐到什麼、接觸到什麼的話,就不可能會有行為;所以說“觸”,就是依於五根跟五塵完成的現象。為什麼我說前面四根不講是接觸呢?事實上它有接觸的行為,也就是眼睛看到了,當然眼睛就接觸到了嘛!只是唯恐誤會;因為身是以觸為主,那只是範圍,然內容不同。在前面的課程提到,身接觸的就是,譬如:硬的、軟的、柔滑的、濕膩的,或者是溫暖的、寒冷的等等這些範圍內容,其他前面的四個就肯定,眼睛是看到色的範圍、耳朵是聽到聲的範圍……,就是這範圍裡的內容,這是談第二個普遍性。因為有接觸才會有行為,普遍性的行為,可以說從作意必須要有接觸,才能夠產生這一種行為。

第三個是「受」。接觸之後一定會有感受,可是我要提醒各位,這不是談五蘊的受,這是直接依於“我”的概念之受,如果談五蘊的受,是依於所謂的色,而後有受,是這種方式。可是這與五蘊論是不相同的,因為唯識還是以法相為基礎。我們看「受」,如果因為意念而產生行為,這種行為必須要有所接觸,這種接觸,如果沒有感受的話,意念還是不會起,為什麼?麻木嘛!無動於衷嘛!沒有感受,當然就不可能有行為表現。可以說是因這種感受而顯現,只不過在受裡面,我們要瞭解受的本身包含了所謂感性的感受、理性的感受二者。如果還要去看,那跟精神與物質有沒有關係?有關係,但不是同一個東西。前面那個觸,涉及到精神物質的,這裡的受呢?可以說,不是以精神物質來說,是以感性、理性來說。從中就可以發現,為什麼說遍行位?剛剛解釋了,“位”是範圍的意思,就知道在說什麼。

我們現在看第四個,有了感受之後,必然會產生想法,也就是“想怎麼做”?在此處,把第五個放在一起比較不會混淆,而且比較容易瞭解。想而後思,第五個是「思」,「想、思」,一般人不是都講思想嗎?這就是唯識學跟世間法說法不同的地方。有感受絕不會思,一定是先想,不可能先思。為什麼?「想」是一種粗的現象,「思」是細的現象;也可以說,想是一種淺的認識,思是深入的認識,所以其中有差別。因為感受,就會產生一種想法,這種想法究竟對不對?我們會去做決定;當然決定之前,必然有所選擇,它怎麼來的?好好的想一想,那就是「思」了!所以我們講思考思考,前面談想是想法,後面是談思考,這就是談普遍性的行為是依於這五個來說的。

再重複一次,一定要瞭解法相的建立,從相上要形成為法的話,如果以心所有法而言,就分了六個層次。這六個層次頭一個就是“普遍性的行為”完成的法相。這普遍性的行為裡,又有五個部分,也可以說是五個步驟。如果,這五個步驟要談次第的話,不可以「思、想、受、觸而後作意」,還是從作意而開始,可是也可以從觸開始,也可以從受開始,就是不能夠先從思開始!因為,「思」是深入地去考量才叫思,如果沒有外面粗的那些概念,深入什麼?所以不可以從思上面著手,可以從想、從受、從觸、從作意,任何一個地方開始,只是最後一定是少不了要進入到思。也就是我們人,通常的普遍性的行為,總離不開這麼五個情況。這五個情況,說它沒有次第,又有次第,說有次第的話,還不能從思上面開始著手,可是從任何一個,都可以去思,就是不能把思當成開始,可是也不能把思當成結束!這五個,我們要特別把握它的原理。

再看,從作意跟觸,到受、到想、到思,舉個例子比較容易把握。一般法師們講課總是離不開「貪瞋癡是毒,是不好的;那怎麼去對治呢?用戒定慧去對治它」,當聽到這道理的時候,普遍的現象,都認為法師講的就算,那以普遍的現象來說,就少了想而後進入到深入的認識、深入的思考,就少了一個「思」!前面四個幾乎人人都有,「想」在粗的上面人人都有,在比較淺的上面,人人也有,可是要深一點、要細密一點的話,才能完成真正心所有法,否則的話,依普遍的行為而言,往往前面的四個是人人幾乎都有;可是我們現在談的是佛法,談的是唯識學,是需要識而後唯,少了思,就不可能肯定!最多只是識而已,就不能叫唯識學。剛剛講的例子:貪瞋癡是不好的,我們用戒定慧去對治它,這個理論說得通嗎?我們先從作意上去看:「作意」肯定就是貪瞋癡了,貪什麼?貪名利;瞋什麼?無明火;癡什麼?莫名其妙;就是這種現象,這就是一種作意。要曉得,這種作意要接觸到或者是名利,或者是引發你的情識作用,或者是使你承受不了,或者產生一種愚癡的行為,這就一定要接觸。所以作意,依意念的力量產生這種行為,必須要接觸。接觸什麼?接觸貪瞋癡裡的內容,不是概念!接觸這種內容之後,我們說這個都不好;沒有錯!可是想想看,你的感受說不好,是不是真的不好?憑自我意識去感受,可以認定“好、不好”;可是有個問題,如果進入想法的話呢?好好的想想看,你認為這個好,還是不好?譬如:談“貪”,什麼叫做貪?沒有不貪的人!既然沒有不貪的人,就表示人人都是不好囉?可是還要瞭解一句話,如果說:“君子取財”要什麼?要來得正當,不正當就不好;生意人賺錢是愈多愈好,他也是貪囉?究竟是好還是不好?是不是需要想一想?再說一句話,我們說貪瞋癡不好,認為戒定慧是好的,那你還是選擇好的捨棄壞的哩!如果選擇好的、捨棄壞的,我們就有問題了!人要不要活在這現實生活中呢?要不要跟人與事打交道?如果你認為不要,的確,這些都沒有用。可是事實上,不可能離開人與事;在現實生活中,必然會跟人與事打交道!如果說:我做生意不能貪,我這個成本五塊錢,賣十塊就變成貪了。可是話又說回來,假使說:現在菸酒快要漲價,你的成本只要一塊錢可以買得到,萬一漲價要五塊了,這時候,一塊錢可以買得到,你是不是趕快去買?還是根本不要買?等到五塊以後?要不要想一想?這種想要是進入到思的話,就可以知道你如果說貪一定是壞,那只是你的想法!貪並不一定是壞。為什麼?因為關係到“有沒有必要”!譬如:如果是菸酒漲價了,人家漲價你不漲,我跟你講,人家罵你傻瓜。你不貪就變成愚癡了。為什麼?你有多少可以永遠用這低的價錢去滿足這些消費者?有限嘛!你賣完了,人家還是買貴的。所以此中就關係到,有沒有必要性!假使說:是人必須要吃的,像糧食,那我們就要有一份善心,不可以用貪的方式,因為那是養命!菸酒──吃喝、抽,要不要無所謂嘛。如進入到思的話,就會發覺用戒定慧去消除貪瞋癡,就不可能了!我們要認識貪瞋癡的內容:從作意到觸到受,到想而後到思的話,這時候自己就很容易把握了。當然這個課題,一下要講得很清楚,還是不太容易。下次講課的時候,或許再舉例,做比較詳盡的解釋。這一堂就介紹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