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 - 唯識的旨趣(二)

繼續介紹唯識法相,前面談了一些概念,現在進一步,深入來看唯識。究竟什麼是“唯”?什麼是“識”?前面談的概念先不要管它,現在從“唯”來認識。“唯”是一種肯定,這種肯定不是自我意識的肯定,因為唯識緣起決定於法相的建立,而法相的建立有普遍性的,是依於什麼因緣關係而顯現的,而後要達到圓滿成就的;所以,對法相的認知,不是個肯定的,必須識而後唯。唯識學是一定要肯定才能達到“唯”的目的;也就是唯的旨趣,大前提就是“肯定”。譬如講:「唯有某某人才能怎麼樣」,似是肯定;如果說:「也不一定這個人才能怎麼樣」;常常我們講一些話不能肯定,就會出現模稜兩可、或否定的這些差別。而“唯”就是一個肯定;可以這麼說,這個“唯”絕不可以依於自我意識而達到唯的目的,因為每一個人的自我不同,不管有沒有修行,他的自我都不相同,因為世俗的人也有其不同的修養──他所具備的知識經驗。修行辦道的人當然也有不同的修養,也就是他具備另一層次的知識經驗的差別。

為什麼談“識”一定要以肯定的方式來講?我們以唯識關鍵性的兩句話來做認識;也可說以一種哲學的方式說明唯識合乎邏輯的話,是什麼呢?「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可以說即是唯識的邏輯學。其中就包含了怎麼樣以“唯”,也就是如何以“肯定”去作了別。即“你所了別的,如何能這樣肯定”?譬如講“種子生現行”,種子是因、現行是果,現在所表現出來的是一個結果的話,一定有其過去的因,過去的因就叫種子。舉例來說:「種子生現行」,任何一個水果,我們要追究它,是因為這個水果的種子種到土裡,加上它的因緣而慢慢發芽成長,以至到開花、結果。我們看到樹上結的果,那是現行,原有的種子呢?也就是於現行看到樹上結的果,一定有其種子因。

為什麼說「現行熏種子」?種子為什麼顯現出這個現行,卻又要再熏習成為種子呢?我們還是從水果來看;因為我們看到水果長在樹上,這是一個法相,探討它的種子,原來是因為有種子成為這一棵果樹;那現行為什麼可以熏習成種子呢?假使以橘子來講,或者柳丁、芭樂……不管什麼果樹,必然是水果裡面本身有籽,其中的籽為什麼要加以“熏習”?因為不是每一個現在我們看到的果,就一定會成為種子因,它要經過“熏習”。“熏習”什麼?必須要有時間與空間的調和,這個過程就叫熏習,也就是慢慢慢慢形成;這個慢慢形成是什麼呢?假使說水果裡面有籽,其實這個籽不一定是“種子”,可是它可以成為種子,至於涉及到種子另外的一些道理,我們後面會談,現在只談唯識。

一般水果成熟了就可以採下來吃,可是這水果裡面的籽不一定能成為種子,因它必須要經過時間空間的熏習,這二者調和好,這水果裡面的種子才可以成為另外的一棵樹;這是什麼道理呢?就是現行──現在的這一個能見的水果要經過熏習才能成為另外一棵樹的道理。所以唯識學的邏輯在「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為什麼要加一個“熏”呢?這個“熏”是時間跟空間的配合,這二者配合不好,即使這個水果裡面有籽的存在,可是並不能成為“種子”,一定要經過熏習;如果從邏輯學上看,就可以發現什麼?為什麼這種了別可以作肯定?因為你在這樹上看到的水果,如果沒有種子因的話,不可能有現在的水果樹;也就是有過去的種子因才有現在的這水果樹。現行的,現在你能見到的,雖然裡面有種子的因,可是不一定會成為種子的果,那一定要經過熏習。所以唯識學講“唯”是一種肯定,這種了別要能肯定,當然有它的邏輯性,這個邏輯就是「種子生現行」。因為種子而發生現在的這一些現象,可是現在的現象可以熏習又成為種子。我們往往在唯識學上大家都會唸這兩句話,也知道這種道理。可是,如果有人問:這跟世間所謂的邏輯學有什麼關係?那就關係到唯識學的這個“唯”──憑什麼去肯定?所以“唯識”兩個字,我們如果只談認識論,不涉及到唯的話,這種認識就變成見仁見智了。為什麼?依各人的知識經驗、智慧、修養不同,表現的也就不同,就不能達到“唯”的目的。即使他也能了別,可是他不能肯定。

舉例來說:肚子餓了,是因為原來吃的東西消化了。餓了,從這裡面就可以肯定曾經有飽的存在,如果沒有過飽的發生,就不會有現在餓的發生,可見於世間法可以肯定的,有飽就有餓、有餓就有飽。可是,往往我們最多能夠發現的是什麼?是一個餓相、一個飽相,如果以唯識去肯定的話,這個了別就要另外依唯識的觀點去看。怎麼看?飽,飽到什麼程度?是胃感覺飽了?還是營養夠了的飽?那餓又有其差別?餓到什麼程度?餓了多久?一頓?一天?三天?五天?甚至於十天?八天?可見從飽、餓的法相,如果只是以自我意識去看的話,當然也能表現一些知識經驗,也能表現一些智慧,可是那個法相最多是建立於遍計所執、依他而起,就不可能達到圓成實智的境界。

所以我們看唯識,要談“識”,就必須要以法相為基礎;要談法相,就必須要知道法相是怎麼形成、建立的,這種形成建立不是一個概念;為什麼說這種形成、建立起來不是一種概念?所謂“遍計所執”,這種“遍計所執”如果以人而言,是講普遍性,這種普遍性只是說多數,絕不是所有,所以還是不能肯定。依他而起呢?也是某一些時間空間的不同、因緣不同,還是有其差異,所以也不是一個肯定的。唯識講肯定!識必須要能肯定的話,就必須要達到什麼?從世間的這些“遍計所執”、“依他而起”上面去把缺點找出來、把這一些優點找出來,然後怎麼樣優點能達到圓滿、缺點完全消失,也就是說圓滿成就。這圓滿是沒有缺失,這成就是完整性。所謂的完整性,譬如:一個碗缺了一塊或者裂了,我們說這個碗雖然還是一個碗;可是以圓成實智而言,是有缺失、它不是一個完整的;所以談唯識法相必須要從法相上去著手。法相上著手就是三個條件:一是“遍計所執”、一是“依他而起”,最後要怎麼樣用唯識的理法達到這種“圓成實智”的境界,那才可以說“識”而後“唯”的肯定。所以說唯有能肯定你的了別,這個法相建立在什麼地方?完成了圓成實智的境界,才是一個完整的理論。可是我們不要忘了,談唯識必須具有邏輯性,這個邏輯就是來自“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這是我們在唯識法相上從概念方面作進一步的認識。

可是真正我們談唯識或唯識學、唯識宗,通常不用這種方式講。為什麼?雖然也以法相為基礎,可是說法有其差異。看看前面講的那些概念或是說那些分別,這都是我們一般講唯識的方式。真正以藏經裡所講的唯識涉及到法相要以什麼來建立?概念上都相同,深入的認識也相同,可是說法不同。因為一般講唯識是講唯而識,事實上,依於經典與論典上強調的是“識而唯”!“唯而識”往往離不開自我意識;“識而唯”呢?這裡面沒有自我意識。這是最大的差別!譬如說:唯而識,依於我懂得的唯識學、我懂得的法相,我有這些道理方法、有這些智慧,那是依於自認為的修養以自我而去看法相,這時候是唯而識。但識而唯便不是如此,是先從法相上去作了別,了別到什麼程度?從“遍計所執”到“依他而起”,最後到達“圓成實智”的境界,而後才能肯定,這叫做識而唯。

所以說,好像大家都講唯識,但往往都是“唯而識”不是“識而唯”,這就是加入了一個“我”,不管是有修養的我或者沒有修養的我。當然,談沒有修養的我不是完全一點修養都沒有,我們知道世間的一切,也是一種修養,不能否定世間的知識經驗。所以說,這裡的分別有修養的我,是說對唯識於邏輯學上、於法相的建立上你真正不只是於道理上、方法上,而是實質上,真正你得到了什麼?我們講唯識的要領,是經過識而最後肯定的結果,否則的話都是離不開“唯而識”。所以真正談唯識,不可以用唯而識的方式講,應該於法相作了別而後肯定,這就是識而唯的一種認知。所以“唯而後識”與“識而後唯”,差別是非常大的。

不要只是看這兩個字顛倒一下有什麼差別?差別很大!譬如說:生與死的關係,一定是從生而後到死,不能夠說從死了以後去追究其生,那最後都是後悔!為什麼?這個人死了,他是一個好人的話,就變成:「可惜啊!」如果是父母親的話就說:「我們不孝順他(她)。」就「後悔啊!」如果說他怎麼樣了,產生的都是後悔。已經死了,追悔莫及,這就成了“唯而識”!如果從生上面去作了別,他一生中,從開始他有錯誤我們就提醒他;他有對的,就稱讚他,從這上面慢慢成長,到最後,他一定是圓滿的、成就的。否則的話就會變成只是“唯而識”,不是“識而唯”!因為“識而唯”要從“遍計所執”、“依他而起”去著手,可是真正要達到唯的目的,離不開“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這個邏輯學。

當然涉及到唯識,除了根本的邏輯學,還涉及到因明的問題。涉及到因明,後面會做介紹。可以說,最早沒有唯識學這個課程,是先有因明而後才有唯識。談到因明又會涉及到什麼?涉及到佛陀的因明跟印度當時外道的因明都有其差別!下節課會專門來談唯識跟因明的關係。這一段的重點一定要確知“唯而後識”是從法相上去「肯定它」;那“識而唯”呢?是從法相上先去「認識它」,這是最大的差別!可是我們一定要抓住,法相的建立是來自“遍計所執”、“依他而起”,因為這都是世間法。我們曉得,佛法是以世間法為基礎,談唯識法相,法相還是以世間法為基礎,並不是由經典或佛陀建立起一個什麼法相。舉個例子:一尊佛像就是一個法相,可是這尊佛像如果先不去確定,我們現在談的是泥塑木雕的金身、還是其他物質做的、還是木頭做的、還是紙畫的?不在這上面先去建立某一種來了別的話,那就是談佛像一個概念,就變成唯而後識!必須先確定佛像是哪一種材質?甚至是哪一尊?擺在眼前了,先要把這個確定,而後是怎麼樣“遍計所執”、怎麼樣“依他而起”?這樣作了別,最後我們經過認識瞭解之後,就可以達到“圓成實智”這種肯定。我如果告訴各位“遍計所執”、“依他而起”就是一種了別,可是這種了別會有缺失,要到達“圓成實智”的境界才可以做肯定,也可以說才能顯現它的“唯”,這就是“識而後唯”。講唯識應該說是“識而後唯”不是“唯而後識”這是要特別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