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四十二章經 割愛去貪(上)

佛說四十二章經 割愛去貪(上)
/白雲老禪師

 

佛言:

剃除鬚髮而為沙門,受道法者,去世資財,乞求取足。

日中一食,樹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愛與欲也。

 

這章的主題是「割愛去貪」,「割」是講割捨,先解釋一下,割捨的「捨」不是棄,不是放棄。因為通常談到捨,就以為是捨棄,這樣的文字,會造成對佛法的誤解。

 

「捨」的本身,並不是原有的統統不要了,不是這麼解釋。而是有時間建立起空間;譬如出家,出家是從世俗的普通人顯現另外出家的相,原來是普通的一個人,顯現出家相之後呢?還是一個人。佛教常常會讓人誤解,以為出家是完全跟家裡面的一切都斷絕了,會產生原來他是一個人,出家以後,好像人的問題就不存在了,這種觀念是非常錯誤的。

 

所以針對出家須作認識,並不是說出家了,就是脫離了世俗的家庭,成了另外的一個人;因為還是人,只是所處的環境完全不同。因為在世俗的家庭裡,有家人、親戚、朋友種種以及社會的關係,都得去應酬,都得去將就;這些對出家人來講,都是屬於世間的俗事,出家就是捨棄這些世間的俗務。可是捨棄,不是把它拋棄掉不要了,因為出家了,主要的目的,除了自己要修行辦道,還得把自己所得到的利益跟更多的人分享。那麼家人,身邊最熟悉的人,要不要跟他們分享?如果要跟他們分享,是不是還是要跟他們打交道?所以「捨」不是拋棄掉,放捨的本義是暫時放下;要捨棄的是世俗的情感,而用出家的情感來面對。

 

所謂世俗的情感,就是家人、親戚、朋友以及社會的關係都是世俗的情感。出家人的情感呢?也不要看得太窄,出家人的情感並不是指同門師兄弟、或同樣的出家人,不是以這樣狹窄的觀念去看的。出家人的情感,是要從少部分的對象擴大以多數為對象,也就是原有建立起的關係是有限的,出家以後呢?所建立起的關係,不管是親或是疏,都包含在內,也就是親疏統統沒有分別,當然這是無限的。

 

出家之前世俗的情感,要用暫時割捨的心境面對;出家之後,並不是把原來暫時割捨的拋棄掉,而是要把少數的對象擴大為以群眾為對象,就是一般講的「慈悲」。目前在台灣佛教界有個名詞,所謂「化小愛為大愛」,這是錯誤的名詞,這不是佛教的名詞;即使是世俗的情感,也不是以愛為基礎,因為有愛,就有相對的恨,所以不可以「以愛為基礎」,只是情感的表現不同;出家人的情感不可以稱之為大愛,為什麼呢?有大愛就有大恨。「出家人的情感,是以慈悲為懷」,如果不能把握出家之前在家的情感,以及出家之後的情感,就會變成,出家跟不出家沒什麼差別。

 

就以大愛、小愛來說:凡家庭的一份子,如果是小愛的話,那麼從政做官,擴大為社會、國家,不就是大愛嗎?那是不是出家人的情感?不是的。

 

所以不要把世俗的名詞,套到佛陀所講的道理方法裡,把它充當為也是佛所說的。我們常常以自我意識、以自我的知識經驗去表現一些什麼,然後戴上一頂大帽子說「是佛說的」。其實佛在哪裡說的?有什麼經典為證?

 

可以肯定告訴各位:如果談到是佛說的,一定有地點,而且佛陀說法一定有對象,還有時間,可以提出很多的證明。當然我們離佛陀的時間太久遠了,現在最能證明的,只有他留下來的這些經典──也就是遺教,從他的遺教中就可以去發現這些問題。其次談出家的情感,要瞭解出家的情感,既然是以慈悲為懷,那麼有什麼樣的條件、什麼樣的修養,可以去表現慈悲?這並不是說拔苦與樂──拔除人家的痛苦、給與人家快樂,就是慈悲,這是一般人對慈悲的解釋;或說慈就是仁慈,悲就是悲憫,這還是世俗的說法。因為慈悲談拔苦與樂是要有條件、有修養的。如果沒有修養做條件,等於是自己沒有飯吃,看到別人沒有飯吃卻想幫助他,給他飯吃一樣的笑話。

 

過去有高僧大德提出一句話:「自己都度不了,憑什麼度別人?」就可以發現要度別人,必須先具備度別人的條件與修養。談慈悲也絕不是說「拔除人家的痛苦,給與人家快樂」,因為痛苦與快樂的本身,是沒有標準的,什麼樣才是痛苦?什麼樣是不痛苦?什麼樣是快樂?什麼樣是不快樂?快樂要到達什麼樣的層次?痛苦的分類,又怎麼個分法?所以真正談慈悲,要有兩個條件!什麼條件呢?以慈而言,要「無緣慈」,就是不以因緣來表現慈;如果說「我跟你有緣、跟你沒有緣」,那叫做分別緣;所以慈要「無緣大慈」,悲要「同體大悲」。同體大悲用白話來講,就是「感同身受」,就像事情、痛苦、問題發生在自己身上一樣。

 

這就可以發現:慈悲,是以心──自己心的修養為條件,來完成慈悲的;應該怎樣做?怎樣使人得到利益?幫助人排除他的痛苦!這也不是一個行為、幾句話就可以把問題解決的。尤其在佛陀的理念中,慈悲關注的最高境界,不是苦跟樂,慈悲的最高境界是「了生脫死」;不僅自己具備了能「了生脫死」的修養,還能幫助人家了生脫死,這才是究竟的慈悲。而仁慈悲憫只不過是人善良的一面,如果拔苦與樂僅限於概念的話,這層次並不高。

 

有句這麼的話:「給他魚吃,還不如教他去釣魚(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這個是什麼慈悲?如果他沒有魚吃,給他魚吃,好像他已經滿足了;可是哪一天,沒有魚給他吃了,或你人不在了,那他就沒有魚吃了;與其這樣,還不如教自己去釣魚;他學會了釣魚的方法,有沒有魚給他吃,或你人在不在,他都能達到他的目的,甚或觸發他對慈悲的覺醒。

 

所以,慈悲的本身要去修養,只是以拔苦與樂去詮釋是不夠的。因為佛法的修養是有次第的,這種修養的過程完成之後,就可以表現出慈悲。

修養好,當然層次就高;修養得愈好,層次就愈高;修養要達到什麼程度?就是剛剛說的:能夠幫助人家了生脫死,不再受三界六道的輪迴之苦了,才是究竟。

 

出家人不可以只是說:「出家了,樣子已經變了」;其實出家以後,必須面對的是眾生,不只是自己。既然要面對眾生,就要具備條件,具備條件就要靠修養。修養什麼?就是佛陀的道理跟方法。如果不能從佛陀所遺留下來的道理跟方法去深入認識、了解,而且還能做得到,那只是有出家的樣子而已!表面看起來是出家了,心沒有出家!這是什麼意思?心出家可以這麼說:不只是表面顯現出三寶的莊嚴相,同時具備了三寶莊嚴的內容,也就是能幫助人家──面對眾生,而能幫助眾生了生脫死,出離三界、不受輪迴。

 

 

由此可見「出家所為何事」?出家不只是為了自己!可以說,為了自己,就不是我們的目標。修行辦道必然對自己有利益,問題是,自己有了利益之後,不可以只是自己能夠了生脫死,逃離娑婆世界!因為出家之後,必須要負起一個責任,也可以說,這是自己的本分──就是要去幫助眾生,說得好聽一點就是:「自利利他,自度度他。」

 

而這也都只是名相;「自利」,所利的是什麼?能幫助別人得到利益,給予的又是什麼?「自度」,究竟度的目的是什麼?如果,只是「他現在缺少什麼,就給與什麼」,認為他這就離苦得樂了,那是錯誤的。當然談出家的修養,不是這麼三言兩語就可以說完全的,再照著這麼去做就可以完成修養的。其實我曾經再三說:「出家修行辦道是一輩子的事」;也說過:「一旦出家了,等於判了無期徒刑,不是有期徒刑!」如果沒有這種精神去面對出家的話,常常會產生貪念,或貪欲。因為人會貪,是有欲望的關係,如果人沒有欲望就不可能貪;就反應剛剛所講的話:「出家了要有修養!」修養最容易從身、口、意的表現上看出來。於身口意的表現,自己還可以去慢慢調理,可以達到某種修養;可是當看到別人的身口意,也就是面對色塵緣境時,會不會起煩惱?會不會產生是非、對錯、好壞、愛恨這種種相對的問題?如果「是」,可以說那還是在欲望中過日子。

 

人要除去欲望,就涉及到貪。我一開始就講到:「於貪,用什麼樣的觀念去面對它?」我也說過,貪人人都會有,即使出家了還是會有,問題是在修養自己的時候,是不是貪愈來愈少?少到慢慢清淨了?出家人並非要完全拋棄世俗!其實世俗想拋棄也拋不掉,世俗的一切,在未出家之前就已經經歷了,也可以說養成了有多少的習慣!所以剛出家,並不表示世俗的一切全都拋棄了,什麼都沒有了,好像就是清淨、莊嚴、淡泊的聖賢者;沒有那麼容易!而且也絕不可以用「拋棄的方式」建立修行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