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法義 生滅的法義

大乘起信論法義 生滅的法義
/白雲老禪師

 

這時段還是談「生與滅」的問題。通常談生與滅只談它的相,其實談相也好、談用也好、談境也好,必須要知道它的法義,也就是談「生滅」,究竟是針對什麼而談?於修行辦道上怎麼去認識?怎麼去辨別?而後怎麼去掌握!

 

生是發生,滅是消失,可是滅並不是空掉了什麼?所以生是一種現象,滅也是一種現象,在法義上怎麼說呢?生是一種有為的現象,滅是一種無為的現象。(編按:生滅不是談色身的有無,而是行者於業的認識,以至道的養成;《金剛經》云:「一切賢聖皆以有為法而有差別。」)

 

如果談「因緣和合而生起」,在法義上稱之為「有為」或「有為法」。也就是有所作為所生起的法;怎樣轉變為滅呢?是「因與緣」有離散的情況,所以就產生「滅」的現象,這種滅的現象是一種無為的法,在理論上還是不容易把握。

 

比方:人的色身,是四大組合而成的,也就是四大的因緣和合,而生起完成色身。如果四大不和合,因緣發生了問題,即至「色身滅,是一個什麼現象呢?」是不是就是死了?這都是在相上面談問題,所以要知道它的法義。色身組成後,真正所謂的「生滅」是關係到生、老、病、死。談生,是這個色身的生起──成為一個人;這個人什麼時候滅呢?生起是依於什麼?滅又是一種什麼現象呢?就要把握它的法義。生起是從業而生,滅是從道而顯。這兩句話我再重複一下,業是這個色身從業而生起,可是談「生」不能說這個色身成,然後這個色身空掉死了,不能談這個,那不是談法了法的真義是在乎這個色身,究竟它的重點在哪裡?法義在哪裡呢?

 

學佛的人重點是在怎樣從業裡面去顯現道,化業為道。所以,當業生起是一個色身之相,當道生起,色身並沒有空掉,可是於業清淨了,是道的關係使這個業消失了,「生滅」是說這個問題。

 

生是有為法,滅是無為法,是什麼意思?因為業是一種有為,道在修行的過程中間,也是一個有為,可是一旦業清淨了,道也隨著消失了;換句話說,就是「業清淨了,道也不需要了。」這是談一個整體,如果談分段呢?業生起是關係到業的因果問題,善因樂果,惡因苦果。當善因起,產生樂的果,這是一個「生」相,隨著這個生相,在樂的果上面去過日子是不可能,它會起變化,因為時間空間的不同,因緣的不同。就有所謂的「道」,道是什麼?就是從業裡面認識的一些道理方法,去轉化為修行。

 

如果一個因果的顯現是生起,經過「道」的修養,讓原來的業因完成一個果,不致隨著這個再造業,那麼原來因果的業,就成為「滅」了,所以對因果顯現的業相而言,滅是一個無為法,什麼是無為法呢?因為它使一個因果的業相轉變為「滅」相,也就是從「有為」到「無為」。所以我們對佛法,常常搞不清楚的原因,就是只說它的相,或說它的作用,沒辦法認識它;而真正的法義並不離於相,也不離於作用,也不離於境界,這只是一個分別說法。

 

從生到滅,它不是一個整體,不能說人色身成,就生起了;然後色身死了,這不叫滅,而是空。為什麼呢?因為空的是色身,物質體空了。要了解,一個色身會起變化是憑什麼?是關係到色身的本身,它除了物質的層面,還有精神的層面;精神的層面是六根、八識,包括所謂的「我意識」,就是第七識主宰者,這些力量怎麼來的?就是因業而起。同樣業憑什麼清淨?是因為「道」的關係,所以才有「生與滅」的說法。

 

為什麼談「生」是有為法,轉變為「滅」成為無為法呢?這是一個關鍵性的理論。如果不能把這個理論搞清楚,就無法說明「解脫」。色身是一個業身解脫了,是不是這個色身就死了?中間還有一個最要緊的是什麼?是道!如果沒有道,就叫做「隨業而轉」,如果有道,生即可轉變為滅,滅的是什麼?是滅那個業,一旦業清淨了,連道也滅了,這才是「生滅」在法義上的一個認知。

 

談色身的組成,還會談到色身最後──老死;老死也有其精神層面,不只是一個物質的問題呢!為什麼?老了,什麼叫做老了?所謂人生七十古來稀。七十歲是老了,八十歲呢?九十歲呢?甚至還有色身未老,可是精神已經老了。就可以知道「老」不只是限於一個物質體而已,還有它的精神作用。

 

談到「死」,只是個臭皮囊的結束?還是從一個臭皮囊轉變為──所謂從色身而到法身的一個成就呢?所以談死的後面不是空,是談「由生到滅」,「由有為轉變為無為」,這才是所謂生與滅法義的一個理論的建立。雖然如此,也不見得能真正搞清楚。

 

「六根」跟「我意識」,再加上「如來藏」,這整體是一個什麼?屬於精神層面的東西,而身體的本身就是一個物質體。可是不要忘了,眼耳鼻舌身意、我意識及如來藏,以表相而言,還是物質體!它要產生作用,才有精神的表現,如果不產生作用,怎麼知道那是一種精神?也就是這些作用要發生了,才能顯現色身物質及精神的從生到滅。

 

可是如果只談物質的生到滅,那是一個什麼?「斷滅法」。如果從物質的生,加上精神的作用,產生的一個現象,怎麼樣起變化,就是關係到因緣的,所謂時間以及環境的一種遷流變化現象,因為什麼樣的因緣環境?原來只是普通的世俗人,因為接觸到了佛法,那麼以因緣來說,原有的是一個隨業而轉的因緣,因為接觸到了佛法,從此不會隨業而轉,就有了什麼?就有了佛陀的道理方法的這種佛緣,就不會成為一種「斷滅」。

 

剛開始學佛,會很歡喜,業報來了,還能不能歡喜呢?這裡面又有不同的由生的「有為」,轉變為滅的「無為」。還得要看本身在道的上面,於道理方法究竟認知到多少!把握到多少!又實際修養了多少而定。所以看眼耳鼻舌身意、看自我意識主宰者、或看如來藏,還是一個相上的物質問題。這個相上的物質問題,為什麼有精神作用?就是一個是業的力量產生的,一個是道的力量所產生的。

 

業的力量就是一般凡夫眾生,道的力量就是來自佛陀所提出來的道理方法;當然世間法裡,同樣也有其道理方法,唯一不同的就是,「究竟」圓不圓滿?還有多少缺失?須知佛法是一個絕對、沒有缺失的一個圓滿。眼睛看到了什麼?所看到的是一個物質,「看」要能「見」,必須要有意根參與!意根參與了──能見;如果沒有參與,眼睛雖然能見,見到的是什麼?不知道!

 

牆壁掛了個鐘,或是圓型的、或是什麼造型?顏色、方圓、大小、長短,以形態而言,要

產生它是一個什麼東西?同樣這種所謂方、圓、顏色、長短、大小相同的東西,這種相境不是很多嗎?為什麼要稱牆上的叫壁鐘?是因為有計時的作用,我們意根參與之後,就有這種了別的能力,這種了別,是先從認識而完成的;這裡面不就有法了!什麼法?若說就是一種道的話,很容易理解,如果沒有這種法,就隨著業的力量,只是一種過去造了善的因,現在得樂的果;或過去造了惡的因,現在受苦的果,只是隨著業在流轉而已,就不可能在這個隨著業在受果的時刻,怎麼樣從業裡面,從佛法中間學到的道理方法去轉業為道!

 

 

業,是要受報的!如果不會被業所轉,甚至再去造業,反而可以從業裡去發現其道,是什麼道?「菩提」,或講「覺悟」。所以眼睛看到了什麼?假使說眼睛是看到別人的眼睛呢?彼此都是眼睛,這裡面就有了「生滅」的道理──就是所謂的從有為到無為。眼睛看到對方的眼睛,是站在你的這個我,生起的一種有為法,怎麼樣顯現滅的無為呢?不要忘了,眼睛可以生起這種有為法,同樣的,不能否定對方的眼睛──他看到你的眼睛,這種有為法!所以這中間就發現什麼?發現可以轉變的現象。

 

我們看,一個眼神──說這個人的眼神好像很親切,好像會講話,原來的眼睛只是一個物質體,是不是就產生了精神作用?於物質體並沒有否定,物質體還是存在,可是就不會在生相的物質體上,只是執著於一個眼睛而已。所以一旦顯現出精神作用,原來物質的生就可以轉變為物質的滅,為什麼?這時候,不是執著於那個眼睛而已,而是眼睛的精神作用。所以這中間,有一個物質的作用跟一個精神的作用,如果不能把握,這個「生與滅」的法就真的很難說清楚。譬如,有一個人問:「究竟有什麼事?看你的表情不愉快?」,對方不講,如果再追問,他說你應該知道!從這中間可以發現──有多少的生滅?

 

第一個,人家表現得不歡喜,如果知道的話,就根本知道他為什麼不歡喜?再問他為什麼不歡喜?表示你不知道。你再問,對方還告訴你:「你應該知道。」在對方來講,他所生起的是,肯定你知道為什麼不歡喜?反而還問我「為什麼不歡喜呢?」可是問的人如果知道就不必問他為什麼了?從這裡面看「有為到無為」的生滅現象;不要忘了,你的「我」,只是一個自我意識,因為自我意識,又有兩種現象,一個是業、一個是道。這兩種現象從什麼地方去顯現呢?很容易,看他不歡喜,至少表示有問題,這個不歡喜是一個生相。怎樣能夠顯現它的滅相呢?就要真正搞清楚,他為什麼不歡喜?那個為什麼「不歡喜」,就把問題找出來了,也就是從問題的「生」到轉變為問題的「滅」。

 

如果在這中間,只看一個,就會產生什麼?彼此都在無明裡,為什麼?為什麼不歡喜?那是表示不知道。對方說「你應該知道我為什麼不歡喜?」彼此之間都產生一個什麼現象?只是在有為法上打轉,最後就是所謂的隨業而轉,隨自我意識的業力,在那裡去轉。如果在這裡面,加上知識或者加上智慧、或者加上佛陀的道理方法,就可以把原有問題的「生」化解而轉變為一個「滅」。原來是一個有為,是不歡喜,問題化解了,原來的不歡喜不存在了,轉變為一個滅相,原來的不歡喜就消失了。當然這時顯現的另外一種境界,就是一種無為。所以從生,它是有為法,轉變成「滅」,才能有「無為」的完成,這是從生與滅必須要把握的法義。

 

有時一句很平常的話,常常隨著業在那裡轉,就好像我剛講的,你為什麼不歡喜呢?對方說你應該知道,那你很可能接著:「我如果知道就不需要問你了,你應該告訴我!」如果對方始終不說出來,剛好你又不知道?這中間永遠是在有為法裡面打轉,為什麼?那個不歡喜的問題不能化解。必須要把問題的關鍵性搞清楚了,原來的有為生相,才可以轉變為無為的滅相。所以無為法不是沒有作為,是從有為的問題發生,怎樣去化解了問題之後的另外一個結果。

 

像業是一個有為法,道其實還是一個有為法,如果這個道是關係到業,那就要怎樣從業裡去把問題化解!好比煩惱,什麼煩惱呢?是因為無明而煩惱,如果明了的話,那麼憑什麼明了?就必須要有道了。有道的話,就可以從「哦!有什麼好煩惱?」可見為什麼煩惱還是有為法,只是知道了為什麼?要怎麼使原有的煩惱化解掉──轉變為無為;也就是把一個煩惱的生,到達一個煩惱的滅。是因為煩惱中間,顯現了菩提!可是顯現菩提還是有為法!千萬不能說:煩惱是生,是有為;菩提是滅,是無為,那就完全錯了。

法,是化解問題的道理方法,生相是有為法生起的現象;轉變為無為法,是一個滅的現象。

談生滅,真正要談到它的法義,不要只是在自我意識上面的相或作用,或自以為的境界而去說法。看起來是個簡簡單單的生滅問題,其實要把它完全搞清楚,而且運用在現實生活中,那真的要下一番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