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語書摘 法如筏喻者

    法,是指度脫的方法。非法,是指福德因緣,果報在天道;然而報盡仍隨業輪迴,不是究竟。

  • 文:出處:雲語書摘期數:352期2020年3月

雲語書摘 法如筏喻者 /潛

 

《金剛經》謂:「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法,是指度脫的方法。非法,是指福德因緣,果報在天道;然而報盡仍隨業輪迴,不是究竟。可知,法是成道的工具,就像過河,藉竹筏子可以度過;竹筏子是渡水的方法之一,不能因竹筏子能渡水,便捨棄了其他渡河的方法,更不可執著它而背著不捨,反而成為累贅。佛法是覺悟的道理方法,幫助我們化解煩惱,當煩惱生起時,以道理方法去面對,並且化解煩惱,如果以後遇著任何的煩惱,都以相同的道理方法去處理,那是沒有效益的。佛法有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是因為世間有八萬四千種煩惱,不同的煩惱需要不同的方法才能化解,絕不是不同的煩惱,可以用同一個方法化解。佛法不是以「一」來說法,所謂「相應者是」就是面對問題時,應用的道理方法要與問題能相應,如果違背就沒有用。例如有一個學靜坐的的初學者,為了要學雙盤,就用石頭壓著翹起來的腿,結果導致兩腿殘廢,可見執著的結果就是受傷害。 

 

此外,以非法的定義來說,就是會造成毀損於人,毀損於事。在佛法中說是顛倒,指不正當,違背常情者而言。然佛陀不以善惡來分別人,可是以業相來說,有善、惡、無記的說法;但是佛陀以慈悲教化眾生,開示行善去惡,於善德也不可執著,因為福德的果報,仍然處於三界六道內,並非究竟解脫了!由於善惡之業,僅分別在天道與地獄道,感受苦與樂不同的果報而已,而佛法最殊勝的是在於「業」轉為「道」,於道也要清淨,才能得究竟無上菩提道果。

 

雲老禪師在《金剛經研討》

正信希有分說:他曾對弟子們說他會救人,可是最後仍要自己救自己。例如當你掉入水中,不會游泳,他會拿一根很長的竹竿給你,你如果抓著不放,他會拿起竹竿從你頭上敲下去。因為這竹竿伸給你,只是讓你喘一口氣,你要利用自己的手腳怎樣去動?一直動到你自己游回岸上!他不可能拿一根竹竿把你拖上岸,為什麼?這一次掉進水裡,他可以救你,下一次他不在,掉下去怎麼辦?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會游泳。

 

《法句經故事集》第十六品──〈喜愛品〉謂:

比丘若流連不該去的地方,不修持正思惟,放棄戒定慧三學,而還俗去追求欲樂,那只能羨慕修證的比丘。

 

不要貪戀可親與不可親的人事物,怨憎會、愛別離都是痛苦的。

所以不要執著親人,因為愛別離是痛苦的,沒有愛染與憎怨的人,毫無繫縛。

 

例如:舍衛城裡一戶人家的獨生子,未經父母的同意就出家。父母由於強烈執著自己的兒子,也出家為比丘與比丘尼。他們因無法放捨自己的感情,所以住在同一精舍,就像住在家裡一樣,一齊談話,一齊吃飯;因此他們成為其他比丘們討厭的對象,所以有比丘向佛陀報告他們的行為。佛陀告誡他們:一旦出家修行,就不可以像家人住在一起。愛別離、怨憎會,毫無疑問是痛苦的,但即使是如此,也不可貪愛任何人與眾生,因為感情的執著會妨礙修行。

 

總之,法是度脫的道理方法,就好像交通工具,是運載我們度彼岸的工具,一旦到了彼岸,就不能愚癡地執著它。如果不了解「法」的用處,我們就會以「法門」互相標榜、誇耀、爭執,這是毫無意義的,只是徒然浪費體力、精神罷了!

 

戒定慧的道理方法是調理身口意的根本法,可以使偏邪錯誤的行為,導入至正行光明的境界,有些人一旦入佛知見,往往停滯於「因果」的畏途,一味在因果上執著與計較,不知提昇修養,於因果中去認識和瞭解,因此很難獲得佛法的利益;當然,也只止於信而不學,若學也不真實,怎能不耽在因果的恐懼中呢?

 

眾生猶如墜海危命之人,偶然得到浮木,緊抱不捨;忘了自己尚有手腳,依靠浮木而划游,可以泅游至彼岸。浮木無知,原無動力,仰賴活命,唯當發揮智慧;不然,業如繩子束縛我們,令人受苦受難。學佛的人,知苦當求突破;而淨業之道,非只是恐慌、畏懼而已,於佛陀所教應當如是知,如是行,如是證。

 

所以,惡的轉彎為不惡,善的要更為增上;除惡務必為善,進而清淨善惡為真境境;唯有善惡寂靜,方入涅槃聖城。

 

學佛的人,知善知惡是基本,遠惡向善是功德,進而善惡亦不起,始得清淨寂滅之境。所以不可停滯在善惡裡,必須求不惡皆善行;雖然惡作須承受惡果,同樣善業亦受福報,但仍在遷流三界中,福報享盡而沉淪苦受,依然出沒於六道輪迴裡。因此,於法是般若的方法,而非法是升天等的方法。般若的方法能令一切眾生,度過生死大海,既然度過了,尚不可執著,何況升天等法,更應捨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