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研讀之六十三 - 行修的境界 (一)

依於佛陀在《金剛經》中的開示,我們來討論一下行修的內涵與境界。

首先我們知道,佛陀宣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主要的對象是千二百大弟子,經文一開始就說:〝佛陀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只不過在講經的過程中,慢慢插進來很多聽法的人,有出家的、有在家的,還有天人等眾,我們看在經文結束的第三十二品中,提到的是:
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優婆塞和優婆夷是梵文的譯音,優婆塞是在家學佛的男眾,如果已經皈依了三寶,就是〝優婆塞〞的身分;同樣的,女眾就稱為〝優婆夷〞。

阿修羅是六道眾生之一,介乎神鬼之間,他有一特性,就是瞋心特別重,並且男相醜陋,女相美好。家師雲老禪師並說:〝修羅性瞋,分佈於其他五道之中〞;我們看,五道之中各有瞋心特強者,傷害性也大,此即修羅種性。
天、人、阿修羅在六道中,通常謂之上三道,業比較輕,有緣之下,他是有機會聽聞佛法的。

佛陀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講《金剛經》的時候,起初是對千二百五十位大弟子說法,慢慢圍聚來聽法的越來越多,感應的有緣眾生也越來越多;聽完之後,他們異常歡喜,紛紛讚歎,信受奉行。

佛陀住世說法四十九年,其中用了二十二年的時間來宣說般若經典,可見般若的重要性。般若經是佛陀繼方廣經之後所開演的義理,方廣經談的是方正廣大的道理,旨在開啟聲聞自了漢的狹隘心胸,勸誘弟子回小向大,回事向理,回自向他;這正是佛陀應機說法的一個層次。講了方廣,再說般若,等弟子進入一切實際的理諦,就能夠穩紮穩打,再也不會退失道心。

整個的過程,我們可以看到,佛陀悲智雙運循循善誘的精神,真不愧是偉大的教育家,一位卓越的心靈大醫王。

佛陀最早度五比丘的時候,說的是四聖諦法,以十二年的時間為聲聞比丘說阿含經,其中有許多離苦得樂的諦義法要,利根比丘很快都能夠證到阿羅漢。

〝阿羅漢〞是聲聞乘的最高果位,煩惱已斷,漏盡不生,應受供養,所以成就阿羅漢極不容易,因為他必須清淨所有的業識,所作皆辦,不受後有,進入了無學位,也因此〝阿〞要唸ㄛ,阿唸ㄛ具〝無〞的意境。

聲聞乘的修行是要經過二十七賢位的,在有學的階段,還有一個三向、三果──須陀洹向、須陀洹果,斯陀含向、斯陀含果,阿那含向、阿那含果;其實這三向、三果總名為〝三向一果〞,因為三向皆通阿羅漢果故。

我們先談第一個〝須陀洹〞,須陀洹是預流向,何謂預流向?預流就是入流,向是方向、朝向、趨向;也就是說,入道了,進入賢聖的行列了。在《金剛經》裡面,是這麼說的:
〝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我們曾經提到過,業是我們自己身、口、意的造作,造作的行為,是起源於我們的眼耳鼻舌身五個根跟面的色聲香味觸五個塵打交道;由於意根的加入,產生了分別的意識,這就叫做〝根塵相應〞的作用,或者稱之為〝能所相應〞。

根塵相應之後,進一步打交道,緊接著就引發我們的五蘊的心識變化作用,包括感性和理性的成份在內,而這五蘊心識變化作用形成的總內涵,就是我們的〝心〞,也就是我們每個人的〝我〞。舉個例子來說:通常如果我們沒熏習過佛法的道理和方法的話,我們的五蘊就會隨著色塵緣境轉。比方有個聲音是刺耳的,色蘊收到訊息,不好的感受即起,隨即完成想、行、識,有言語或動作的出現,這是感性的部分;如果你分辨出那是煞車聲、罵人聲、東西摔破聲或什麼的,那是理性的成份;反之,聲音若是悅耳的,感受就很舒服,有時也會隨著打起拍子或者哼唱乃至起舞,想、行、識早已一氣呵成。

所以,當我們的根與外面的塵相應起作用時,依於每一個〝我〞的不同,他(她)會習慣性的有所反應……。而且這個〝我〞,根本就是身不由主地被外面的色塵緣境所擺佈,而呈現出自然的反應,佛法裡面講,這就是業性、習氣使然。自然的反應有喜怒哀樂愛惡欲等多種,或是中醫所講的七情:喜、怒、憂、思、悲、恐、驚,這些反應可說都是純粹的業識現象。

所謂〝須陀洹〞,是修行人聽聞佛陀講四聖諦的道理後,就知道人生的苦果是因為集眾造作之因而顯現的,要滅除這種造作之苦,唯有修道;於是把自己投入到道中,收攝六根,不再與外界色塵(總賅五塵)相應,所以說:〝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另外我們要知道,般若波羅蜜經中最強調的就是要〝破執〞,所以經中告訴我們:〝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總之相也好,法相也好,乃至非法相,都不能執著。

我們看,相能夠執著嗎?世間有如下列現象的太多了,比方有面惡心善的人,但也有面善心惡的人,如果我們以貌取人,那不就會誤事了嗎!所以不能以貌取人,也就是說不能著相。而且法相是依於因緣和合而顯現的,並不代表一成不變;好比有的人他會喜極而泣,或者因感動過頭泫然而泣,由此可見哭並不一定是表示哀傷,這是一個很簡單的〝法相非法相〞的道理。

老禪師說:〝一個完整的佛法,必須包括體、用、相、境〞,這是深具智慧卓見的圓滿詮釋。必須要透過法相之外,並見取其體、其用、其境,才能夠了解現象的全貌,而不致曲解或誤會。所以般若波羅蜜,它是要能夠呈現知識經驗並完成慧的饒益效果的。慧的表現是圓融的,法的表現要是無礙的,必須能夠隨因緣而轉化;所以《金剛經》裡面講究一種〝無住〞的精神,〝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就是一種無住、無著的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