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64一念之緣

唯識法相學64               一念之緣

 

前面介紹了十二因緣法,談到了兩個輪迴,繼續來看“一念之緣”。一念之緣是什麼?就是我們一剎那中,一個意念顯現的時候,一定有它的誘因,這誘因就是緣;不要把這個因說成緣,這裡談的是“誘因”是“緣”,所以一念之緣究竟說什麼?十二因緣法就是關係到緣的問題,譬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這還不是作了別,因為了然後,六處要有“緣”接觸,就是要接觸到現實的環境,而後才緣於“受”。

 

為什麼接觸了就一定有各種不同的感受?“受”然後緣於“愛”,“愛”要緣於“取”,是用這種方式談,一剎那之間十二因緣法就完成了。可見一個意念的生起,就包含了從無明以至到老死。如果以物質體而言,從無明到老死是“成住壞空”的現象;以精神而言,從無明到老死,這老死不是生命老死的問題,是“生住異滅”的問題。我們是以物質體而言十二因緣法;同樣的,十二因緣法的精神作用也可以說明,唯一不同就是“成住壞空”偏於物質的說法,“生住異滅”是以精神作用來說。

 

我們看“一念”究竟中間包含了什麼?就得看它涉及的誘因是什麼,也就是緣境是什麼?譬如眼睛能夠辨別顏色,能看到大小、長短、明暗種種,眼睛能看到五顏六色,這一念之緣是什麼?“五顏六色”是一個概念,還要看你所處的環境是什麼?譬如看到的是青山綠水,看到的是山,這個緣是以山來說;看到的是水,這緣就以水來說。所以一念之緣是要看你處在什麼樣的時間與空間,當然一定要把握“不能捨棄因果與因緣”,也就是因果關係、因緣的法則。

 

前面也介紹過因果,有業的因果、道的因果,可是業的因果與道的因果不是定位於“一因一果”,其他還涉及一因多果、多因一果,還有多因多果。所以談因果關係不能說「造什麼因就會受什麼果」,如果這說法是肯定的話,那學佛就無益了。因為學佛的目的雖然造因要受果,可是依於具備學佛的修養,可以重業輕報──原來造的因很重,可是不需要嚴重的去受果,好比過去殺了一個人,這一生受報不一定非要被人家殺不可,為什麼?可能損失金錢、名譽或損失一些什麼東西,代而償還殺人一條命的因,這是學佛與不學佛最大的差別。

 

所以法相的建立,為什麼唯識特別強調法相,“一念”是關係到法所涉及的“緣”,也就是相。可以說“念生念滅”是一個法的現象,“緣生緣滅”是一個相的現象,所以不能以概念來說法,一開始介紹唯識法相就說它是分析之學,是分析得非常細膩的一種學問。往往談心生起一念或叫起心動念,為什麼是起心?為什麼是動念?這一念憑什麼發生?這一念之起一定是關係到什麼緣,是在緣上面表現自我意識,絕不是一念就事先確定了去表現什麼,為什麼?因為緣的本身也有不同的內涵,而使一念產生的表現也就不同,可是如果沒有一念只有緣,也不可能發生法的問題。

 

舉一個例子,佛法總離不開煩惱與菩提,先提出一個問題大家思考:“煩惱生起”的念是什麼?緣是什麼?也就是這一念的煩惱關係到的緣是什麼?你說煩惱就是煩惱!煩惱什麼?也就是說煩惱是一個相,而法在哪裡?就是說其中的事理在哪裡?我們曉得“事”與“理”相互的認識完成的就是法,唯識學強調法相的建立,建立起法相才能談什麼,否則煩惱只是一個相,不是一個法相。煩惱什麼?你要去探討才能知道這個相的“法”是什麼?也就是它的事與理在哪?為什麼造成煩惱?所謂一念起一定是關係到一個緣,或者一個相的顯現,所以剛剛說一念之緣,“念”是法,“緣”是相,因“緣”而起念;因“念”而了別緣,這才是唯識的精神。

 

所以十二因緣法,緣於什麼?其實十二因緣名相都只是一個名字相,它的法在哪裡?就關係到你這一念是面對緣而生起的,有時會說「唉呀!煩惱幹什麼呢?學佛本來就不要有煩惱嘛?去探討菩提、修學菩提就好了!」這不是一念,是好多念在裡面,唯識學教你不要以好多念為概念。譬如以一個煩惱而言,煩惱只是個概念,煩惱裡面涉及到的念太多了。但是要瞭解涉及的念多,涉及的緣也很多,所以為什麼要以十二因緣法來談這些問題,探討“念”緣於什麼?要想確定相,還必須要知道它的事理的問題在哪裡,因為事理完成的就是一個“法”的現象。講到“法”也不要動不動就歸於佛法的問題,世間法也是法,法相的建立就是世間法,去了別才需要佛陀的道理方法,才能去認識它的緣,有機會認識瞭解就能從中有所發現,而有突破的機會,一般講就是能夠出離。

 

肯定煩惱與菩提,煩惱是一種苦,菩提是一種樂,依於煩惱與菩提,要怎樣出離煩惱而成菩提,要怎樣離苦得樂?你不能以一念完成的概念,認為那就是一念,其實一個概念中間有太多的一念,任何一念又涉及到許多的緣。譬如眼睛能看到顏色,還得看所處的緣的境是什麼?不能說坐在家裡談青山綠水,水難道都是綠的嗎?山都是青的嗎?還要看它的時節因緣,也就是其中還有時間與空間的不同。所以,關在房子裡而說藍天白雲,天一定是藍的嗎?雲一定是白的嗎?可見一念起,關係到的誘因就是緣,才可以去作了別而後肯定,然後依十二因緣法去把握。但是不要忘了我強調的十二因緣法,依物質的本體來說是“成住壞空”;依精神的作用而言是“生住異滅”,這個原則一定要把握,若混為一體那就亂了。

 

為什麼物質可以顯“空相”,精神顯的是“滅相”,精神絕不是空!我經常舉的一個例子,一個顏色你看是藍色或紅色,以物質本體是如此。假使把它調和一下,藍色跟紅色放在一起會變成什麼顏色?那就會變成黑色,變成一個不同的法了,因為產生變化了。所以物質、精神,一個是“成住壞空”、一個是“生住異滅”,都關係到十二因緣法。為什麼要從無明到老死?都把無明當成一個開始,可是後面講物質是空,是說“老死”依於生命的色身而言,最後是一堆白骨頭,可是以精神作用而言就不一樣了!譬如你一直都認識他,或者說這個人活著的時候是一個善人,他的色身死了,這色身的確是一個空相,因為這個人已不在了!可是不要忘了他還有精神作用存在。譬如這個人活著的時候做了什麼事?有一些典範可以啟發人而得到利益,或曾經表現什麼技術出來,使更多的人學習而得到利益,就知道他只是一個滅相,不是個空相。

 

就以孫中山先生來講,色身可以說空了,不存在了,但是他留下來的《三民主義》、《建國大綱》還是存在。而存在歸存在,為什麼說是“滅相”不是“空相”?因為你要去接觸《三民主義》、《建國大綱》,看看裡面說什麼,從裡面找出它的一些作用來,才能知道所謂的“生相”是存在的。如果你不去接觸,那只是一個“滅相”而已。所以談精神作用,假使以一個聲音而言,留下來的聲音或書本,不去接觸文字的話都是一個滅相。可是事實上它的存在有一個“生相”,必須要去接觸才能發起,此中就可發現一念之緣在哪裡?所以有時涉及到十二因緣法要,談十二緣起或十二因緣法,往往把名相唸完了究竟有什麼用?

 

要曉得“十二緣起”,很多人講依辟支佛的修養能成為辟支佛,講“十二因緣法”還是不對的!其實他是以十二緣起法來說,因為辟支佛本身並不是依於佛陀的道理方法,雖然他有其道理方法,只是這一種道理方法是多方面形成的。譬如“十二緣起”,以“行”而言是緣於“無明”,以“識”而言是緣於“行”,以“名色”而言是緣於“識”,他是用這種緣起的方式完成的。但以菩薩法來講,無明是緣行,行是緣識,所以一個是因緣的差別,一個是緣起的差別,千萬不要把它混為一談。尤其唯識學是先以法相的建立,再去面對這個法相。於相,一個物質的本體;於法,一個精神的作用。在這一念中間就包含了那麼多,就不可以忘了它的誘因,如果這些不能把握就等於--「煩惱來了,學佛的人不可以煩惱!」那是不是搖搖頭煩惱就不存在了?搖搖頭煩惱還是存在啊!要怎樣才能真正化解煩惱?絕不是說用菩提的方式去消滅、去化解煩惱,這麼做也化解不了,必須要面對煩惱,知道究竟煩惱什麼?在這一念中間,針對你生起的煩惱,於“緣”來確定你的“念”,有了緣然後用你的“念”去認識,瞭解那個“緣”,這就是念與緣相互之間的一種關係。

 

這種關係,它的道理方法可以用十二因緣法來講,但是不能離於因果關係。尤其談因果關係還不能捨棄有現在的、過去的,還有未來的,而且因與果的本身不是「一減一等於零」,不是這麼說,它也不是「一加一等於二」,那究竟是怎麼樣的方式?因為以一念而言,只是單一的概念而已,它涉及到“緣”的話,就是這個念跟那個緣有關係,如果念與緣是概念,那你就只是煩惱好了!如此一來,念是煩惱,你的緣也是煩惱,這中間就找不出“為什麼而煩惱”最後煩惱還是煩惱。搖搖頭也趕不走煩惱,去念佛、禮佛、誦經或在佛前叩頭懺悔,還是化解不了煩惱!因為煩惱是因業而顯現的,業又涉及到因果關係,其中還有不同的因與果的關係,以及因與緣的法則存在。

 

如果談一念之緣,只以十二因緣來談,或者用兩個輪迴以及任何一種因緣相互之間的關係來說,這都不是唯識學告訴我們怎樣去化煩惱而成菩提的道理。因為你必須要面對煩惱,從煩惱中間去探討,究竟煩惱什麼?為什麼而煩惱?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幾乎每一次我講到佛法都會談到毀謗這個問題,毀謗是個概念,它的誘因是什麼?是有人跟你講什麼,你認為他誤會你了、他傷害你了,才造成毀謗。但不要忘了你有一念之緣,對方也有一念之緣,對方會這麼講絕不認為是毀謗,他認為是事實。但是以你的感受會認為是毀謗,絕不是事實!中間就有了兩個念,兩個不同的緣。

 

再說關係到毀謗,如果這一念之緣,你把握了“毀謗的形成”的誘因是什麼?從中去探討的話,你的一念之緣就必須要從十二因緣下手,這樣你就可以做到「毀謗本來就不是事實,我有什麼好煩惱的?」如果搞不清楚問題,即使你不認為煩惱,還是在那裡擔心害怕!而擔心害怕還是煩惱,所以“一念”於法相而言是法;“緣”就是相,你從法相建立好了,知道“煩惱什麼”?然後從中去認識、了別,最後就可以肯定是不是毀謗?而且搞清楚了就不會成為煩惱,原有的煩惱就能化解。為什麼?因為你從中間覺悟到了什麼,“這覺悟到什麼”顯現的覺悟就是菩提。否則談什麼因果關係、因緣法則?談十二因緣法做什麼?可見要把握怎麼去運用,怎麼能在一個法相建立後去認識、了別,最後的確可以肯定它的結果。這就是談十二因緣法涉及到好幾個問題,一個是十二因緣法本身法的問題,然後關係到兩個輪迴,以及聲聞與菩薩不同的差別,然後涉及到一念之緣,這都是十二因緣法必須要把握的,這一段就介紹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