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要義 業的作用(一)

    與其說業的作用,還不如說是業的果報現象。其實果報現象就是一種作用,這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東西,業造作之後必然會有結果,有結果就會受報,這就是造作之後而產生的作用,所以稱之為業的作用。

  •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308期2016年2、3月合刊

業的作用()           /白雲老禪師主講

 

繼續談業的問題,現在談業的作用。與其說業的作用,還不如說是業的果報現象。其實果報現象就是一種作用,這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東西,業造作之後必然會有結果,有結果就會受報,這就是造作之後而產生的作用,所以稱之為業的作用。通常業的作用,在果報上比較在意的是什麼呢?是定業;什麼叫做定業?就是造什麼業的因,一定受什麼業的果,這是一定不變的,所以叫定業。談因果、談報應,都只以定業來說因果,其實業的作用有四個不同的現象,定業造什麼因得什麼果,只是因果感報的一種,也就是業的作用中的一種。所以定業不可轉是指個人明知道這麼作,必須要受這種果,這是肯定的。

 

很多佛教徒不真正去學佛,譬如人家傷害你了,你認為自己是佛教徒要忍耐!等於前一世欠他什麼,我這一生要還給他……。就把這一種現象認為是定業,其實也是錯誤的。譬如人家欠你錢,欠你錢是你有錢借給他,這種借貸的方式,借錢就該還錢,但很多佛教徒就很愚癡,認為借錢給人,最後人家不還給你,老是說沒錢還,你就會說:「認命吧!等於我前一世欠你的,現在還給你!」這都是錯誤的認識。為什麼?如果用這種方式去看,萬一真正是一個學佛修行的人,你根本前一世沒有欠他,反而這一世變成他欠你的,即使成道了你還走不了。為什麼?成就道業必須要業清淨,業不清淨成就不了,你說你要走,欠你錢的人會告訴你:「你不能走!我欠你的錢還沒還!」這以一個佛教徒的心態而言,往往不只自己受到傷害,還會造成社會一種不好的風氣。

 

所謂人善被人欺;為什麼?因為自己只是一個佛教徒,只是迷信,並不懂得因果感報的道理,很多人就趁火打劫,利用這種弱點。遇著什麼天災人禍,就假借慈善事業到處去招募錢財,說要救災,要幫助眾生。許多佛教徒就糊裡糊塗的,誰來都給,結果被騙又後悔。其實依正常的軌道,政府有一些立案的機構,都可以找來做善事;所以有時候做了善事,反而變成是愚癡的行為。因此談定業千萬不可以動不動就說:我前一世怎麼樣。你前一世怎樣你並不知道,可是這一世肯定可以知道,知道了還要這麼去做,把什麼都假設是前一世,這就是愚癡!所謂定業不可轉,是說不管是過去、現在,你造了什麼因一定要受什麼果,這種規律之下叫做定業。不能說「前一世我造了什麼……」如果還知道你前一世造了什麼,你現在就不是一個凡夫眾生了,也不會去認命。

 

其次第二個,不定業。什麼叫做不定業?原來定業是肯定自己清清楚楚所造的,不定業是無心無意中造成的;這種無心無意中造成的,大概有些什麼現象?譬如走路不小心……其實能小心嗎?一腳踩下去有沒有踩死一些什麼東西?所以不定業就是不是刻意的,定業就是你刻意的。何況這中間還關係到肯定不肯定,如果肯定這種作法會得到什麼,那就是定業;如果現在所作的不能肯定,就是不定業。再舉一個例子,老師教學生,或是家長教兒女,有各種不同的方法,雖然表現得不怎麼樣,可是結果都是好的話,這也叫做不定業;也有的表現得很好,結果造成傷害,也叫做不定業。也就是因與果的關係不能肯定的,都叫做不定業。

 

通常學佛的人,最容易犯的就是不定業;我常說學佛的人,不要只是限於某一個很容易、很簡單的方法,以為就可以成就道業,學佛要學智慧,不要只學一個法門,念佛或持咒、或打坐,就這麼單一的東西。認為是在那裡下苦功,每一天都這麼去做,看起來道心很堅定,而且精進,可是有沒有想過“單一的一個法門不可能成佛道”,最多只能使身、口、意清淨,如此而已。所以不定業,於業,為什麼一開始我講業叫做羯摩,其實羯摩就是一種造作行為;所以這裡談業的作用,不只屬於業,道也有這種關係;譬如布施功德是一種道的行為,如果你做的不如法呢?可能是在那裡造業,不是在行道,這種現象也可以稱為不定。

 

再看第三個,共業。共業是什麼?就是共同所造作的業;共同所造作的業,在什麼情況之下容易發生呢?一般說,「我們大家一起做的」,這是個概念。如果深入一點去認識,製造槍砲,從槍砲要組合起來,需要很多零件,有的是金屬的部份,有的是木頭的部份,有的是……也就是各式各樣的組件,把它組合起來成為一個槍或炮。而原料的造作者並沒有告訴你,這些東西要拿來做槍砲,如果肯定這些要造作槍砲,指定你來做這些原料,幫他準備這些東西,那就肯定是共業;如果製造原料的,不是一種肯定項目的完成,那不能叫做共業。再說,叫他去製造槍砲的人,這又關係到製造槍砲的人,他本身如果肯定這槍砲是拿來殺人或者打獵的,也就是會傷害有情眾生的,去叫人家製造,那就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否定,肯定這就是共業!

 

所以共業中可以發現有定業、有不定業;雖然是大家一起完成的一個業,其中有定、不定業的完成,所以共業不是以概念去看,因為大家來做一件事情,這裡面有很多層次以及很多不同的層面;肯定說共業裡有定業、有不定業,為什麼?這就要把共業的作用與一個不共業的作用放在一起看。我們看共業,例如空難飛機失事,或是火車失事、汽車失事,發生了災禍,一架飛機裡面所有的人一起出事,這種現象叫做共業。那是不是這種共業就是過去世大家在一起造作,才會有今天的果報呢?那就錯了!不是用這種方式去說。因為這個共業中,肯定有定業、有不定業,還有不共業,雖然這架飛機出事是一起發生空難,如果這飛機上的人全部都死光了,也就是最後的結果都是一樣,這就可以說因“共業”完成每一個人的“定業”,可見空難是一個共業的現象,完成的結果如果都是相同的就是定業。

 

可是也有死裡逃生的,也有重傷的,甚至還有輕傷的,這中間就關係到不定業,這種不定業是因為在共業的現象發生時,由於過去共同造作的時候,不一定每一個人都有參與共同造作的事情,所以雖然有共業發生的現象,可是內在不一定真正參與,因為飛機上所有的人都死了,是因為他們過去在一起造了什麼惡業,所以會怎麼樣……其實此中也有不共業,為什麼?看一架飛機,四方八面的人,甚至於國內國外的人、不同種族的人,不可能大家同時在一起去做什麼事,所以這中間還有其不共業,而不共業中間有共業,也有不定業、也有定業;所以業的作用,第一個是肯定的,造什麼因,受什麼果,就是定業。還有造什麼因不一定受什麼果,那是什麼現象?譬如出發點是善意的,可是最後是造成傷害;或本來出發點表現不怎麼樣,結果卻得到利益,這一些都是不定。所以共業就是共同造作,而共同造作不是說大家在一起賭錢,不是這種現象。所謂共同造作是說,製造槍砲,有出錢造作槍砲的,有造作槍砲的,還有槍砲本身所需零組件的來源,那些來源又要有原料,林林總總整個完成槍砲的這種現象。就像飛機要有很多的乘客坐在裡面,結果飛機出事,大家一起產生這種現象;可是絕不能肯定這種共業就是:大家一起做了一件不好的事,才會受這種報,絕不能用這種方式看。所以定業的結果相同,造作的時候不一定相同,此中就有共業與不共業。

 

業的作用在概念上要知道,第一個原理是講肯定的,第二個是講不肯定的,這種肯定、不肯定,有的是大家一起做的,有的不一定是同時在一起做的,這叫做不共。所以說共業肯定中有不定業、有定業,不共業中只有不定業;我再重複,共業包含有不定業、有定業,不共業肯定是說不定業,是關係的不定業;所以共、不共,不能放在一起就是這種道理。常常有很多人說,有共、有不共,那是因為不共業是關係到不定業的問題,共業就是肯定,有定業也有不定業,這四個關係整體舉個例子,比較容易把握。

 

好多年以前有大官的兒子出家,當初出家時,多少人稱讚他,說他善根深厚,說他佛緣很深,甚至還有人說,前一世本來他就是出家的,甚至還有的人說他是活佛轉世;表面來看這個人出家是一個業的現象,並不能說是定、不定或共或不共,只是一種現象而已,不是一種作用。真正的作用是什麼?是出家之後依教如法,在戒、定、慧三學上面好好的精進,這麼做肯定有道的因,最後就會得到道的果;如果雖然出家,所造作的還是跟一般凡夫眾生一樣,肯定造的業因,就得什麼業的果。只是我們不可以用概念去看問題,譬如認為這個人很了不起,出家了,那出家以後呢?尤其在新竹有一個小孩,大家說他是活佛再世,甚至好多仁波切來訪問,要把他帶去教育,最後不了了之……。如果只看這些所謂造作行為的話,究竟是定還是不定;共還是不共?根本什麼都不是!它只是概念。

 

所以從“因”上面只看因果因緣,而捨棄了因果關係,以及所涉及到的因緣法則,要去談業的作用根本沒有辦法談得通,為什麼?有很多壞人,日子過得比誰都好,在因果報應上,照理做壞事應該要受不好的果,為什麼他還有那麼好的享受?可以發現因果關係、因緣法則除了現在的,還有過去的,才會有所謂的三世因果;現在所受果是前世所作因,現在所作因是未來所受果。所以因果關係,有現在、過去、未來,如果不能這麼把握,不談因果關係,或只談因果關係不談因緣法則,都不可能去瞭解業的果報為什麼有定、有不定,有共、有不共。

 

許多人談因果,談三世因果,談前一世,認為這一生我受的不好是因為前一世作的不好;這一生受好的,前一生就一定好的……。可是忘了還有不定、共、不共。至於行布施、做功德、做好事,為什麼都得不到好的結果?那就要看做的是不是真正饒益眾生、利樂眾生?如果做了以後反而害了人家,當然就變成一個不定業了。這就是談業的作用,千萬不可以動不動就把一個定業擺在前面,要知道共業中包含有不定業、有定業,不共業肯定是不定業,這就關係到不定造作的因與果的關係,這是談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