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19 - 能與所的關係

繼續介紹唯識法相,已經介紹了百法的心所有法──煩惱、隨煩惱等,現在告一段落。因為“心所有法”有涉及到根塵轉識的問題,就產生一個“能、所”的關係;唯識學談到能所關係,往往都會當成“唯識”,而不是“識而後唯”。識而後唯當然緣於唯識,其實唯識的主題,就是以人的自我意識為基礎,建立了自我意識就叫唯識。但是以真正唯識學而言,在佛法中是建立了自我意識後,再從這自我意識去了別,然後肯定,所以它是識而後唯,同樣“能所關係”與這些都有密切的關係,這一段就好好的談能與所相互的關係。

究竟什麼是能、什麼是所?哪些是能、哪些是所?唯識的“識”是了別,也就是認識、辨別,如果把能所當成一個定律,唯識學會搞得一塌糊塗。因為唯識學的能所關係涉及到「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而且心所有法都涉及到能所關係;就讓我們來分析,為什麼能與所不能成為定律式的?先以八識來說,我們曉得五根五塵必須“意”加入後才能轉識,所以前六識是以五根五塵為基礎,意根進入才能轉變為識,這時如果去看六識往往會造成誤會,好像六識一會兒是能、一會兒是所;其實不能這麼看。它的順序一個是從根塵轉識到第八識;另一個是從第八識開始,然後再回到先前的根塵。

以眼耳鼻舌身來說,相對的是色聲香味觸,就五根而言是“能”,以五塵而言是“所”,但是一旦意根進入,原來的能所──也就是根與塵接觸之後的第一順位,第六識的意根就變成“能”,前面的根與塵就變成“所”。再往前推,意根進入完成根塵轉識,進入第七識,前面所轉的六識又稱之為所,第七識稱之為能。再看第七識完成進入第八識,這第八識又是能,第七識又轉變為所,這是從根塵轉識經過意到第七識的末那識,以至第八識的阿賴耶識的一個順位,它的能所關係是這麼看的。

可以發現,這就是唯識學邏輯的第一個:「現行熏種子」的道理;那「種子生現行」呢?能所關係就不一樣!是從第八識蘊藏的資訊,或稱之為種子識,如果涉及到第七識,第八識就是所,第七識就轉變為能。但是當第七識反應到第六識,未進入到根塵之前,這時第七識又轉變為所,第六識又成了能;第六識一旦進入根塵的關係,第六識又變成所,根塵就變成能。如果根不與塵發生關係,在名相上第七識是所,第六識是能;當第六識是所,“根”就是能。如果再涉及塵,根又變成所,塵又變成能,這叫做「種子生現行」的邏輯。

從能所關係來看,一個是從根塵發起,「現行熏種子」的邏輯;一個是「種子生現行」的關係。如果要把握它的基本問題,用什麼方式比較好記呢?那就是從根塵開始進入意,就是現行;如果從第八識開始就屬於種子,否則,會講得很亂。也就是從第八識開始以至到根塵是「種子生現行」,從根塵開始以至到第八識是「現行熏種子」。可以用這種方式比較容易把握:根塵加上意正在造作時就是現行,從第八識開始造作就是種子。但是要瞭解它的能所關係,如果是從現行開始,塵就是所,根是能。進入到意轉為識,根塵是所,意反而成為能;到第七識時,第六識又成為所,第七識就成為能;如果再進入到第八阿賴耶識,第七識又變成所,第八識就成為能,這是以現行來看它的能所關係是如此排列的。

那從種子生現行來看呢?種子的本身以第八識而言就是“所”,為什麼稱為所?因為與第七識發生關係,有了造作行為,也就是造作行為是從第七識開始,為什麼第七識反而成為能,第八識成為所?因為它的條件是來自第八識裡已有的種子,由第七識發揮它的功能,所以第七識是能,第八識反而轉變為所。又為什麼涉及到第六識時,第七識反而變成所,第六識成為能?因為第七識有主宰的能力但是沒有收集資訊的能力,真正的造作是由六根與六塵完成,所以當第七識接觸第六識而發生關係時,第七識變成所,第六識反而成為能。因第六識能收集資訊,當第六根進入到前面的五根,意根又變成所,反而五根變成能。因為意根的本身沒有具備能看、能聽、能嗅、能接觸的條件與能力,所以第六識的意根就變成所,五根就變成能了。

五根與五塵接觸,五根變成所,為什麼五塵反而變成能呢?就要瞭解“根”以眼睛來看,所見是色,色成為能,眼睛所見就成為所。所以根與塵接觸時,根是一個所的關係,反而是塵變成能了。但色或聲香味觸,只是一個存在的現象,眼耳鼻舌身能發揮它的功能,由於是來自“意”的參與,如果意不參與往往根塵相觸,在未轉識之前並沒有能所相應的道理,這一點要特別把握。所以根塵相接觸,如果意不參與,就沒有能與所的關係,也就沒有這種因與果的關係,因為它不產生作用,等於沒有能所,沒有道理的存在。所以依唯識學的邏輯,現行熏種子是從根塵開始,如果是從第八阿賴耶識開始就是種子生現行,它的能所關係,一個是順位、一個逆位,這樣把握才不會把能所關係弄錯!所以為什麼介紹唯識學時,有時連講的人都會口誤。

因為講能所關係,要能把握「現行與種子」的差異,否則沒有辦法說清楚。談能所離不開因與果的關係,也就是說能所還是以因與果為基礎;但是唯識學談因果非指所謂的“因果感報”,而是講能所的條件。如果先從“現行”來看根與塵的接觸,並沒有因果可說,因為不會起變化、生作用,一定要意根進入才會有因、有果。譬如五根與五塵接觸,意根參與了,起變化、產生作用才有因果關係,根是能,塵是所。所以意根未進入,根與塵是沒有能所關係的,搞錯了這一點便離於因果,也就說不通了。

因果是“因什麼”而得到什麼結果,以能所相應來講,“過去因與現在果”或“現在因與未來果”,其中就有“現行”與“種子”的能所關係。於是可以發現,“因”在某一個時候是能,某一個時候是所,就是依於因果關係去認識、辨別而後肯定的。唯識學談邏輯是依於“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來說,而一般說“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其實,於前後沒有關係,只是一個因與果的差別,但涉及能與所相應的不同。談種子因、談現行果,有過去的、現在的、還有未來的,不能忽略三個時段,若只談一世因果,那就不是佛法了。

針對“種子跟現行”的“能與所”關係,需要把握“因”在什麼時候是能?什麼時候是所?同樣的,“果”在什麼時候是能?什麼時候是所?如果把過去、現在、未來的邏輯搞錯了,不僅搞不清唯識學,連佛法都會變成,只是講「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一世因果論了;認為現在受苦就是過去作惡,變成一期因果。在這裡稍許分析一下,為什麼因果是一個基礎法?因什麼而完成一個結果,因這個結果又再生另一個因,這就是三世因果──有過去、有現在、有未來。

可見依三世因果談道理,涉及到能與所的問題,離不開現行跟種子的關係。依因果而言,種子來自什麼地方一定有它的種子因,如果種子是果,它的因在哪裡?有種子必然就認定它是因,現在的種子因會成為未來的果;現在承受的果是過去因;而過去的因成為種子因,就肯定是現行的果。但是現行的果裡含了一個未來的因,這個怎麼去認識?譬如在果樹上看到一個成熟的果,它的因呢?就看這一個水果本身的本質是什麼?是柳橙或橘子都可以,只要涉及到種子的內容,現在看到的一個水果是一個結果,必來自原來的“因”。因為要有“因”種在地上,因與緣和合才會成樹,才會開花結果。可見現在你見到的是果,它必有一個過去的因,那為什麼現在見到的果也有未來的因?譬如水果,你看到的一個整體是現在的結果,它的未來因在哪裡?就是水果裡的種子。也就是說一個成熟的果同時有一個未來的因,只因為水果裡的種子還沒有因緣和合,還沒種到地上、發芽成樹、開花結果,因此水果裡的種子就是未來因,也可以說含有未來的果,是現在這個果裡存在的因。就可以發現能生是所,這是能所關係。如果不是因為什麼因,絕不可能“能生”什麼!

所以說“所”以因而言,“能”就是能生了。其中能生就有因,但是完成了就又變成果。所以能與所的關係是以因果為基礎,一定要把握是三期因果或三世因果。因為這個世或者期都是講時間、空間,不是一個單獨的時間,也包含了有空間在內。這就是我們對能所的關係的了解,千萬不要認為前面談的能所關係,怎麼一會兒是能,一會兒又是所,這就要看一個是順位、一個是逆位,它關係到一個種子、一個現行。我們知道現行可以承受果,同樣現行也可以造因。過去如此、未來還是如此,這就是談現在、過去、未來三世因果的一個基本理論,佛法不管以哪一個宗派來談,都不可以捨棄三世因果的一個基本原則,但是涉及到這,別忘了能與所的關係。

談到能與所的關係,就要把握“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的道理。沒有種子因就不會有現行果,沒有現行果就不會造作未來因;這三者的確要多花點心思去琢磨。最好用一張紙把這三者列出來,順位是從第八識開始,一直到前面的根塵,這是“種子生現行”。再從根塵開始往後推,就可以發現:原來的第八識開始是種子,而根塵開始就是現行。否則的確僅僅一個“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就會搞亂。原因就是往往以一期因果或一世因果來說,這不可以的!因為裡面還涉及到因與果的本身,“因”同樣有能有所,“果”也有能有所,這是我們要特別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