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之道第十二集(下)

如果人家認定你的確不是如此,為什麼你還因為誤會而難過呢?可是人就這麼奇怪,因為誤會說你是小偷,你也難過,重點在哪裡?因為小偷是不名譽的,是一種不好的行為,才認為自己受到了侮辱,事實上你不是小偷!種種因果關係、因緣法則,如果從一個誤會一直發展,探討那一連串的為什麼,你會發現,如果不用佛法方式建立起觀念去面對誤會,那你就只有難過的份了!還能勉強去承受就會自己默默的難過,如果承受不了,可能雙方就會產生鬥爭的行為。試用佛法以最簡單的方式來做個歸納:人家毀謗你,你就難過,毀謗你什麼?說你是小偷,而你知自己不是小偷,其中肯定有誤會,這多少是是非非?如果能從不同的因果關係、不同的因緣法則去看,會發現這些是是非非,不管自己以及對方,其實都是在虛幻中完成的,為什麼?因為是與非的本身,真正的肯定──它只有是,沒有非,怎麼說?因為講的人肯定是"是",聽的人認為“不是”,就成了是非。那你想想,講的人認定是"是",聽的人說"不是",當然就跟原有的那個"是"是相反的。講的那個人認定是"是",聽的人認為"不是",那究竟誰是"非"呢?如果講的人的確也"不是",你聽的人難過而成為一種“是”的話,那也是"不是"!這中間,是不是只有一個"是"?因為講的人認定是"是",絕不會說我這個"不是",我這個是"非"!而聽的人呢?肯定對方是毀謗我!我也是"是"也絕不會說對方講的是“對”;可見中間有多少是是非非的存在!

面對這些是是非非,如果以面對虛幻的情況來看,我們該用什麼方式化解?所以要搞清楚因果關係、因緣法則,還必須探討一連串的為什麼?如果不這麼做,只是在一個為什麼而完成一個答案,這是一種斷滅相;就好像我前面的舉例,說口渴、吃飽了的問題,它絕不是一個斷滅相。人死如燈滅,燈滅了,我們還可以再點著,並不是燈滅了就點不著,這種種現象只是相對的,如果能真正去認識它,了解它,虛幻就不會成為妄想,因妄想而使自己造成煩惱,因煩惱而又去造業。可見不管彼此,如果都能建立這種觀念去探討一連串的為什麼,從它的因果關係、因緣法則去著手,就很容易把握!了解原來世間法都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唯有突破相對顯現絕對,問題才能夠化解,才算是清淨!否則世間的一切,不管人的問題、事的問題,甚至於所謂的道理、方法,於世間法其實都是虛幻之相,在那裡生、滅;滅、生。

所以《楞伽經》講到人的生死問題──生生死死,死死生生,不斷的輪迴。可以發現,為什麼佛陀講幻要這樣去把握?不能捨棄它又不能執著,還要從中顯現道來!佛陀談這些無非是要告訴我們,依於這些道理方法,幫助我們怎麼樣去面對相對,從相對中去探討一連串的為什麼,然後突破相對,顯現絕對!所謂相對,好比說到對就關係到錯,美就關係到醜,好就關係到壞,是就關係到非,這都叫做相對,同樣的,善的相對就是惡;我們如果能夠突破這種相對,從「有」與「無」去看,就可以發現世間法跟佛法最大的不同點,連相對的認知都有差別,為什麼?世間法裡有的相對應該是沒有,但不是「無」,為什麼?因為「無的本身並不是沒有」,說「有、沒有」才是相對。

 

可是世間法裡面都是講有、無相對,把無當成沒有,不錯!佛法在某一些用字上,無也涉及到沒有,但是要注意:涉及到法的問題,「無絕不是沒有」,它是從「有的突破之後顯現的另外一種現象」。譬如煩惱與菩提,它不是相對的,為什麼?煩惱的相對應該是不煩惱,把煩惱與菩提視為相對的,那是世間錯誤的認識;如果說煩惱是「有」,菩提是「無」,那倒可以!因為依於佛法而言,菩提是從煩惱的突破而顯現出來的,假設「無」是從有的突破而顯現出來的,就相同於說菩提是從煩惱中間顯現出來的,所以它不是一個相對的,那我們怎麼去突破這種相對的存在而顯現絕對呢?!

一旦能認識為什麼煩惱,甚至突破了,煩惱就不存在了,但這不存在並不叫做不煩惱(註:你還會因其他的問題而煩惱);一般煩惱的化解所顯現的現象我們稱之為菩提,這是關係到覺的問題,菩提也可以翻成為覺悟的覺。煩惱是因為不明瞭,因為迷惑,因為業的關係而引發的一種現象,怎麼樣去明瞭、怎麼樣去面對這些業、去認識與了解、去面對迷惑而不被迷惑,要從中去搞清楚,這種搞清楚的情況就稱之為覺,因覺而才會清楚啊!所以菩提是從煩惱,是煩惱化解之後另外顯現出來的一種現象,正在認識、了解煩惱的時刻,並沒有菩提的存在,那是依於個人的知識經驗或者用智慧去面對這些無明、迷惑。在面對煩惱時,涉及它的因果關係、因緣法則,搞清楚才能化解煩惱成為菩提的現象。所以煩惱是一種現象,菩提是從煩惱中間化解之後顯現的另外一種現象,它不是相對的現象,不像惡的相對是善,善的相對是惡。

所以不能這麼說:不是善就是惡,因為相對的本身,如果以善與惡來看,善中間不能說完全沒有惡,那惡呢?不能說完全沒有善,裡面還有這些相對的問題的存在。有一種內涵,所以才有顯現菩提的機會,如果裡面沒有這種成份,肯定善就是善,惡就是惡,那永遠不得見菩提!如果從因果上看不出它彼此的關係,從因緣上面找不出它的法則,就等於一根蠟燭點著了,然後吹熄了,滅了,那請問蠟燭亮蠟燭滅,誰在那個地方讓它亮、讓它滅?其中涉及有因果關係、有因緣法則,所以別忘了凡所有的問題都離不開那個我。「我」固然是不好的,可是沒有我也無道可修。說幻,那個我其實也是幻,只是我包含的幻太多了,為什麼?一切看你面對外面的色塵緣境是什麼,「我」顯現的就是什麼!所以我們常說學佛要有一種認知,來自佛陀的道理方法,依這些道理方法的以建立觀念,你才有面對的本錢,否則懂了很多道理方法,連觀念都沒有又怎麼運用?一定要使這些道理方法產生力量,怎樣從相對中去突破!所以常常談有、無,都是以世間法而言。有,肯定是一些虛幻的東西,但是無還是虛幻,為什麼?因為無它不是究竟,如果這麼說:無是從有的突破而顯現的一種現象,可是它還有不一定,為什麼?也許在這個時候可以,依於這些因果關係、因緣法則還用得上,但是換一個時間背景可能就不一樣了!所以它是不一定。可是為什麼說無還是一種虛幻的現象呢?因為它只是暫時把原有的化解,產生了另外一個,假使說肯定                                                                                                                                                                                                                                                                                                                                                                                                                                                                                                                                                                                                                           是法的話,前面那個肯定是業或是我,這裡面就有所謂的人我、法我。從中可以發現人我是一種執著,法也會成為執著,因為人我是道的障礙,法我也會成為道的障礙,法執就是一種障道因緣。所以煩惱障就是人我,是業力組成的我;所知障是道我,或說法我,兩者都還是一種問題,還會成為障礙,所以要去突破人因業而完成的我,顯現依於法而來化解的法我。

因為人的執著計較還是必然的,而還是那個我在修行辦道,要怎麼去突破?而所謂「再突破」是突破什麼?從人我、依法去化解、去突破成為法我,還是一種障礙,最後要連法我都要清淨,法我到底要清淨什麼呢?很簡單!於你的人,我也不再起了,當然法我也就沒有用,只要還有人我的存在,還需要法我去突破,一旦人我清淨、法我沒有用,這時的法我就不能再去計較執著,因為如果計較執著還是不可能提昇增上修養,就等於一個東西,因為喜歡非吃不可,成為另外一種執著。好像口渴只要能止渴的,其實什麼都可以,但這也只是一種方法,要什麼時候連口都不渴,就不需要止渴的東西;究竟什麼時候口不會渴?不是你活著的時候,而是連業都沒有了,口也不會渴了,因為業淨了道也不需要了,你不是羅漢就是菩薩,或是佛,你已經進入涅槃的境界,就沒有生滅的存在,也就是不生不滅或者是寂滅的世界,那才是真正去面對幻;利用觀念和方法,去發現而從中得到道。

這是這一段經文所說的法義,必須要把握一個原則,涉及到任何不同的幻與虛幻,你都要用因果關係、因緣法則去探討一連串的為什麼,最後就可以化一連串的為什麼,這段就是佛法談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