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法相學-百法-心所有法(六)

    一般都知道,貪瞋癡是不好,但只是說不好並沒有用,而是要知道為什麼因貪而起煩惱?貪瞋癡三者,一般稱為「三毒」,實際上不必稱之為「毒」,為什麼呢?

  • 文:白雲老禪師出處:紅塵甘露期數:266期2012年4月刊

繼續介紹唯識法相──心所有法;前面已談過“善位”,現在談“煩惱位”。“煩惱位”的內容,表面看來與“善位”有很多相同之處;其實,我們一定要仔細的去把握名相:“善位”,表示是好的一面;而“煩惱”,一定是不好的一面。所以,談“善位”時,談到貪,是以「無」來說,譬如:「無貪」、「無瞋」、「無癡」;可是“煩惱位”,是因為貪瞋癡而煩惱,這就是最大的差別。

“煩惱位”包含的一共有六項:前三個是談「貪」、「瞋」、「癡」,在介紹無貪、無瞋、無癡的時候,已經有一些概念;在有貪瞋癡的情況下,如何去做?而達到「無」的境界;也就是說,有貪的時候能做到無貪,有瞋的時候做到無瞋,有癡的時候做到無癡,這就是善。

  “煩惱”,不能說是惡;“煩惱”是使我們的身心不自在,即所謂煩身惱心;從煩身惱心就可以看出──「身」是外在的,「心」是內在的。我們曉得煩躁不安是表面展現出的現象,內心懊惱,則是內在的;所以,談煩身惱心也就是內、外都不安,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現象呢?是因為以下的六個條件,首先談前三個:「貪」、「瞋」、「癡」。

  一般都知道,貪瞋癡是不好,但只是說不好並沒有用,而是要知道為什麼因貪而起煩惱?貪瞋癡三者,一般稱為「三毒」,實際上不必稱之為「毒」,為什麼呢?因為它只是一種「障礙」,會障礙我們修行辦道,不僅不能辦道,反而會造業,形成一種障礙,一般稱為「毒」,只是一種形容詞,實際它的作用是「障礙」,這一點要特別把握。不能動不動就說,貪、瞋、癡是三毒,「三毒」只是形容詞,如果貪瞋癡真的是毒的話,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喜歡它呢?其實即使抽鴉片、打嗎啡,不也明知是毒嗎?不也還是有人喜歡嗎?只是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它不好,為什麼不好?會戕害我們的身體,會傷害我們的心智。

  所以,不要用世間法的方式去看貪瞋癡,若把它當成「毒」,就變成害怕、遠離、逃避。佛法是教我們面對世間的這些,會造成障礙的、會使人不自在的,怎樣去認識瞭解而能夠自在?然後把障礙排除!所以說它是一種障道因緣。

  首先看「貪」的問題;「貪」,是人人都會有的一種欲念,「貪」以「欲」來說,即「欲望」,就是求得一個欲望的滿足,而這種欲望滿足是無止盡的,也就是說沒有辦法滿足的,所以稱為貪。

  「欲」人人都有,可是若超過了自己的本分、條件,就謂之「貪」。貪若以欲為基礎的話,是指「財、色、名、食、睡」五欲,因為人只要活著,少不了這五欲;錢財可以養命,「色」以世間法來看,是傳宗接代,「名」是名位,「食」就是吃的問題,「睡」是指睡眠的問題。

  財、色、名、食、睡,以人來講,是基本的欲望,有誰能避免?是人,就離不開這五種欲望,其實欲只要不成為貪,也就是適度的,說得過去,欲界眾生嘛;逾越了、超過了,那才是貪,貪就變成不好了。所以說,貪是以欲為基礎,不能說沒有欲,就不是貪,或只要有欲就是貪,這都是世間法的說法。

  以唯識學而言,不是用這種方式去了別的,因為明了、辨別,還是依於一些基礎,不可以否定的前提之下,如何認識?如何瞭解?譬如,錢財的問題;生活上所需的衣、食、住、行,哪一樣也少不了錢財,不能說,因為需要錢財,需要維護衣食住行,這樣就叫貪,那就錯了。所以這其中要把握「適度」二字,只要不逾越;不能否認人的基本的欲是存在的,而且是少不了的。

  以五欲的色欲來講,一般比較狹隘的說法,認為是男女之色,其實「色」在梵文的含義,是「美好」的意思,美好就謂之「色」,什麼樣的情況美好?當然也包含了男女之色。就可發現,不只是男女之色,還涉及到其他任何美好的東西,如果超越了的話,形成為貪,就是所謂貪於色。

  所以談色,有個名詞叫做「不淨色」,即不清淨的色,為什麼說是不清淨的色呢?譬如說男女之間這種關係,於人而言,畢竟是人少不了;少不了並非說,是理所當然、是應該的。所以佛法裡稱這種色是不清淨的,這不清淨的意思,就是警告不要貪,只不過在這種:人的理所當然條件之下,還是不可能否定它。

  接著談「名」,很多人都說,人不要太重權勢,不要太過於去爭取它,這都是涉及到貪的問題。有人說過:不要做大官,要做大事;其實以佛法來說,是不太理想的說法,為什麼?因有什麼樣的名位,就能做多少事;也就是說,名位愈高,做的事應該愈多,唯所做的事,要考慮到是傷害?還是利益?所以名位的本身,以佛法言,是應建立在如何發揮效用,也就是做事的結果如果是饒益性的,那即使名位再高,並不能稱之為貪。所以說,名位不管高低,問題是所做之事的大小,利益眾生的大小,用這種方式去看的話,就可發現「名位」本身並沒有錯。

  談到「食」,就是吃的問題,「吃」為什麼要稱為欲?因為「吃」的目的是維護色身的健康。以現代醫學的觀點來看,可以發現營養不夠,會損害健康,營養不均也會損害健康;也就是說,以營養而言,為了維護色身的健康,怎麼吃都不是問題。如果吃,一定要色香味俱全,或者,每天,除了正常的飲食之外,還要消夜、還要……甚至暴飲暴食,這就變成一種貪欲了。所以要瞭解,「吃」只要是在維護健康的情況之下,並不是貪欲,但是並沒有離於欲。

最後是「睡」的問題,很多人對它瞭解不深,「睡」是以眠而言。譬如:暫時的一種昏沈,也是睡,可是不稱為眠;打瞌睡,也是暫時的,不稱做眠。「眠」是什麼呢?是指不管是躺在床上或椅子上,不論躺在什麼地方,完完全全的睡著了,且時間較長的,這長的時間,以什麼為標準呢?就是能使原來的疲勞消除了為標準。所以討論要睡幾小時才夠,才是標準,究竟要睡多久,才不是貪?必須依個人原來消耗的體力及精神造成的疲勞來決定,如果使你原有的疲勞化解了,這種睡眠就是適度的。我們要用這種方式去看睡眠,千萬不要說每天只要睡幾個小時,這睡幾個小時,跟眠幾個小時,是有差別的,為什麼?睡不一定真正在休息,眠是一種真正的休息狀態。

所以,要瞭解佛法裡雖然談的字好像一樣,可是仍有很大的差別,是什麼呢?就是從梵文中所蘊含的一些意義,去認識這些法相。談貪,是以五欲為基礎,這“五欲”,人人都少不了,問題在乎:不要逾越、不要過分,那是正常的,但還是稱之為欲,為什麼?譬如:餓了,是一種欲;累了,也是一種欲。是什麼欲呢?餓了希望能吃,這就是一種欲的現象;累了想休息,這也是一種欲的現象,所以關鍵是:在於是否「貪」的問題。

  其次,看「瞋」,「瞋」有兩種說法,一是瞋恚,一是瞋恨,在唯識學裡不談瞋恨,談瞋恚。「瞋恚」是什麼意思呢?「瞋」就是憤怒的意思,可是這種憤怒是內在的,還沒有表現出來,表現出來的稱為恚。

  所以,談瞋是講內在,要表現出來才會造成傷害,如果沒有表現出來,人家並不知道;譬如:「你這個人很壞,我很討厭你」,可是沒有說出來,只是內在有這種瞋心的話,那麼並不說是瞋,或是說就是不好;我們常常說蛇的瞋心很重,其實蛇的瞋心要表現出來,才能說這是不好,那麼蛇有什麼不好?牠會攻擊人、咬人,使人家中毒、造成傷害,那麼這種瞋心,就表現了瞋恚的樣子,所以我們要把握「瞋」的法義。

  在唯識法相上,特別強調「識」是了別,要明了辨別才叫做識,如果好像明了,並沒有辨別後果的話,還不是識,最多只能說,自我意識而已。

  再看「癡」的問題,「癡」,不可以愚癡來說,要講癡迷。因為人在某種執著的情況之下會造成迷惑,可以說癡的本身,就是一種執著,很強烈的執著。因為有這種強烈的執著,就會產生迷惑,譬如:人為了情愛,不惜一切去追求,人為了某些自己所喜好的、或某些理想,其實這說起來,都是一種癡迷的現象。

「癡」 的相反,就是「智」,如果有智,就不會迷,因為少了智,才會迷。談貪瞋癡的癡,一般只知道,癡好像是笨,其實癡並不是笨,它只是一種強烈的自我意識的執著;在自我意識的情感上面產生作用,是因為執著、放不下,一定要怎麼樣。也因為這樣,就會造成迷惑;譬如說,一個正常的心態,可以平平安安的過日子,可是為了癡迷某一些,執著於某一些,結果日子亂了、生活亂了,甚至於該做事時不做。好比談戀愛,為了這戀愛產生一種強烈的執著的話,幾乎天天就想能夠滿足這種欲望,一旦不能滿足的話,就會造成癡迷。結果呢?睡不著、吃不好,其實這都是癡迷的現象?貪、瞋、癡的後果、造成的現象就是煩惱,使自己的身心不安,所以一定要把握「癡迷」的法義。

「癡」,人人都會有這種感性的作用,可是千萬不能迷惑,迷惑就會造成傷害,不是自己受傷害,就是別人受傷害,佛法的大前提是不可以傷害別人,自己也不能受傷害。人往往容易迷惑,譬如:吸毒的人,尤其所謂搖頭丸的問題,其實都是因為癡而產生迷惑造成傷害,甚至有關一些所謂強壯、興奮方面的藥劑,都是因癡而迷惑,執著於某一些,結果造成自己的身體傷害,也使別人受到傷害。

總之,癡是因為自己的自我意識,強烈的去執著,產生這種情況,就會造成迷惑,也就是會造成身心不安,身體受到傷害,心理上失去正常;我們常看到一些社會現象,譬如:精神錯亂,或所謂的精神病,其實這些人,都是因為癡而造成迷惑,顯現最明顯的,是那些吸毒的人,短暫時間的一種迷茫,產生的後果是傷害,當然有關的例子實在太多。總而言之,貪也好、瞋也好、癡也好,如果貪,以欲望而言,是適度的;瞋,只是內在的,並未表現於行為;癡,若不造成迷惑的話;可以說,就是前面講的“善位”──「無貪」、「無瞋」、「無癡」,如果不是如此,會造成傷害的話,肯定就是貪、瞋、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