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社團經費贊助辦法
宗旨 |
第一條 |
為鼓勵各大學服務性社團,從事偏遠地區之義診及衛教等慈善工作,擴大協助更多大學社團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工作,並落實本會之服務宗旨,提升千佛山慈善基金會之公益能見度,接引更多有志參與服務的大學生,參與本會關懷弱勢的各項公益活動,進而護持千佛山,形成良善的互助循環系統,特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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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 對象 |
第二條 |
申請本贊助辦法之社團專案,以社會服務類為主,並能透過活動直接嘉惠弱勢族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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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方式 |
第三條 |
本補助辦法每學期補助一次,每社團以一件方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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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學生社團方案申請補助,請於期限內提出活動企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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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檢附活動計劃書一份(約10~20頁,需含社團簡介、計劃名稱、執行單位、時間、地點、對象、活動內容、組織分工、預期效益、經費預算、經費來源,並請愛護地球,雙面印刷,不要多印,雙面印刷者將優先入圍);申請案件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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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程序 |
第六條 |
一律以通訊方式申請,檢附必備文件於截止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寄至本會,並於信件封面註明申請「社團贊助」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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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 方式 |
第七條 |
本會將以電話通知學校及得獎社團負責人,並於本基金會網站公佈獲選社團及活動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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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標準 |
第八條 |
活動目標與對象: 專案之活動目標是否具體陳述內容且執行方式明確可行,並與本會協助偏遠地區弱勢族群之目標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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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補助經費標準: 台灣各地區:5000元—8000元。國外地區:8000元-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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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預期效果: 專案設計之內容是否與活動目標相符、其預期之目標達成率、能否對服務對象之生活或學習上產生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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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活動經費預算: 經費編列項目及額度是否符合實際需求且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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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報告 |
第十二條 |
獲選之社團方案應如期舉行,上學期暨寒假活動應於該年度三月三十日前、下學期暨暑假活動應於該年度十月十五日前提交成果報告書(包含4~10張活動照片共約10~20頁(並請愛護地球,雙面印刷,不要多印,雙面印刷者將優先入圍) ),送交本會留存。該成果將為本會日後審核相關獎助之重要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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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
受贊助之社團若非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未能依期執行活動且未提出說明者,或未於第十三條所列之期限內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本會得自動停止贊助該社團一年內之各項申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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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 撥付 |
第十四條 |
獲選本會之贊助社團,於申請案審查通過後,本會將預先撥付活動贊助款(匯款至學校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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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
入選補助之社團,請於收到本會匯款後一個月內補寄學校開立之正式收據至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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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
本辦法奉核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 大學服務社團補助申請書 (4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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