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服務性社團補助

※學校社團經費贊助辦法

宗旨

第一條

為鼓勵各大學服務性社團,從事偏遠地區之義診及衛教等慈善工作,擴大協助更多大學社團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工作,並落實本會之服務宗旨,提升千佛山慈善基金會之公益能見度,接引更多有志參與服務的大學生,參與本會關懷弱勢的各項公益活動,進而護持千佛山,形成良善的互助循環系統,特定本辦法。

贊助

對象

第二條

申請本贊助辦法之社團專案,以社會服務類為主,並能透過活動直接嘉惠弱勢族群。

申請

方式

第三條

本補助辦法每學期補助一次,每社團以一件方案為限。

第四條

學生社團方案申請補助,請於期限內提出活動企劃書。

活動實施期間

申請期限

上學期暨寒假活動

每年11月1日~11月25日,以郵戳為憑。

下學期暨暑假活動

每年3月15日~4月15日,以郵戳為憑。

 

第五條

檢附活動計劃書一份(約10~20頁,需含社團簡介、計劃名稱、執行單位、時間、地點、對象、活動內容、組織分工、預期效益、經費預算、經費來源,並請愛護地球,雙面印刷,不要多印,雙面印刷者將優先入圍);申請案件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申請

程序

第六條

一律以通訊方式申請,檢附必備文件於截止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寄至本會,並於信件封面註明申請「社團贊助」活動。

公佈

方式

第七條

本會將以電話通知學校及得獎社團負責人,並於本基金會網站公佈獲選社團及活動名單。

審核

標準

第八條

活動目標與對象:

專案之活動目標是否具體陳述內容且執行方式明確可行,並與本會協助偏遠地區弱勢族群之目標相符。

第九條

補助經費標準:

台灣各地區:5000元—8000元。國外地區:8000元-10000元。

第十條

預期效果:

專案設計之內容是否與活動目標相符、其預期之目標達成率、能否對服務對象之生活或學習上產生助益。

第十一條

活動經費預算:

經費編列項目及額度是否符合實際需求且合理。

成果

報告

第十二條

獲選之社團方案應如期舉行,上學期暨寒假活動應於該年度三月三十日前、下學期暨暑假活動應於該年度十月十五日前提交成果報告書(包含4~10張活動照片共約10~20(並請愛護地球,雙面印刷,不要多印,雙面印刷者將優先入圍) )送交本會留存。該成果將為本會日後審核相關獎助之重要參考。

第十三條

受贊助之社團若非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未能依期執行活動且未提出說明者,或未於第十三條所列之期限內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本會得自動停止贊助該社團一年內之各項申請案。

經費

撥付

第十四條

獲選本會之贊助社團,於申請案審查通過後,本會將預先撥付活動贊助款(匯款至學校帳戶)。

第十五條

入選補助之社團,請於收到本會匯款後一個月內補寄學校開立之正式收據至本會。

第十六條

本辦法奉核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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